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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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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1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五)《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讨论,为了建立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与公司所有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吸引、激励和保留核心技术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子议案1:《关于审议〈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子议案2:《关于审议〈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公告》。

(十六)《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七)《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智能机器人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402,84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联科技募集资金余额为148,425,606.0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8月,公司已按规定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计划投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将该项目的三个专户进行注销,注销的账户情况如下:“账号1:4405017171820000066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账号2:592902490710999,开户行: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城支行;账号3:217210029075400004,开户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东湖支行、招商银行惠州分行惠城支行、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22年3月31日,公司按规定将“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项目对应的其中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按计划投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代表将该专户进行注销,账户信息如下:“账号:80020000016106603,开户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专户余额为0.27万元。该项目专户本金金额为零,剩余专户利息待专户注销时一并结转至一般户补充流动资金。

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9,980.67万元。具体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6月末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4,758.23万元,其中包括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4,118.81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639.41万元。预先投入资金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001004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本报告期内,公司无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2022年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九联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9,792,381.12元。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经审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通过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176号)认为:九联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九联科技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万股,发行价格3.99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3,597,152.8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402,847.17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3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现金管理拟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及保本型理财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低风险投资产品,募集资金投资品种应当满足保本要求。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

(四)决议有效期

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或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九联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402,84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3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16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已经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于2021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其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节余资金包含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的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

注2:以上数据如有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从项目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合理降低项目相关成本和费用,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和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此外,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64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净额,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与该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该募投项目有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已投资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644.2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节余资金644.2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认为:九联科技将“九联科技研发中心升级改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0.38元现金股利(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联科技”或“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的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40,607,520.28元,公司2022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334,759.28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500,000,000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股份7,153,92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7,153,928股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728,150.74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1.04%。2022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2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金额为63,328,718.08元(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4.9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对现金分红的合理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本公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梁粱,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7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易群,2017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林映雪,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9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维持不变。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的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期货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恪尽职守,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的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公司本次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09 证券简称:九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该公司五楼会议室(惠州市惠南高新技术产业园惠泰路5号九联科技园)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将会议资料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分配利润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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