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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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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4版)

2、投票简称:鑫龙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12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廷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谨慎、认真地履行了自身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计划、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具体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41,500.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84%;实现营业利润-94,345.8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5.08%;实现利润总额-94,103.13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4.10%;实现净利润-88,397.75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8.6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982.5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8.10%。上述财务指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4)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等。),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全资、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

鉴于2022年公司出现巨额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认真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聘任监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曾滟女士的辞职报告,曾滟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曾滟女士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曾滟女士仍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监事的相关工作。

曾滟女士自担任公司监事以来,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拟同意提名陈科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披露的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情况。

本议案将与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合并后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陈科涛先生简历

陈科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6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企划部经理,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战略与品牌管理部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陈科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1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 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2021-2023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并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要求。

鉴于2022年公司出现巨额亏损,无法满足“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2021-2023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这一规定要求,故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暂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的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及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分红管理制度》及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3-016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

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4 月 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担保情况

为了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额度包含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森源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低压电器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鑫龙自动化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北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每笔担保金额及期限等条款以最终签订的具体担保合同或协议为准。本次担保将用于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对象2022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 由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 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为进一步支持各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更好地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担保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进一步发展,满足该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能够做到风险可控,上述担保事项公平、公正,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内,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拟为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2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支持各子公司更好地拓展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信用证、融资租赁、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9,004.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3%,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5.25%,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3-020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暨聘任董事、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何利先生、监事曾滟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以及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董事、监事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监事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何利先生、监事曾滟女士的辞职报告,何利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但仍在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曾滟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任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何利先生辞职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职申请自递交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曾滟女士辞职会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曾滟女士仍将依照相关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补选监事的相关工作。

何利先生自担任公司董事以来,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曾滟女士自担任公司监事以来,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及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董事、监事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瞿洪桂先生推荐,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小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小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一)。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聘任董事的议案》,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提名陈科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科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二)。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聘任监事的议案》,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提名委员会关于总经理、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建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吴小岭先生简历

吴小岭,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年1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4年8月-2000年10月任唐山钢铁集团公司技术工程师、计算机管理员等职。2000年10月-2007年5月历任天地伟业技术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等职。2007年6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研发中心总监、副总裁、总工程师,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研发中心总监。

吴小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陈科涛先生简历

陈科涛,男,中国国籍,未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6月生,本科学历,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今就职于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历任技术工程师、企划部经理,现任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战略与品牌管理部总监、人力资源中心总监。

陈科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3-021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2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瞿洪桂先生、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汪宇先生、财务负责人陶黎明先生、独立董事汪和俊先生、保荐代表人胡冰洋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下午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3-01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4 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 2022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 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 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 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2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0.98 亿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7.51 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2.36亿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制造业(299)、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建筑业(14)、采矿业(10)、房地产业(10),审计收入费总额 5.09 亿。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 亿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 责任的情况,如诉讼主体、目前进展等: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姓名吴琳,1995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6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毛英莉,199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项目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海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说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公司2022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 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大华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度为我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