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9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71.22万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13.54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000.00万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从事细胞培养类及与之相关的液体处理类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研发、生产和销售。受社会环境因素影响,随着人民对自身健康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生物医药行业的发展,全球对生命科学、生物医药、病毒研究、细胞治疗等有关领域依旧保持高度重视,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作为实验基础工具的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需求亦进一步增加,尤其是与疫苗研究、细胞治疗、辅助生殖等相关的产品。因此,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仍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
在国内,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市场依然高度依赖进口,相对于国际知名品牌的同类产品,国内的产品的性能指标并不逊色,但受制于生产能力与品牌影响力等因素,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与国际知名品牌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受社会环境因素变化影响,在短期内行业将面临竞争加剧、整体需求仍有待恢复的局面。为此公司将有序调整经营策略,在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和品牌推广的同时,加大市场化营销力度以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份额。因此,公司需持续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加强研发水平、提升品牌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1年,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致力于生物实验室一次性塑料耗材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公司正处于发展成长期。在销售经营模式方面,对于海外市场,公司采取以ODM销售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对于国内市场,公司采取经销和直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进行推广公司自主品牌。
根据公司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以及由于国内外管控解除,相关销售和市场推广活动恢复常态,公司需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市场推广、加强研发以及产品市场开发,实现经营业绩稳定增长。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982.45万元,同比下降28.7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71.22万元,同比下降48.75%。
2021年受社会环境因素影响,公司的吸头等产品在境外的销售额呈爆发式增长,去年同期收入和利润大幅增长,本期同比基数高叠加欧美主要经济体通货膨胀、美元加息等导致海外市场需求萎缩等不利因素,境外市场需求大幅回落导致2022年公司对境外的产品销售额同比大幅下降。虽然境内销售收入同比涨幅较大,但受境外经营情况影响,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水平下降幅度较大。2023年,为应对不断加剧的行业竞争,公司需要进一步在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加强研发水平、提升品牌建设等多方面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所处行业的特点及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生产、技术、市场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审慎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同时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2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市场推广、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三、公司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和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有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洁特生物”)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18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24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6.4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12,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2,842,377.3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9,407,622.6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1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2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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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508,492.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491,507.3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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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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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累计项目投入未包括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33.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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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利息收入净额是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40,235.7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2年12月31日,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蓄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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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通银行广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户和工商银行广州永和开发区永顺支行户已在本期注销,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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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账户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定期账户,购买产品为1年期定期存款。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
附表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其中,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于本报告期末予以结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672,686.6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1,808,492.65元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未实施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2、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决议,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25,000万元,为一年期定期存款。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不存在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 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其实施主要系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生产水平、研发能力和销售能力,增强公司竞争力,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系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投资项目,其实施旨在进一步布局生物实验室耗材市场,增加产品类型、加强生产线信息化与智能化建设、提升市场地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4,940.76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资金缺口,调整募投项目“营销及物流网络扩展项目”的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由人民币2,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差额部分1,500万元拟投资于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品扩产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和建设周期,使用募集资金部分的投资金额拟由人民币23,400.00万元调整为29,840.76万元,计划完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调整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调整为2022年6月。
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国家级生物实验室耗材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调整建设周期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项目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外,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于本报告期末予以结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披露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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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人民币37,940.76万元。
附表2:
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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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5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及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融资和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固定资产贷款以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增城地块)及后续建设形成的上盖物作为抵押。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贷款事宜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是基于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预计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三、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该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及综合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6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未付的承销及保荐费5,7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434,300,000.00元。另减除已支付的保荐费300,000.00元以及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508,492.6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32,491,507.3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7-67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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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为有效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推进募投项目“生物实验室耗材产线升级智能制造项目”和“生物实验室耗材新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命科学(广州)”]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香山大道2号作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洁特生命科学(广州)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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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使用部分募集资金8,000万元对洁特生命科学(广州)实施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该增资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注册资本将由2,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及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实施募投项目并投入募集资金,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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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针对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并安排洁特生命科学(广州)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香山大道2号作为实施地点,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本次对子公司实施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在后续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分阶段投入原定募投项目。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整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资源以更加合理地利用公司现有技术、人才等优势,推进募投项目。董事会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作为可转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新增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香山大道2号作为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洁特生命科学(广州)有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并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更好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洁特生物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该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洁特生物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8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前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1、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9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改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内部制度进行修订,本次修订的制度明细如下:
■
上述制度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已经修订的制度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0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A1栋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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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17:00之前)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
邮政编码:511356
联系人:陈长溪、单泳诗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传真号码:020-32811888-802
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六、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1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洁特转债”2023年第一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会议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32号)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对象共计发行44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2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该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20分
(三)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A1栋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会议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票采取记名方式表决
(五)债权登记日:2023年5月11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债权持有人。上述本公司债权持有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债券持有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2、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由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3、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由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样式,参见附件)、委托人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异地债券持有人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17:00之前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证券部
邮政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
邮政编码:511356
联系人:陈长溪、单泳诗
联系电话:020-32811868
传真号码:020-32811888-802
邮箱:jetzqb@jetbiofil.com
四、表决程序和效力
1、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2、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所代表表决权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3、每一张未偿还的“洁特转债”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有一票表决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经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5、债券持有人单独行使债权权利,不得与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有效决议相抵触。
6、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将会议决议于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参加现场会议时,需出示相关证件原件。本次持有人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持有人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债券张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21
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斗塘路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下转4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