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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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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9版)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除审议上述事项外,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议案1~议案7、议案9~议案10以普通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8、1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参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上述议案4~议案7、议案9~议案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4、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同期披露的其他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1、公司已对提案进行编码,详见表一;

2、本次股东大会已经针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3、除总议案以外,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按 1.00、2.00 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

4、本次股东大会无互斥提案,不含需分类表决的提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三)。

2、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30

(2)登记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黄河北路1291号)公司总部三楼证券资本部。

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3年5月17日下午16:30分前送达、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出席会议股东的费用自理。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资本部,邮编:412007

(2)联 系 人:沈娜

(3)联系电话:0731-28591247

(4)联系传真:0731-28591125

(5)邮 箱:sn-fz@trsgroup.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文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67”,投票简称:“唐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的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说明:对于非累计投票议案,请在表决意见栏目“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附件三: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姓 名: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限:自委托日至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3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9时在湖南省株洲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栗雨工业园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5名监事均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宏先生召集并主持。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4月26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3]26839号”《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公司(母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239,023,007.13元(合并报表净利润135,068,370.82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额低于注册资本的50%时,计提盈余公积金35,853,451.0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041,876,821.74元,同时基于公司2021年度未进行分红 ,截止2022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5,046,377.80元。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3月20日的总股本1,387,596,84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数量11,876,548股后的股份数1,375,720,3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50,901,651.10元,利润分配后,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1,194,144,726.70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公司维持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比例。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对该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已经基本健全,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同意将该议案中的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29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6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42,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1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389,6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0年1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0]456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26,078,256.65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179,492,592.29元,本年度使用46,585,664.3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226,078,256.6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15,389,600.00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688,656.65元,原因如下:

(1)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300,000.00元。

(2)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388,656.65元。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0,971,239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26,939,960股,发行股票价格6.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36,029,998.3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2月6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5247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5,828,947.9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1,092,249,277.54元,本年度使用393,579,670.37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8,841,501.0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524,670,448.95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513,969,928.41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0,700,520.5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10,700,520.54元。

(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61,805,262股新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175,326,046股,发行股票价格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27,140,070.4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该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2月5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46180号《验资报告》”。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3,387,125.27元,其中:本年度使用168,745,298.1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4,641,827.16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29,585,379.91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共计人民币1,112,972,505.18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12,479,228.5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93,276.6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493,276.6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0年1月14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月2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7日公司、甘肃美神育种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2月17日公司、湘西美神养猪有限公司、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钦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南乐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湖北湘大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南方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名称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广东清远市年产24万吨动物营养核心添加剂研产销一体化基地”的实施主体由广东比利美英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同时变更项目名称为“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饲料24万吨建设项目”,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2020年6月3日公司、清远市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星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并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2021年3月30日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5月 9 日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公告》,因公司已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上公司于 2022 年5月 5 日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自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年6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就“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已全部销户。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相关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2月27日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民中心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禄丰美神邓家湾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平掌存栏7,800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进行募集资金变更,将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6月9日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的议案》,同意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十里冲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茶陵县严塘镇十里冲年存栏3万头繁殖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4.48万头商品猪、变更“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建设内容为年存栏2.24万头商品猪。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武山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年产42万吨高科技生物饲料产销研一体化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重庆湘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动物营养生物饲料研产销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200万元变更至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的“十里冲二期改扩建养殖基地建设项目”。2021年10月21日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株洲市董家塅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5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进行变更的议案》,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分别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披露《关于更换持续督导机构的公告》,因公司已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作为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保荐机构,并与公司于2022年5月5日签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世纪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自签订《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022年6月2日,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禄丰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武山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茂名市美神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仁化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茶陵龙华生态农牧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就“湖南株洲市现代食品加工中央厨房一期建设项目”、“佛山高明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禄丰美神姬公庙村存栏一万头基础母猪苗猪项目”、“禄丰美神九龙山存栏 5,1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养殖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洛门镇邓湾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沿安草滩项目”、“武山美神生猪绿色养殖全产业链一期养殖榆盘马寨项目”、“电白区望夫美神养猪场项目”、“闻韶温氏生猪产业园项目”、“茶陵县严塘镇年存栏 1.2 万头母猪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三)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议案。

根据《管理制度》要求,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本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裁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审批。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2022年12月1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东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12月15日公司、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云浮美神养殖有限公司、融水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海南美神农牧科技有限公司与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陵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董家塅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南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车站路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活期存款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4),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5)。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4,641,827.16元;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555,326.05元,以上置换金额合计为17,197,153.2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6619号)。

本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公司于2020年1月6日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242,8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410,4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5,389,6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运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公司于2021年2月6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939,96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49,999,926.8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029,998.3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3,969,928.41元。本次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2)。

(三)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通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326,04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9,619,299.00,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7,140,070.4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2,479,228.56元。本次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3)。

附件:1.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4. 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5.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38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已预先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拟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企业重组、资本运作、公司改制、股票的发行与上市的策划、审计及财务咨询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与实力,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公司将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南宁、赵宪武、陈小军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捐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公司对捐赠事项的管理,更好地履行公司的社会责任,全面、有效地提升和宣传公司的企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对外捐赠的定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捐赠”,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以公司或以子公司的名义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捐赠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后,不得要求受赠方在融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占有其他资源等方面创造便利条件,不得以公益活动和慈善事业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职工不得将公司拥有的财产以个人名义对外捐赠,公司对外捐赠有权要求受赠人落实自己合法的捐赠意愿,不能将捐赠财产挪作他用。

第六条 公司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得借此谋求与个人及公司身份不符的荣誉地位;除特殊情况以外,已经发生亏损或者由于对外捐赠将导致亏损或者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上不对外捐赠。

第七条 公司按照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决定并已经向社会公众或者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须诚实履行。

第四章 对外捐赠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可以用于对外捐赠的财产包括现金、实物资产(库存商品和其他物资)。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用的主要固定资产、持有的股权和债权、国家特准储备物资、国家财政拨款、受托代管财产、已设置担保物权的财产、权属关系不清的财产,或者变质、残损、过期报废的商品物资,不得用于对外捐赠。

第五章 对外捐赠的类型和受益人

第九条 对外捐赠的类型:

(一)公益性捐赠,即向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医疗、体育事业和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的捐赠。

(二)救济性捐赠,即向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向国家需要扶持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穷困地区,以及向困难的社会弱势群体和个人提供的用于生产、生活救济、救助等方面的捐赠。

(三)其他捐赠,即除上述捐赠以外,公司出于弘扬人道主义目的或者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的捐赠。

第十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受益人应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社会弱势群体或者需要捐助的个人。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的企业及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对与公司存在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具有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公司不得给予捐赠。

第六章 对外捐赠的决策程序和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捐赠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内发生的对外捐赠,包括现金捐赠和实物资产(按照捐赠时账面净值计算其价值)捐赠,相应决策程序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笔捐赠金额且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5%(含)的,由公司总裁批准后实施。

(二)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5%,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含)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三)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2%,但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含)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单笔捐赠金额或会计年度内累计捐赠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五)在履行前述(三)、(四)项所规定程序时,如会计年度内之前的捐赠已经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六)本条款中所述“累计金额”,包含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期发生的捐赠金额。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捐赠,由经办部门拟定捐赠方案,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并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其中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的捐赠事项,先由财务部就捐赠支出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进行分析。捐赠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捐赠事由、捐赠对象、捐赠途径、捐赠方式、捐赠财产构成及其数额等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子公司对外捐赠,必须将拟定的捐赠方案呈报公司总裁办,由总裁办按照本制度第十三条所列程序审核批准后,可以授权子公司总经理(负责人)签署捐赠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捐赠事项完成后,经办部门就捐赠方案的实际执行情况向公司总裁办进行汇报。由公司总裁办对书面报告进行归档并建立备查账簿登记,同时报公司证券部备案。

第十七条 经办部门必须将相关批复、捐赠证明及捐赠执行的图文资料妥善存档备查,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对外捐赠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经办单位及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审批决议执行,防止随意对外捐赠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1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2号一关于公布〈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的公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下转3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