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姜英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启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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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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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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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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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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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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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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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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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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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姜英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宝金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启承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 临2023-022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3-023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规定;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该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2-02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隅集团”)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及《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对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人选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选举洪永淼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选举刘太刚先生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同时洪永淼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
本次调整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人员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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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3-025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