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26 公司简称:朗迪集团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2022年末总股本185,65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3.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64,977,920.00元(含税)。上述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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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空调风叶是空调的关键部件之一,空调风叶行业与空调市场的发展基本一致,随着空调市场的发展而快速增长。由于空调风叶与空调整机具有一定的匹配性,空调风叶、风机市场容量可以根据空调行业发展前景进行预测。
2022年中国制造业全年承压运行,根据产业在线统计,2022全年中国家用空调行业总生产规模14,836.9万台,同比下降4.3%,总销售规模为15,003.74万台,同比下降1.7%。其中内销8,429.0万台,同比下降0.5%,出口6,574.7万台,同比下降3.2%。2022年,家用空调总销售同比呈现小幅下降,整体来看,虽然年初以来行业承压悲观情绪蔓延,但中国家用空调行业稳定的供应链和庞大的需求规模让行业充满韧性,工厂端出货数据降幅不大。海外通胀和需求萎缩使出口规模出现回调,2023年国内市场需求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关键。
机械风机广泛应用于中央空调、地铁与隧道通风、住宅与公共等建筑通风、通讯机柜、空气净化与新风系统等。据产业在线统计,2022年中央空调行业完成销售额1,285.8亿元,同比增长4.4%。其中,内销市场规模1,150.8亿元,同比增长2.7%;出口市场规模135.0亿元,同比增长达到21.0%。2022年中央空调市场受经济低迷、房产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发展承压,零售及工程项目市场表现均不及预期,多联机、离心机等权重产品的规模增速也明显放缓,整体销售额增长回落至4.4%的低点。空气源热泵总销额229.7亿元,同比增长13%。随着“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成为2023年中国经济的主基调,与宏观环境形势高度相关的中央空调市场有望迎来增速回升。
复合材料应用范围广阔,涵盖汽车、家电、电子电气等行业。低气味、轻量化和绿色环保是当前汽车材料发展的主要方向,复合材料在汽车上的应用也从传统的装饰部件扩展到功能部件。目前中国已成为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大国,塑料凭借其易加工、质量轻、强度高、电绝缘性能优异、化学性能稳定等优良特性,已成为家电与汽车行业的第二大类原材料,也是家电与汽车行业中应用量增长速度最快的原材料。未来随着家电、汽车行业增速,复合材料需求也将随之增长。
(一)主要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为家用空调风叶、机械风机、复合材料三个业务板块。
(二)主要业务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状况良好,采购、生产、销售等运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1.采购模式
公司采用大宗采购和零星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大宗材料由集团统一采购,其他材料及零星采购均由各子公司自行采购。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模式,同时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预先生产部分旺季销售的产成品。
3.销售模式
公司对客户主要采取直接销售的模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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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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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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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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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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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中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3-014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1,404,358.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6,659,693.34元后,2022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4,744,664.6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74,260,707.90元。
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85,65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977,92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71.09%。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案是公司在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下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64,977,92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71.09%,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9.6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 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5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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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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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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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财务审计报酬为75万元,2022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30万元,两项合计为10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参照2022年审计费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2023年4月2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3年第四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提供专业的服务。
3.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审计力量较强,执业规范,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3-01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相关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根据解释15号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企业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本解释的规定,并在附注中披露无法追溯调整的具体原因。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解释15号规定企业应当对在首次施行本解释时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本解释,累积影响数应当调整首次执行本解释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应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5号》和《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涉及相关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表均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楼会议室(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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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3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5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届时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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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方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以2023年5月16日16:30前公司收到为准)
3、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8:30-11:30、13:30-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通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朗霞街道朗马路188号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315480
电话:0574-62193001
传真:0574-62199608
邮箱:ldzd@langdi.com
联系人:徐超儿
会议说明: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3-01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15点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10号楼二楼A211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李建平、刘新怀、赵平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炎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下转448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文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鲁亚波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文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鲁亚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高炎康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文铭 会计机构负责人:鲁亚波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