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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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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45%,主要原因为电子雷管销量大幅增加。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238.84%,主要原因为收入大幅增加。

3、本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59.86%,主要原因为同期基数较小。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秦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00,000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是公司乘势而为、发展非凡的一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和民爆行业产品结构调整快速推进的发展态势,公司党委、董事会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沉着应对困难挑战,精准把握发展机遇,取得了节节成功,收获了累累硕果,企业保持了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势头。

1、经营业绩创历史最好水平

2022年公司雷管产量0.87亿发,首次位列全国第一,奠定行业新地位;电子雷管产量1,891万发,排名全国第五;工业炸药产销量4.9万吨,与去年同期持平;起爆具销售401吨,同比增长9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4亿元,同比增长30.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33.79万元,同比增长49.41%,每股收益0.61元,收入和利润均创历史新高。

从产品产销量到营收、利润,均创历史最好水平。

2、电子雷管产销快速推进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电子雷管全面替代这一工作核心,快速推进电子雷管生产、转运、推广、销售等各方面工作,取得多个突破。

生产方面,加快推进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建设,在第一条年产2500万发大产能自动化生产线不断磨合、逐步达产达效的基础上,第二条年产2000万发自动化生产线加速安装调试;同步第三条、第四条自动化生产线改造建设设计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进入具体实施序列。无论日生产能力,还是年生产能力均能保证市场需求。同时,为解决电子雷管成品转运问题,公司配套建设了国内行业首个电子雷管成品自动转运系统,改变了民爆行业多年来靠人工拉运的转运方式,极大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劳动强度,被行业专家评价为国内首创。

销售方面,在2022年6月24日国内首批取得煤矿许用数码电子雷管安全标志证书后,抓住地域优势,在省内各大煤炭集团推广培训,加快电子雷管在煤矿井下的使用,在煤许电子雷管推广初期占据了领先地位。

3、拓展电子雷管产业链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该项目规划建设7条年产1000万发电子雷管脚线生产线,1条年产6000万发芯片模组封装生产线,1条高清彩色印刷生产线和1条包装纸箱生产线,于2022年10月22日开工奠基,建成投产后,将实现电子雷管脚线、芯片、包装材料的自给自足,整合产业链上下游,形成联动,降低生产成本,增加收益。

4、爆破产业持续高位增长

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壶化爆破外拓业务、内强管理,老项目提质增效,新项目平稳接续,全年实现爆破业务收入1.38亿元,同比增长24.47%;实现净利润1,646.72万元,同比增长达70.87%,持续保持着高位增长势头。

5、出口业务全线飘红

2022年,全资子公司壶化进出口多渠道增加产品出口量,全年出口雷管761.33万发,同比增长64%;出口炸药480吨,是同期的5倍多;出口起爆具131.41吨,是同期的15倍多。新开辟缅甸和津巴布韦雷管新客户,阿联酋、韩国、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4国5个民爆原材料新市场,首次在同一年度内海、陆、空均有出口,实现产品销量、出口渠道、新开国际市场三突破。

6、军工业务蓄势待发

报告期内,公司在取得“军工四证”的基础上,顺利通过了国家国防科工局组织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扩项现场审查,新增科研专业2项,生产专业1项,完成了军用电雷管、军用电子雷管、密封膜片爆破安全控制系统等多个军品科研生产任务;对接了等离子体点火头、高性能军用起爆药等多个军品项目。同时,积极与国内军贸公司合作,完成了首单涉外军贸合同。

7、安全生产扎实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从生产安全、储存安全、运输安全、治安安全四大块着手,将全集团划分为210个安全责任区,上至集团董事长,下到基层班组长,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细分压实安全责任;同时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8、三会治理卓有成效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公司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不断提升议事能力和决策水平,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2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秦东召集并主持,应出席11人,实际出席11人,其中独立董事蒋荣光、李蕊爱、孙水泉、李端生以视频会议方式参加并通讯表决。公司全体监事、高管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使公司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管理层2022年度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6,385.2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33.7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870.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78%。经审议,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发行总股本2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利润3,00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分析和相应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秦东、张志兵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3,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3年5月1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7、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阳洋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服务费为95万元,内控审计服务费为2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IPO项目期间的审计机构,并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有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相关独立性政策和专业守则的独立性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在董事会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

4、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投票系统和时间:

投票日期:2023年5月19日

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者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一),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洲区东海湾大厦-8楼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特别说明:

1、提案9.00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等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议案1-11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议案12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2/3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下转 478版)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