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2023年1月1日起,招商公路开始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准则。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 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据此,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施行新准则,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3年3月31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单位:元
■
报告期内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
单位:元
■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静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白景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静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7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25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的财会〔2022〕31号文件《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规定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自施行之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26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12名,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2名(第二项议案实际行使表决权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
二、审议《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详情请参见《招商公路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董事杨旭东先生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11名董事同意,0名董事反对,0名董事弃权(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27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名,实际行使表决权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二、审议《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3月26日,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48,114份,其中,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01,347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6,767份;同时,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59,533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后,招商公路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67人调整为255人,激励总量由41,453,700份调整为32,646,053份。其中,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12人调整为202人,相应数量由37,039,400份调整为29,197,520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55人调整为53人,相应数量由4,414,300份调整为3,448,533份。
表决结果:3名监事同意,0名监事反对,0名监事弃权。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29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招商公路”)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3月26日,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48,114份,其中,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01,347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6,767份;同时,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任职,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59,533份。
本次调整后,招商公路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67人调整为255人,激励总量由41,453,700份调整为32,646,053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等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19]134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招商公路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则同意招商公路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
4、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3月20日至2019年3月29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监察部未收到与本次拟授予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19年3月3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4月4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绩效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9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首批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9年5月31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8、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9.07元/股调整为8.82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公司对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7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人力资源部未收到与预留部分期权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10、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91人调整为290人,激励总量由4,598.98万份调整为4,578.56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年5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12、2020年8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名人员涉及20.42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82元/股调整为8.54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54元/股调整为8.36元/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90人调整为273人,激励总量由4,578.56万份调整为4,246.92万份。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6、2022年3月14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17名人员涉及331.64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
17、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对标企业由原20家调整为19家。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8、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公司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统一由8.36元/股调整为8.01元/股。本次注销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后,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73人调整为267人,激励总量由4,246.92万份调整为4,145.37万份。同时,确认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部分期权:
(一)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3月26日,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注销上述人员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48,114份,其中,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01,347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6,767份。
(二)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将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59,533份。
本次调整后,招商公路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总人数(含首批授予与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267人调整为255人,激励总量由41,453,700份调整为32,646,053份。其中,首批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212人调整为202人,相应数量由37,039,400份调整为29,197,520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55人调整为53人,相应数量由4,414,300份调整为3,448,533份。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已获得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系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处理,且涉及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较少,不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整体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程序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批授予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3月26日,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948,114份,其中,首批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301,347份,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646,767份;同时,鉴于公司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拟注销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859,533份。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招商公路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招商公路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1965 证券简称:招商公路 公告编号:2023-28
债券代码:127012 债券简称:招路转债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