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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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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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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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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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主营产品收入构成情况:2023年一季度,公司电池材料产品实现收入8,884.80万元,占比83.58%;电子材料产品实现收入1,336.94万元,占比12.58%;阻燃材料产品实现收入407.79万元,占比3.84%。
2、2023年一季度,公司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54.36万元(未考虑相关所得税的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40.24%。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91.02万元(未考虑相关所得税的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68.5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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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学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丽珠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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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蒋学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丽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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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蒋学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月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丽珠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因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已根据最新准则要求重述相关数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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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26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设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中的“年产9,800吨导热用球形氧化铝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壹石通”)作为对应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452万元向重庆壹石通提供借款用于该项募投项目建设;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组织实施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为规范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公司及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壹石通均已开立募集资金项目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4月27日,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重庆壹石通及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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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中公司简称“甲方一”、重庆壹石通简称“甲方二”、公司与重庆壹石通合称“甲方”,以下统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中金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可以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甲方指定的授权代表、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苏海灵、罗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发送至丙方邮箱。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炳龙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高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24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怀远县南国环保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收购安徽绿创持有的南国热电40%股权相关事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完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公司与南国热电的常规采购业务仍在继续洽谈,南国热电未来是否以优惠价格向公司出售电力、蒸汽等商品,不以本次股权收购作为前提条件。
● 本次股权收购终止后,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7日,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拟收购安徽绿创热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绿创”)持有的怀远县南国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国热电”或“标的公司”)40%股权相关事项,公司拟与安徽绿创、南国热电、安徽大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怀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896.85万元,南国热电的热电联产项目竣工验收且正式运营后,将以优惠价格向公司出售电力、蒸汽等商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购怀远县南国环保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截至2023年2月28日,南国热电投资建设的热电联产项目已完成工程施工建设,处于正式运营前的竣工验收阶段,公司取得了南国热电针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书面确认文件,并于2023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收购怀远县南国环保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进展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向广大投资者披露了本次收购的具体进展并做出相关风险提示,因《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签署方对于协议部分条款尚未达成一致意见,《股权转让协议》尚未完成签署;公司继续与协议相关方积极磋商,以期促成协议签署,但同时亦存在交易终止的可能。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收购怀远县南国环保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公司根据收购方案洽谈情况,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项。
二、终止本次股权收购的情况说明
自与协议相关方确立交易意向以来,公司积极组织各方沟通协商、共同推进本次交易,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相关决策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但鉴于本次交易的复杂性、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殊性等因素,致使交易双方对于本次股权交易的转让价格等协议条款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股权转让协议》尚无法完成签署。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管理层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收购南国热电40%股权的交易事项。
三、终止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各方尚未完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终止本次股权收购后,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公司与南国热电的常规采购业务仍在继续洽谈,南国热电未来是否以优惠价格向公司出售电力、蒸汽等商品,不以本次股权收购作为前提条件。本次股权收购终止后,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公告编号:2023-025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投资金额:公司本次拟进行委托理财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的最高时点余额),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投资品种,但其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本次拟进行委托理财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的最高时点余额),有效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若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本次审议的有效期,则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拟进行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实施方式
为便于后期工作高效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期限、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所投资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属于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投资品种,但其收益率受到市场影响,可能发生波动。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若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负责建立委托理财台账,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计监督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做好台账管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委托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在公司审计部核查的基础上,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高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上述投资行为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本次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连续12个月内的最高时点余额)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安全性高且兼顾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适度的委托理财,能够获取更高的财务收益,为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733 证券简称:壹石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