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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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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2.利润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3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向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宝馨科技怀远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宝馨科技鄂托克旗2GW切片、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按计划开展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11月5日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11月4日期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证券账户“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2,258,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37%,成交金额合计23,742,995.57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10.512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份额不超过12,000万份,实际认购份额2,374.3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均为员工自有或自筹资金,包括公司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合法方式。

截至2022年11月4日,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18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为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9个月,延长至2024年2月4日届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3、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权益总计为1,555.152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72,003.4264万股的2.16%。其中,首次授予的权益为1,255.1528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72,003.4264万股的1.7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80.71%;预留授予的权益为300.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72,003.4264万股的0.4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数的19.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披露的《宝馨科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4、关于对外投资6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相关产品高端制造项目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2月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为贯彻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尤其是新能源高端智能制造领域。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就打造6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相关产品高端制造项目签署《宝馨科技6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相关产品高端制造项目投资合同》(以下简称“项目投资合同”),共同推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大力发展新能源及高端智能制造产业。项目投资总额约55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40亿元人民币。第一期计划总投资额约17亿元,第二期计划总投资额约38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项目建设内容为6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及6GW光伏组件、新能源高端装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制造等。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第一期2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及2GW光伏组件由项目公司在自有房产土地上实施。第二期4GW高效异质结光伏电池及4GW光伏组件由项目公司在新增项目用地上实施。本次对外投资旨在进一步加强公司与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关系,加深合作深度,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根据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宝馨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在蚌埠市怀远经济开发区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合同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怀远二期一阶段的2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制造项目为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建设项目之一,怀远二期二阶段的4GW高效异质结电池及组件项目尚处于筹备期,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实际经营需要及项目土地收储进展情况择期开展。

5、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持有南京友智慧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网电力”)65%股权,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曾用名:三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峡电能”)持有慧网电力35%股权。慧网电力现有的内蒙古大板电厂灵活性调峰项目是江苏宝馨智慧能源调峰业务的重要项目之一,为使江苏宝馨智慧能源的资源得以充分利用及提高慧网电力未来业务拓展的决策效率,经与慧网电力少数股东长峡电能协商,江苏宝馨智慧能源拟与慧网电力、长峡电能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长峡电能持有的慧网电力3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以北京正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峡电能(广东)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南京友智慧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正联评字[2022]第J1-455号)中评估价值2,960.32万元作为参考标准(标的股权对应评估价值为1,036.112万元),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8月31日。经协商,确认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050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目前该收购事项尚在进展中,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丽霞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婷 会计机构负责人:苏丽霞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副董事长左越先生、董事生敏先生、董事晏仲华先生、独立董事凌云志先生、独立董事姚立杰女士、独立董事高鹏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思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8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监事张瑮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馨新能源”)为参股公司淮北交控宝馨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宝馨新能源”)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具备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和淮北宝馨新能源另一股东淮北交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交控新能源”)对本次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任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分担比例为各50%(淮北交控新能源承担50%,公司及江苏宝馨新能源共同承担50%)。公司在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4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审批的对外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6.7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30%。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淮北交控宝馨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宝馨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宝馨新能源”)持股50%股权的参股公司,淮北交控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交控新能源”)持有淮北宝馨新能源50%股权,为淮北宝馨新能源控股股东。淮北宝馨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濉溪支行申请5,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以其自身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等。为满足银行风控要求,支持淮北宝馨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江苏宝馨新能源、公司及淮北交控新能源拟为淮北宝馨新能源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4月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为淮北交控宝馨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亿元的担保,但根据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情况的要求,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已审议的担保额度中涉及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将要求非全资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如公司或下属子公司确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的其他股东需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并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资金风险或连带责任。若无法按照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或反担保,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3年度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次审议的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在公司已审批的2023年度1.50亿元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因公司及江苏宝馨新能源需提供超出出资比例担保,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情况

1、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担保责任分担概述

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淮北宝馨新能源的另一股东淮北交控新能源同时为淮北宝馨新能源的上述授信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共同作为一方和淮北交控新能源将签署《关于马鞍山农商行贷款的相关约定》,约定任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分担比例为各50%(淮北交控新能源承担50%,公司及江苏宝馨新能源共同承担5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淮北交控宝馨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604MA8P7WD88C

2、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青龙山产业园陶博路18号

4、法定代表人:徐志远

5、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6、成立日期:2022年07月0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持有淮北宝馨新能源50%股权,淮北宝馨新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9、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经查询,淮北宝馨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四、拟签署的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江苏宝馨新能源拟分别与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濉溪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公司及江苏宝馨新能源为参股公司的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主要内容如下(具体的合同条款以实际签订的为准):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甲方):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濉溪支行

债务人:淮北交控宝馨绿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担保责任:人民币5,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在主债权确定期间,保证期间为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从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甲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五、董事会意见

淮北宝馨新能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在安徽省淮北市整市推进新能源领域业务拓展的重要产业布局,主要业务方向为淮北市公共交通及公共区域的充换电站投资及运营,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淮北宝馨新能源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参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具备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积极加强与淮北宝馨新能源的沟通,及时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以有效规避担保风险和保障公司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为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该参股公司的另一股东淮北交控新能源同时为参股公司的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同时约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淮北交控新能源对本次担保事项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任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分担比例为各50%(淮北交控新能源承担50%,公司及江苏宝馨新能源共同承担5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在公司前期已审议的2023年担保额度预计内,本次担保事项审议通过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64.8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67.19%;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6.78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3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参股公司审批的担保目前尚未实际发生,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该事项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为参股公司淮北宝馨新能源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具备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和淮北宝馨新能源另一股东淮北交控新能源对本次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任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分担比例为各50%(淮北交控新能源承担50%,公司及江苏宝馨新能源共同承担50%)。公司在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为参股公司淮北宝馨新能源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被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良好,未来具备一定的偿还债务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和淮北宝馨新能源另一股东淮北交控新能源对本次担保事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任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分担比例为各50%(淮北交控新能源承担50%,公司及江苏宝馨新能源共同承担50%)。公司在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均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已经履行。公司、江苏宝馨新能源共同作为一方和淮北交控新能源将签署《关于马鞍山农商行贷款的相关约定》,约定任一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另一方追偿,分担比例为各50%(淮北交控新能源承担50%,公司及江苏宝馨新能源共同承担50%)。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大,提请公司规范担保事宜,并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防范担保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5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一季度计提

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报表中各类存货、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计提或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公司2023年一季度末的各项资产计提和转回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说明:1、本公告披露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合计数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下同。

2、上表中,各细项数据以计提和转回相抵后的净额列示。

二、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回减值损失约578.43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增加公司2023年一季度合并净利润约578.43万元,相应增加公司2023年一季度末所有者权益约578.43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的减值准备系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各类存货截至2023年一季度末账面余额、可变现净值及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217.36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7.16%。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1)库存商品(产成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3)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司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4)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2)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公司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应计提余额合计约为20,934.67万元,其中2023年1月1日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约为21,730.55万元,本次转回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金额为795.79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为-26.22%。依规定列表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坏账准备余额变动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规范的租赁应收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四、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