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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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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 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预案的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在公司经营各个流程、各个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和各专项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职业准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1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再融资类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7,737,773.41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473,246,980.74元,本年度使用124,490,792.67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97,737,773.41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94,486,453.70元,与截止2022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87,719,602.75元的差异为人民币293,233,149.05 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及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金额31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如下表:

注:“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孳息。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并于2021年6月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存入定期存款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预计将与关联方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科技”)、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发生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承租厂房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3,139.04万元(不含税)。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金锡先生、林金汉先生回避了对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常州亚玛顿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亚玛顿科技总资产21,742.27万元,净资产21,272.13万元;营业收入190.63万元,净利润4,539.51万元。(未经审计)

信用状况:亚玛顿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2、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凤阳硅谷总资产257,110.02万元,净资产83,308.74万元;营业收入168,194.26万元,净利润 13,388.94万元。(已经审计)

信用状况:凤阳硅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情况良好。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合规,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 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预计的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规定、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1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593,356.52元,母公司净利润 77,524,151.6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7,752,415.17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86,475,955.25元,减去2022年内派发上年度现金股利11,943,750.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4,303,941.75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

长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议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 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保持分红比例不变,根据最新股本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及合理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需要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的制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慎研究和讨论,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 分考虑公司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实际情况下拟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的规定和要求;本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该预案的有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实施进度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95号”《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9,062,5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后,金额为人民币988,00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上述到位的募集资金扣除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元。

根据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12,691.2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21]33408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结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注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已经建成10条深加工产线并投产,目前尚有2条待建。

注2:2022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1月1日调整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已经建成10条深加工产线并顺利投产,尚有2条加工产线在建设过程中。该项目原定投产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由于公司拟新增的2条深加工线需具备生产1.6mm超薄光伏玻璃的能力用以匹配原片产能,因此导致新设备投入及调试周期较原计划延长。基于上述原因及未来项目工作计划,将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自身业务开展情况等因素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合理结合了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 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作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亚玛顿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 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其余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2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3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 (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 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22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通知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独立董事周国来先生、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刘芹女士、保荐代表人杨路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1日(星期四)16:00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2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玛顿”)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 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 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不涉及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5、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机构、现金管理类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 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2)管理层进行具体实施时,需得到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由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财务部在具体实施时要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定期对投资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公司监事会有权对投资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四、专项意见的说明

1、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公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且已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3-0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天职国际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13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汪娟,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冯卫兰,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3:王嘉伟,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斐,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0.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0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0.0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 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继续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