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0.0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8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166,4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4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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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主要政策
2022年1月2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国家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同运行,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跨省跨区资源市场化配置和绿色电力交易规模显著提高,有利于新能源、储能等发展的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初步形成。
2022年3月17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了2022年能源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为稳步推进结构转型。煤炭消费比重稳步下降,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17.3%左右,新增电能替代电量1,800亿千瓦时左右,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2.2%左右。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加大力度规划建设以大型风光基地为基础、以其周边清洁高效先进节能的煤电为支撑、以稳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压输变电线路为载体的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有序推进水电核电重大工程建设。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提出,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有:能源综合生产力达到46亿吨标煤以上;单位 GDP 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18%;单位GDP能耗降低13.5%;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达到39%;非化石能源消费达到20%;电气化率达到30%;灵活性调节电源占比达到34%;电力需求侧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
2022年5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实现到2030年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 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
2022年6月1日,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正式发布,《规划》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紧紧围绕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的要求,设置了4个方面的主要目标。一是总量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到10亿吨标准煤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消费增量在一次能源消费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二是发电目标,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三是消纳目标,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分别达到33%和18%左右,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四是非电利用目标,2025年太阳能热利用、地热能供暖、生物质供热、生物质燃料等非电利用规模达到6,000万吨标准煤以上。此外,各省市地区相继发布“十四五能源规划”,锚定本省十四五期间新能源装机增量。
2022年6月24日,财政部官网正式下发了《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下达山西、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其中,光伏补贴12.5亿元,风电补贴14.7亿元。同时,财政部确定了四个优先原则,优先拨付光伏扶贫、户用分布式、竞价项目、领跑者项目的补贴。
2022年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的通知》。根据通知,光伏预算约25.8亿、风电预算约20.5亿、生物质发电8,425万元。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开始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在能源基础等领域,部署煤炭、煤化工以及风能、光伏等能源基地建设成为重点。
(二)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2022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新增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5亿千瓦,连续三年突破1亿千瓦,再创历史新高。全年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1.52亿千瓦,占全国新增发电装机的76.2%,已成为我国电力新增装机的主体。其中风电新增3,763万千瓦、太阳能发电新增8,741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334万千瓦、常规水电新增1,507万千瓦、抽水蓄能新增880万千瓦。截至2022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突破12亿千瓦,达到12.13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的47.3%,较2021年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风电3.65亿千瓦、太阳能发电3.93亿千瓦、生物质发电0.41亿千瓦、常规水电3.68亿千瓦、抽水蓄能0.45亿千瓦。
2022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量突破1万亿千瓦时,达到1.19万亿千瓦时,较2021年增加2,0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1%,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3.8%,同比提高2个百分点,接近全国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2.7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1.6%,较2021年提高1.7个百分点,可再生能源在保障能源供应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国家能源局2023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
公司是浙能集团所属的专业从事风电、光伏、水电、氢能、储能等可再生能源业务方向的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管理的综合型能源企业。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2022年底,公司控股企业98家,已投产控股装机容量437.81万千瓦,其中水电113.22万千瓦、光伏195.97万千瓦、风电128.62万千瓦,当年新增投产控股装机容量58.4万千瓦。
公司秉承“激水、追风、逐光”的产业发展观,以改善能源结构、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为己任,坚持“区域聚焦、重点突破、购建并举”的发展方针,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为社会提供优质清洁环保的能源产品,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力争打造国内最具成长性的可再生能源企业。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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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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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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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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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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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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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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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32 公司简称:浙江新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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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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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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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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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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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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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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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张坚群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立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傅迪萍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
发放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17亿元向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海风电”)发放委托贷款,期限为自首次提款日起不超过1年,借款利率与临海风电取得的项目贷款利率一致,在到期日前可提前偿还。
● 公司于2023年4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的核准,公司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募集资金净额为2,997,751,618.14元。本次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且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332C00017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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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安排,公司拟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临海风电发放委托贷款17亿元,用于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临海风电发放委托贷款人民币17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自首次提款日起算),借款利率与临海风电取得的项目贷款利率一致,在到期日前可提前偿还。
公司于2023年4 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临海风电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7D73358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住所:台州市临海市桃渚镇龙湾村老灯自然村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章巍
注册资本:84,8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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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风电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资信情况良好,历史所有债务按期足额还款,征信数据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委托贷款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临海风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5%股权,其股权结构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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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风电少数股东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简称“浙能国际”)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与浙能国际存在关联关系;临海市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临海海投”)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经协商,临海风电其他股东浙能国际因涉及资金出入境额度限制以及自身战略和资金情况考虑,临海海投因涉及政府投资金额限制,未就本次委托贷款事项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及担保,本次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人民币17亿元;
借款期限:12个月,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借款利率:与临海风电取得的项目贷款利率一致,不超过五年期LPR-100BP(目前为3.3%),按季结息;
提款要求:按项目投资计划,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次提款;
借款偿还:到期日前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现金流情况提前归还委贷本金,但应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临海风电提供委托贷款用于浙能台州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安排,有利于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向临海风电提供委托贷款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在委托贷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合理控制。同时公司会及时督促其按协议要求偿还贷款本息,因此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委托贷款事项,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能够对控股子公司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资金需要,且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临海风电发放委托贷款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浙江浙能临海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事项。
九、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发放委托贷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及其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4月2日下发《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1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30,08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9,130,584.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49,415.09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5月14日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332C00025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5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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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计数与各加、减数直接计算结果若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制定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已于2021年5月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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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下转5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