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
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公告
(上接370版)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6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
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
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同意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2年1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0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2年1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2月1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2022年12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3年3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本次拟调整的原因及内容
鉴于公司内部绩效考核机制发生变更,现公司拟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调整前,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及行权比例为: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额度,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调整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行权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及行权比例为: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额度,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个人当年可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统一安排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调整方案适用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上述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加速行权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中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及个人层面可行权系数将进一步细化,激励对象未来行权的条件将更加严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认为:
1、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调整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调整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具有科学性与合理性,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现有核心团队的稳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7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运营效率,优化管理流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部分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与优化。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见附件。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司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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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原因、变更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董事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适用准则解释第16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3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2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合计为181,075,411.67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受生猪价格周期性波动影响,因生猪成本高于预计可变现净值,公司对预计可变现净值低于生猪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公司存货可变现价值的计算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公允反映公司存货的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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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1,075,411.67元,该项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2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 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181,075,411.67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存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4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提供的网上平台举办2022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eseb.cn/14eYWU7dfO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总裁陶业先生、独立董事赵宪武先生、董事会秘书孙双胜先生、财务总监杨志先生、保荐代表人吴坤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8日15:00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4eYWU7dfOw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入会前问题征集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陆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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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45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随着经营和管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子公司留存有一定的货币资金,在保障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将产生部分临时性的自有闲置资金,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进行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子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期最长不超过 2023年12月31日。
4、资金来源
公司、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授权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相关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闲置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所发行的产品。
(2)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公司、子公司内控较为完善,公司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拟购的理财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期限短、流动性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保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和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唐人神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3-050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融资环境以及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等方面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可预期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对利润分配作出积极、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从而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在履行上述现金分红之余,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较上年度增长超过10%时,公司董事会可提出发放股票股利的利润分配方案交由股东大会审议。
2、分配周期:未来三年,在公司存在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在满足公司现金支出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分配比例: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4、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及独立董事等的意见制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需确保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形势或政策变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确保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未来三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根据《公司章程》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调整《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时重新制定或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股东利润分配意见的征求
1、公司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回答投资者的日常咨询,充分征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的意见及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