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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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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93版)

B.家电装饰行业。

对于处于成熟市场阶段的家电行业,消费者需求趋向个性化、差异化与品质化,对产品品类与外观设计更新频率要求也越来越高。根据京东发布的《家电消费趋势白皮书》,新一代消费主体更加偏好较为“独特”的产品及服务,需求向个性与品质倾斜。随着消费升级不断推进,家电消费趋势逐渐呈现出“品质升级、健康乐活、懒系生活、颜值主义、智能潮电”等特征,颜值经济也在悄然盛行着。家电市场上,拥有“高颜值”与“强设计感”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首选,对家电外观装饰的颜色要求也更加丰富多样。且随着家电品牌中IP合作款产品逐步增多,对家电外观装饰产品的需求也正向色彩丰富、图案高分辨率、个性化、低耗能转变。

家电装饰薄膜材料可用于任何含有图文信息的电器面板,包括微波炉、冰箱、洗衣机、空调、电饭煲等各种大小家电的面板装饰,如操作按钮显示信息、产品logo、产品形象图案,以及客户定制化信息内容等,均可通过装饰薄膜材料展现在家电面板上。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家用电冰箱产量为8,664.4万台,空调产量为22,247.3万台;2021年全国微波炉产量9,997.87万台,家用洗衣机8,618.54万台。随着消费升级的不断推进和个性化消费潮流的盛行,中国作为全球家电制造中心,庞大的家电市场对高质量、个性化、效率高、绿色环保的装饰薄膜材料的需求将逐渐被释放,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3)行业在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公司所属行业企业的发展紧跟下游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随着下游应用领域产品功能的多样化,产品规格型号的增多,只能提供单一或少数产品的企业将难以满足客户定制性的服务,且由于下游应用领域技术门槛的提高、智能化水平的提升,企业需要对具体产品的应用环境、生产流程设计进行深入了解才能研发生产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公司与新能源相关的新材料产品技术、资金壁垒高,下游客户要求高性能、高稳定性、可追溯性强的产品,并对企业的产能规模有着较高要求,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智能制造能力,以及较高的信息化水平,具备强大综合能力的公司将获得更多市场机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7,581.96万元,同比增长4.57%;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769.46万元,同比下降29.6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 4,476.81万元,同比下降22.66%;基本每股收益0.32元,同比减少36.0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本事项尚需提交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03人,注册会计师1,2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0人。

3、业务规模

中审众环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213,165.0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1,343.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267.54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吴梓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年度财务报表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审计费用系按照中审众环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及项目成员简历等资料,其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执业规范,能遵循独立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时,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允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5 点0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 3 号保利商贸中心 1 栋20 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或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8-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二)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

(三)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四)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五)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还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文件上请注明“莱尔科技股东大会”字样。

(六)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七)登记时间:2023 年 5月 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八)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 3 号保利商贸中心 1栋 20 层。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 3 号保利商贸中心 1 栋 20 层

联系电话:0757-66833180

传真:0757-66833180

邮编:528300

联系人: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箱:leary.ir@leary.com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所处行业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末完成发行,并假设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000.00万元,暂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影响。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公司2022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69.46万元和4,476.81万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与2022年度持平,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3年度持平;(2)较2023年度增长5%;(3)较2023年度增长10%。(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5、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即2023年4月26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的最高者,即22.73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利息费用的影响;

7、假设不考虑未来分红因素的影响。

8、预测公司总股本时,除2023年3月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部分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126.60万股股份的登记工作外,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2024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对2023年、2024年的盈利预测。2023年、2024年公司收益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业务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所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税后利润面临下降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可能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董事会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时刊登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或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功能性材料及下游应用产品、涂碳箔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有功能性胶膜、新能源涂碳箔、FFC、LED柔性线路板等。本次募投项目拟新增6万吨新能源涂碳箔产能,更好地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大客户需求、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经营管理和研发方面建立了优秀的人才团队。研发团队方面,公司当前主要研发人员在新能源涂碳箔研发及产业化方面均有十多年以上的从业经验,同时在高分子材料设计、纳米浆料配方研发、超薄涂布技术等方面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深刻了解新能源电池涂碳箔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还聘请了行业内知名碳材料专家刘焕明院士为首席科学家,共同开展碳材料新技术方面的研究。在人才培养方面,公司与部分高校、研究所建立了技术合作关系,通过项目合作等方式持续培养人才,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的方式不断充实研发队伍,建立了能力突出、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体系。

2、技术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胶粘剂配方与精密涂布技术的开发与改进,工艺技术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和相通性,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产品可极大提升锂离子电池的性能。截至2022年底,公司拥有311项专利和4项软件著作权,其中发明专利57项。公司及子公司禾惠电子、佛山大为被评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入选佛山科技创新百强企业,被评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1年度佛山市高质量发展百佳企业,获准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公司及子公司施瑞科技、佛山大为被评定为广东省专精特新企业。为提升公司在涂碳箔等新能源新材料方面的研发实力,2022年公司在成都成立成都莱尔研发基地,研究与开发动力、储能等应用领域的新能源涂碳箔、碳纳米管等纳米级碳。

公司具备了新能源电池涂碳箔纳米浆料配方研发与超薄涂覆技术,其中,自主研发的新能源电池涂碳箔技术工艺是利用功能性涂层对电池导电箔材进行表面处理的一项技术创新,可通过降低电池内阻、降低循环过程的动态内阻增幅、提高活性物质与集流体的黏附力、提高倍率性能、提高一致性等,为电池提供极佳的静电导电性能,可综合提升电池的充放电性能与循环寿命。该项技术工艺涂覆难度大,要求功能涂层具有稳定性,能耐电压,耐NMP(N-甲基吡咯烷酮)、电解液、氢氟酸等腐蚀,且要具有极低的电阻和一定的三维结构,保证能与正极活性物质结合良好形成导电网络。该项技术工艺为公司基于高分子材料设计、纳米浆料研发到超薄涂覆技术自主研发完成,生产工艺成熟,具有良好的产品良品率、涂碳效率,保证了产品的生产品质。

3、市场储备

对于新能源电池行业来讲,电池厂对铝箔的认证周期较长、技术壁垒高、资金门槛高。公司通过工艺技术与品质稳定的优势,已经与南都电源、中天科技、双登集团、鹏辉能源等锂电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凭借优良的质量,持续的技术开发能力与服务能力,树立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与客户认可度。此外,公司还建立了面向大客户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体系。得益于较高的客户认可度,通过业务的稳步发展,公司当前已积累的客户资源将有助于未来市场的开拓。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存在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积极落实募投项目实施,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推动公司巩固现有业务优势,开拓新产品、新市场,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二)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提高运营效率,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加强公司治理,持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业务发展模式,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和竞争能力,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投资管理,全面提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的规定。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不断完善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根据相关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依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方式,制定和执行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方案,并不断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新的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特耐尔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伍仲乾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本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896,905.2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4月26日,公司总股本155,102,9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510,292.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2.52%。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公司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现状、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2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7,14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3,201,4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365,293.5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836,106.50元。截至2021年4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1年4月6日出具了编号为众环验字[2021]0500013号《验资报告》。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9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76,929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999,981.97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24,920.3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7,475,061.59元。截至2022年11月2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2年11月22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51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26,672,863.52元,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2021年4月6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321,201,400.00元,其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53,201,400.00元之差额32,000,000.00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注2:本期募集资金账户产生活期存款利息收入953,464.32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05,221,534.04元,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2年11月21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18,169,793.29元,其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20,999,981.97元的差额2,830,188.68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龙潭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惠电子”)与公司、东方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862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9287)两个账户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6392751442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757904632110808)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及东方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禾惠电子与公司、东方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因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世纪证券分别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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