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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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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1、公司前十大股东中回购专户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9750174,持股比例0.60%。

2、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接到公司股东广州汇垠天粤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告知函》,告知其所持全部公司股份20,91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29%。详请请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的公司临2023-019号公告。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为进一步打造综合性金融平台,加强股权投资领域布局,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同时实现责任共担、价值共享,持续深化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约束机制,2022年9月7日,公司召开九届3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柘中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柘中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份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相关管理团队以自有资金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或其它监管认可的方式跟投柘中君信有限合伙份额不超过人民币435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意见。后续相关合作各方已完成《柘中君信(上海)产业升级与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签署,此后柘中君信基金按预定计划完成首期募集工作,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以上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2022年9月8日公司临2022-038号公告、2022年10月28日公司临2022-044号公告、2023年1月31日公司临2023-006号公告)

2、2022年2月15日接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建保理公司报告,其与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一”),爱建保理公司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其余两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义务。其与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堂蓝光”)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二”),爱建保理公司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应收账款反转让义务,其余三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义务。其与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普实业”)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三”),爱建保理公司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义务。爱建保理公司于前期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相关受理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决定对上述三个案件进行立案起诉。截至目前,根据爱建保理公司报告,案件一处于执行阶段,已收到部分执行回收金额;案件二经过开庭审理,已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案件三中爱建保理公司已向上海市金融法院递交二审上诉状。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以上事项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进展情况详见2022年2月16日公司临2022-006号公告、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司2022年半年报、2022年9月30日公司临2022-040号公告、公司2022年三季报、2022年12月21日公司临2022-049号公告、2023年1月19日公司临2023-001号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4月20日公司临2023-021号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海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海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海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海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海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王均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海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军纪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3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定期报告编制的有关要求,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据此,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