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3版)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3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 81,530,630.0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81,530,630.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83,701,589.76 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873,686,714.41元,扣除2022年按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向股东分配利润8,033,638.58元,提取盈余公积8,370,158.98 元 ,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938,813,546.85 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 1,311,614,865.32 元,公司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 1,415,484,139.03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的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39,954,241.6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与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的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39,954,241.6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理、押汇、出口代付等)。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代表公司办理授信、借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无需再报董事会批准。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6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理财产品,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含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同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理财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一、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低风险保本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型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用于证券投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含大额存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含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造成公司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使用不超过1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同意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效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或“解释”),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2年11月30日印发的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变更的日期
对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三)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解释第1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9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外币应收账款余额折合美元共2,438.52万美元(经审计),外汇风险敞口较大,预计2023年公司出口将有一定增长,将新增外币应收账款。同时,铝、铜等产品系公司基站天线、射频器件业务板块的重要原材料,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原材料采购及库存商品数量不断增加。由于近年来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导致公司经营面临的不确定风险增加。综合上述风险和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将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能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二、交易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组合。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以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商品期货交易为主。
三、交易场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和其他合规期货交易场所及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四、预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000万美元,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最高额度不超过兑换成美元的最高额度),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本业务无保本保收益的业务承诺,尽管公司已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开展上述业务,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回款预测风险、公允价值确定等风险,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关风险。
六、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期货和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因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营销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5、公允价值确定的风险:公司财务部需要及时跟踪产品的公允价值,及时平仓或对冲可能导致亏损的风险,但这一操作依赖于对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目前期货和衍生品公允价值依赖于诸如银行提供的远期汇率、期权报价或估值信息等。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修订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2、为防范交割风险,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3、公司审计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八、专业人员配备情况
为控制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投资决策、业务操作等风险,公司成立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营销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其中董事长为组长,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责任人按各自部门职责向组长汇报有关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公司期货和衍生品领导团队已具备较强的期货和衍生品管理及风险控制能力,同时公司借助外部金融机构专业分析力量,不断提高决策团队的市场预判能力,已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事务。
九、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和衍生品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对已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是围绕公司业务进行的,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而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同时,公司拟开展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公司及子公司拟在1,000万美元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及6,000万美元合约价值额度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29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吴中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总经理时桂清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时桂清女士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龚书喜、朱辉煌、胡敏珊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运营情况,公司整理编制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6,780,231.74元,同比增长1.45%;营业利润79,506,822.73元,同比增长78.20%;利润总额79,297,164.22元,同比增长8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30,630.00元,同比增长98.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 81,530,630.0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81,530,630.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83,701,589.76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873,686,714.41元,扣除2022年按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向股东分配利润8,033,638.58元,提取盈余公积8,370,158.98元 ,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938,813,546.85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 1,311,614,865.32元,公司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1,415,484,139.03元。
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的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39,954,241.6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对现金分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 518Z0445号),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为确保公司有充足的流动资金,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8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的具体调整事项。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理财产品,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含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同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年1月至3月的运营情况,公司整理编制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执行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2022年度的子公司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518Z034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深圳光为2022年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1.13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为507.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和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后的净利润为90.42万元,总营业收入为18,944.61万元,来自X*客户的收入为4,306.55万元,未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447号),公司编制《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单列费用明细》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敞口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开展的相关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000万美元,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最高额度不超过兑换成美元的最高额度),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编制《关于开展2023年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和《关于开展2023年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制定了《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监管指引的要求,保持与现行法规的一致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现将其修订为《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召开时间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40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会议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它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2022年度工作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已对第5~9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以上5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特别提示: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亦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上述第1~9项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及地点:2023年5月18日、2023年5月19日,9:00-17:00,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自然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均以2023年5月19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
(4)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楚欣
联系电话:0760-85312820
联系传真:0760-85594662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东镇东二路1号
邮编:528437
4、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792
2.投票简称:通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本人(本公司)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斟酌投票表决。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护照: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议案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 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附件3: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名称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792 证券简称:通宇通讯 公告编号:2023-030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编制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运营情况,公司整理编制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2)和《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06,780,231.74元,同比增长1.45%;营业利润79,506,822.73元,同比增长78.20%;利润总额79,297,164.22元,同比增长81.7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30,630.00元,同比增长98.2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合并净利润人民币 81,530,630.00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81,530,630.0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83,701,589.76 元,加上2022年初未分配利润873,686,714.41元,扣除2022年按照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经向股东分配利润8,033,638.58元,提取盈余公积8,370,158.98 元 ,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 938,813,546.85 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为 1,311,614,865.32 元,公司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为 1,415,484,139.03元。
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预案:拟以公司总股本402,056,96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2,514,550股的399,542,41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 39,954,241.60元,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通过后若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 年)》对现金分红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作出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等各项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 518Z0445号),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保本理财产品,理财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含大额存单),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同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内容详见议案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3年1月至3月的运营情况,公司整理编制了《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进行了分析总结。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对解释“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
本公司2022年度的子公司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于2023年4月27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3]518Z034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深圳光为2022年度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1.13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为507.7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和专项投资项目单列费用后的净利润为90.42万元,总营业收入为18,944.61万元,来自X*客户的收入为4,306.55万元,未实现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经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对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3]518Z0447号),公司编制《深圳市光为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单列费用明细》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核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控制汇率风险敞口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开展2023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开展的相关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1,000万美元,年度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最高额度不超过兑换成美元的最高额度),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为目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利润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已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要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以积极应对汇率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等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下转4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