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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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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珍贵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莫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珍贵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向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向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8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怡亚通”)股东协商,盐田港怡亚通向其大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87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该融资事项由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盐田港怡亚通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63.63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公司董事李程先生在盐田港怡亚通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之规定,盐田港怡亚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事项属于关联担保事项。

关联董事李程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五、最终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公司债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交易所注册为准)提供担保,并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

关联董事姚飞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外汇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配合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Eternal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 8,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600万元)的外汇和衍生品交易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各银行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国辉先生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相关授信银行如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河北交投怡亚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该事项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为河北交投怡亚通提供51%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100 万元),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河北交投怡亚通提供 49%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怡亚通产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深圳怡亚通产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产城创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怡亚通产城创新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怡亚通产业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怡亚通产业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对怡亚通产城创新增加投资人民币 11,000 万元,核心团队成立的深圳市怡添供应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增资入股的形式向怡亚通产城创新投资人民币75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怡亚通产城创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5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怡亚通产业创新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持有其94.12%的股权,深圳市怡添供应链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5.88%的股权。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怡亚通产城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5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田港怡亚通”)股东协商,盐田港怡亚通向其大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987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该融资事项由公司按持股比例49%为盐田港怡亚通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63.63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关联公司深圳市盐田港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公司债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交易所注册为准)提供担保,并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关联公司深圳市高新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

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河北交投怡亚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该事项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为河北交投怡亚通提供51%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100 万元),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河北交投怡亚通提供 49%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5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担保的审议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81,05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并由公司(含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77)。

(2)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下属十五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事宜与银行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蚌埠佳华快消品贸易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2、蚌埠怡舟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淮河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万元。

3、山东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签订《统一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公司与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4、郑州丰和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300万元。

5、北京市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6、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温州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400万元。公司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温州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400万元。

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500万元。

7、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综

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8、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综

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京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9、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

10、浙江国大商贸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11、浙江五星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12、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

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浙江信诚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3、浙江百诚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

14、浙江百诚音响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15、杭州汉倍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0万元。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担保的审议情况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2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1,822万元的担保,相关参股公司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同等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81,22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602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召开的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2023年度公司部分参股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及融资情况,相关参股公司拟向其股东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由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合计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9,68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均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9,75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99,930万元。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分别就以下四家参股公司融资事宜与相关机构签订了担保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980万元。

2、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安徽大禹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万元。

3、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怀化舞水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4,700万元。

4、公司与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高新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保定交投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度为人民币4,900万元。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372,086.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69,887.15 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64,204.93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266.06%,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6,381.1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4,371.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922.6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14.17%。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证上〔2022〕13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十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额度进行担保预计的公告》;

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

5、《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6、《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7、《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8、《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9、《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52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公告日,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向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怡亚通林业有限公司向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8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境外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外汇和衍生品交易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配合业务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Eternal International (HK) Limited(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拟向下列银行申请金额合计不超过 8,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1,600万元)的外汇和衍生品交易额度,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各银行担保金额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周国辉先生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相关授信银行如下:

(4)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参股公司河北交投怡亚通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交投怡亚通”)股东协商,对河北交投怡亚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事项达成一致意向。该事项由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其所持股权比例为河北交投怡亚通提供51%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100 万元),公司按照所持股权比例为河北交投怡亚通提供 49%的担保(即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900 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四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为生效。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合并报表内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合并报表外的担保

1、被担保公司基本信息

2、被担保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3、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与参股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拓展其融资渠道,促进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 人民币3,372,086.00万元(或等值外币),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69,887.15 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364,204.93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266.06%,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6,381.11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4,371.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5,922.66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888,584.06万元的14.17%。

公司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深证上〔2022〕13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基于参股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作为其股东所应履行的正常职责,体现了公司对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参股公司更好的开展业务。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将相关担保事项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下转503版)

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051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