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737,351,9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涉及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和影院运营管理业务。
(1)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
公司核心主业为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深厚的零售行业背景为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的发展提供了优势条件。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购物中心运营管理行业内已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在购物中心业务模式上,公司结合业务发展规划与选址调查,通过购买、租赁、受托管理等方式获得购物中心物业资源,根据商圈环境、项目定位等确定购物中心的功能定位与商业租户的业态选择,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装修与商户招租,项目开业后通过日常经营管理获得租金和管理费收益,并通过长期持续的租户管理、物业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大数据分析等运营与资产管理措施,提升项目品质与经营效益,保证购物中心长期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公司发挥购物中心平台优势,积极推进内容创新,培养购物中心核心竞争力。作为专注于社区型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的专业运营商,公司以北京地区为核心布局区域,已在国内十几个城市管理近30家购物中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已开业的购物中心共25家,总建筑面积160多万平米,其中北京地区15家。总体来看,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业务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北京具有领先优势。
(2)影院运营管理业务
在“平台+内容”发展思路的指导下,公司在依托公司购物中心资源优势、管理团队运营能力的基础上从事影院运营管理业务。影院运营管理的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电影票房收入、卖品收入以及广告收入。目前公司旗下影院场地全部采用租赁方式取得,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共有14家影城,92块屏幕,其中在北京有7家影城。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融所持位于青岛市黄岛区、面积为3436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被无偿收回,青岛海融依法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事项详情请参考公司2022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被收回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近日,公司收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定书》,该案件按照撤诉处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仍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积极协调与沟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认真负责的审核,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及《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向我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与此相关的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史泽友、吴剑、施青军
2023 年 4 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BHG Retail REIT、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山兴青岛”)及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公司预计2023年度与上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5,683.41万元。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6票通过,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2、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BHG Retail REIT
1、基本情况
名称:BHG Retail REIT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中国可产生收益的零售地产
上市交易所:于2015年12月11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总发行份额:517,485,000
基金管理人:新加坡商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HG Retail Trust Management Pte. Ltd.
投资组合:BHG Retail REIT持有6家购物中心的股权,分别为北京华联万贸购物中心经营有限公司60%股权、合肥华联瑞安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青海兴联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成都海融兴达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大连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和合肥华联瑞诚购物广场商业运营有限公司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BHG Retail REIT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5,917.60万新元,净资产为58,394.10万新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43.20万新元,净利润为1,395.70万新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全资子公司Beijing Hua Lian Group (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 Ltd.持有BHG Retail REIT 29.09%的信托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BHG Retail REIT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BHG Retail REIT的投资组合为位于中国5个高速发展城市的购物中心物业。目前6个购物中心均已开业,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BHG Retail REIT委托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长山兴青岛
1、基本情况
名称:长山兴(青岛)商业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6年9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GBJ52W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号9号楼901室
注册资本:2002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山兴青岛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71,962.93万元,净资产为184,965.9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28.14万元,净利润为-26,979.21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山兴青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长山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长山兴”),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间接持有西藏长山兴5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长山兴青岛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长山兴青岛持有3家购物中心的股权,3家购物中心均位于北京市,经营情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租金收益;长山兴青岛的资信状况良好,专业运营能力较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华联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21.13亿元,净资产为129.20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7.85亿元,净利润3.11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99.39亿元,净资产130.83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0.68亿元,净利润4.24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华联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华联集团业态涉及生活超市、高级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华联集团资产状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履约风险。
经查询,上述关联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华联集团、BHG Retail REIT和长山兴青岛旗下部分商业物业提供专项物业服务和运营管理服务,同时向华联集团采购商品及劳务,并与华联集团和BHG Retail REIT存在关联租赁服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各项服务和采购商品及劳务等关联交易均参考市场价格定价,遵循了平等、自愿的交易原则。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上述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并在后续签署的协议确定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遵循了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对该项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项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华联集团相互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预计12个月内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联股份”)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即将到期,公司近日于北京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协议有效期1年。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
2、由于华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3、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6人,回避2人,反对0人,弃权0人。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4、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18日
注册资本:2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四层408室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284084698D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华联集团第一大股东为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股权关系图如下:
■
2、历史沿革、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华联集团成立于1993年12月18日,是商务部重点扶持的全国大型零售企业之一,是中国最早加入世界购物中心协会的企业。华联集团最近三年业务发展良好,业态涉及生活超市、高级超市、社区购物中心及高级百货店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联集团经审计总资产为521.13亿元,总负债为391.9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65.47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126.45亿元),净资产为129.20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7.85亿元,利润总额6.89亿元,净利润3.11亿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华联集团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99.39亿元,总负债为368.56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为244.76亿元,非流动负债总额为123.80亿元),净资产130.83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0.68亿元,利润总额6.72亿元,净利润4.24亿元。华联集团资信水平高,未有贷款逾期不还行为。
截至目前,华联集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华联集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华联集团重新续签《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继续互为对方日常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双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如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借款,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应为其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所担保的借款余额总计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已经存在的担保借款)。
在本协议范围内,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低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华联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时(包括根据前次互保协议发生的延续至本次有效期的担保借款),华联集团安排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
该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9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2.99%。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3.09亿元,合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9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华联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水平较高,具备良好的偿还银行借款的能力,不存在贷款逾期未还事项。华联集团一直为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为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申请借款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公司此次与华联集团签署的《相互融资担保协议》,额度较去年持平。华联集团已安排北京华联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措施。本次担保符合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约定,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相互融资担保事项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相互融资担保系延续了上一年的方案,额度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4、《相互融资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在财务公司日常
关联存贷款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设有银行账户,并发生存贷款等相关业务。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在财务公司的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王欣荣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翠芳女士、马作群先生、王欣荣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3票回避,0票否决,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联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502691R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一号楼9层B901、B907、B909
法定代表人:马作群
主要股东:华联集团、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银川海融兴达商业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对财务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4%、17%、16%、33%。
实际控制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
截止目前,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业务发展情况及财务数据
财务公司系1994年3月10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881,560.58万元,负债总额581,259.21万元,净资产300,301.3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247.38万元,利润总额12,386.54万元,净利润9,238.59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0,210.54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财务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马作群先生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公司董事王欣荣女士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规定,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22年4月27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三年。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以下三者中孰高者:(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2)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或者(3)华联集团其他成员单位同期在财务公司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给予优惠的信贷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同期同类市场利率。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上一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及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的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账户存款并办理结算,2022年12月31日存款余额为49,608.81万元。公司2022年自财务公司取得8亿元授信额度,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无贷款余额。
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除《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中约定业务外的其它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该项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日常关联存贷款交易,额度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人员信息:截至2022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05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27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00人。
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不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致同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致同事务所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3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霞,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18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孝玲,于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于2004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复核审计报告6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
近三年,前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在执业过程中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
二、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2022年年度会计报表及内控审计的各项工作,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结合行业费用标准确定其报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稳定的委托理财,该委托理财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主要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主要用于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收益稳定的金融工具;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
4、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以内有效。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依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公司独立董事也出具了相关的独立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会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购买理财产品前,公司相关部门将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严格筛选发行主体,做好理财产品前期调研,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审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拟选择风险低、收益稳定、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 4月26日,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根据上述财政部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5号、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解释第15号变更日期:“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变更日期:“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根据要求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16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有效期为一年(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对非全资子公司担保时,其他方股东提供共同担保或反担保措施。
上述议案涉及的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其自身融资需求,在担保额度内与金融机构洽谈具体的融资条件,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传媒”)和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华联”)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总体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具体担保额度如下:
■
注:担保余额以实际发放贷款余额计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文化传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8年04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龙背村路99号院1号楼-1层06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军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影视策划;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调查;销售日用杂货、服装鞋帽、箱包、化妆品、电子产品、珠宝首饰、文化用品、体育用品、针纺织品、金属材料;文艺演出票务代理;租赁影视器材;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代理记账。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北京华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100%股权。
相关财务数据:文化传媒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0,333.65万元,负债总额14,921.4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816.22万元),期末净资产5,016.16万元;202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7415.92万元,利润总额-1,671.04万元,净利润-1,379.75万元。
截至目前,文化传媒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华联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华联”)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15日
注册资本:41408.37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18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李秋香
经营范围:日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健身设备、家具、花卉、文体用品的销售;仓储;摄影、打字、复印;展览展示;房屋、场地及柜台租赁。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山西华联100%的股权。
山西华联所持有的购物中心物业尚未开业。其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2,153.23万元,负债总额1,570.1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570.14万元),期末净资产30,583.09万元;202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561.22万元,净利润-1,561.70万元。
截至目前,山西华联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安徽华联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06月04日
注册资本:26306.88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和平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庄柏峰
经营范围:百货、针纺织品、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不含金银饰品)、家具、花卉、计算机及软件、炊事机械、劳保用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体用品、服装、鞋类、陶瓷制品、土特产品、蔬菜水果、家禽水产、塑料制品、汽车配件、通信器材销售;彩扩;承办展览展销活动;经济信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安徽华联100%股权。
安徽华联所持有的购物中心物业尚未开业。其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92,802.17万元,负债总额81,612.46万元(其中:流动负债64,612.46万元),期末净资产11,189.71万元;202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711.54万元,净利润-711.95万元。
截至目前,安徽华联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新加坡华联基本情况
Beijing Hualian Mall(Singapore) Commercial Management Pte. Ltd.是由公司于2014年5月16日在新加坡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编号:20141417E,注册资本:186, 096,774新元,注册地址:新加坡北桥路250号莱佛士城大厦32#-04。
经营范围:投资及商业管理。
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新加坡华联100%股权。
相关财务数据:新加坡华联2022年末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94,227.60万元,负债总额113,109.4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113,109.40万元),期末净资产181,118.27万元;2022年度实现的营业收入414.77万元,利润总额5,189.16万元,净利润5,023.99万元。
截至目前,新加坡华联信用状况良好。
四、关于担保额度调剂
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4、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5、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各控股子 公司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为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增强子公司的融资能力,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若担保额度调剂到非全资子公司,为控制担保风险,公司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并且董事会已经对其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充分评估,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1亿元人民币,其中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6亿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为13.09亿元,合计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8.90%。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本次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4%。上述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2022年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的资产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为商誉和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总金额为26,703,591.12元,计入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计提2022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
■
(2)其他应收款
■
(3)商誉
■
(4)在建工程
■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26,703,591.12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净利润26,703,591.12元,相应减少2022年末公司合并所有者权益26,703,591.12元。
四、其他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下转4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