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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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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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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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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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布局主动器件,拓展业务新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仍紧抓产品质量关,严格把控产品品质,加强营销管理,多方面、多维度促进优势资源协同及融合创新,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火炬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火炬集团”)先后受让厦门芯一代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芯一代”)36%的股权,初步涉足主动器件,拓展业务新领域。2023年3月,经公司总经办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火炬集团增资人民币1亿元,其中,5,000万元用于其增资厦门芯一代,其余作为流动资金支持日常经营。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上海火炬集团已累计使用自有资金1.74亿元通过股权收购及增资方式取得厦门芯一代51.0094%的股权,并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① 本次交易的目的:厦门芯一代成立于2017年6月,是一家聚焦于MOSFET、IGBT、模拟IC和第三代功率器件等半导体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的企业。其产品线较全,覆盖面较广,在设计能力方面拥有良好的基础,下游应用覆盖消费类电子、工业以及新能源汽车等市场领域。厦门芯一代采用Fabless经营模式,即主要对客户的定制化要求进行研发设计,而晶圆制造、封装和测试等环节均外包给专业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封装测试企业。以晶圆半成品为切口进入市场,在国产化替代大背景下,能实现快速的产品迭代和客户导入。公司本次控股厦门芯一代有利于自产产品大类的横向延伸,提升客户粘性,符合公司元器件板块的产业布局及发展战略。
② 交易对价的公允性:本次交易对价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2)第2458号评估报告,综合考虑厦门芯一代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经交易各方公平谈判确定。本次股权收购及对外投资事项均经公司总经办审议后开展,未涉及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优化资源配置,注销全资二级子公司
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泉州紫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京投资”)自2021年设立以来,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基于公司优化资产和业务结构、降低营运成本的考虑,经总经办审议通过,对紫京投资进行清算及注销,相关注销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2月28日完成。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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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蔡劲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焕椿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俊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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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蔡劲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焕椿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俊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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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蔡劲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焕椿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明俊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3年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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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4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火炬转债”
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3年5月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停止转股。
一、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009”、“2023-020”号公告。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3年5月8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详见公司将于2023年5月9日披露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期间,“火炬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火炬转债”将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3年5月5日(含2023年5月5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5-22353689、0595-22353679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3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 拟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55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尚未届满外,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的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拟决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由公司视实际情况择机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等。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预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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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55元进行测算,预计约为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2%。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55元进行测算,预计约为90.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若按回购价格上限每股55元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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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总股本为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总股本,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股本结构变化以回购实施完成时为准。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54,160.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28,129.15万元,流动资产471,486.27万元。若本次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0.6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95%,占流动资产的1.06%。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回购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提升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五、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于2022年11月16日披露了《火炬电子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6,245,863股(含本数),截至目前,该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此之外,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将按相关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发出问询函,截止2023年4月27日,经上述人员分别回复,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蔡劲军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期间尚未届满外,其他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股份的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八、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九、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预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认购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3-022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劲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火炬电子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一) 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的种类为公司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二)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三)回购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预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预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3)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以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55元进行测算,预计约为54.5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2%。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每股55元进行测算,预计约为90.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5元/股(含),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六)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审议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结果为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火炬电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