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0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依托AI、OpenHarmony(即开源鸿蒙,下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核心技术能力,持续深耕软件云服务、国产智能计算、开源鸿蒙三大核心业务。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大战略投入、不断完善公司产品矩阵、推动业务结构全面转型升级:一方面,面向 IT 自主创新与万物互联的时代浪潮,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加码对国产智能计算、开源鸿蒙等战略业务的布局。在智能计算方面,公司加大人工智能算力设备的研发力度,不断基于训推一体化、边缘平台构建、模型应用算法优化等提升计算产品性能,并拉通重点行业数字化技术与经验,打造了多款具备差异化优势的智能计算产品;在开源鸿蒙领域,公司持续加码对开源鸿蒙行业发行版的研发投入,并在多个领域打造基于开源鸿蒙的创新解决方案及软硬一体化设备,目前公司已成为华为在鲲鹏/昇腾AI+ 开源鸿蒙领域全方位战略合作的企业。另一方面,面向报告期内政策环境与技术迭代变化,公司在发力战略新兴业务的同时,积极推动传统软件业务不断与鲲鹏、昇腾 AI、开源鸿蒙等新技术、新业务相结合,实现传统业务的创新升级。
(一)软件云服务
报告期内,由于外部环境变化,部分行业目标客户的需求出现阶段性延缓,导致公司部分传统软件业务(如传统的考试、教育服务等)发展受到一定限制。面向机遇与挑战并存,公司在持续为运营商、考试、交通、教育、制造、数字政府等多个重点行业客户提供数字化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同时,不断加大对以人工智能、开源鸿蒙为代表的新技术的投入,不断强化公司级平台的研发与打造能力,并依托20余年软件行业经验与能力沉淀, 面向多个重点行业推动产品与解决方案的创新与升级。
1.重点领域行业软件服务与解决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为运营商、考试、交通、教育、制造、数字政府等多个重点行业客户提供数字化产品与解决方案。在考试领域,面向外部环境限制带来的部分大型考试需求延缓,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海云天在报告期内为全国18个省(区、市)的高考、22个省140多个地市(区/县)的中考以及部分传统大型考试提供网上评卷服务外,也开拓了鹰潭市中考理化生及深圳市中考试点、国家卫健委、交通运输部培训资格认证考试等新领域考试标杆;在运营商领域,公司在报告期内帮助中国联通法务中心完成合同管理系统3.0项目的一期建设,成为业内首个在M域采用全栈国产化技术架构的大型系统,并中标了中国联通集团总部的合同法务平台项目与关联交易平台项目;在智慧交通领域,公司升级并优化了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稽核、数字视网膜等创新解决方案,并中标了河北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优化升级一期等项目。同时,公司依托20余年软件行业深厚沉淀,持续加大公司级软件平台研发能力,打造了拓维·梧桐云原生平台、拓维·梧桐Cube开发交付一体机及解决方案,升级并优化了拓维·青鸾IoT物联网平台、拓维·建木边缘计算平台、拓维·玄燕大数据治理平台,进一步拓展公司软件平台产品矩阵,提升软件开发能力与效率。
2.AI+行业应用研发打造
作为华为首批授权昇腾硬件生产制造的合作伙伴、华为“昇腾智行”、“昇腾智造”双领域解决方案合作伙伴,公司基于自有AI中台能力,积极推进人工智能技术与行业数字化转型经验能力相结合,在重点领域探索AI+行业应用的打造,并曾打造“AI质检”、“AI稽核”等系列行业标杆案例。在报告期内,公司在智慧交通领域打造了RPA稽核工单机器人产品,并进一步推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稽核解决方案在全国的推广落地;在智慧考试领域,公司创新推出了AI智能评分与AI智能巡检系统,通过构建AI智能评分、AI评卷监测、AI在线监考、AI智能巡检等考试全场景AI能力,为中考、高考等不同场景提供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与解决方案。
3.开源鸿蒙行业发行版及创新性产品与解决方案
自2020年以来,公司持续卡位开源鸿蒙生态核心共建者,由应用软件向基础软件延伸布局,并于2021年12月成立了湖南开鸿智谷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开鸿智谷”)。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开鸿智谷率先在教育、交通领域研发并发布了自有开源鸿蒙行业操作系统“在鸿OS”,并基于开源鸿蒙根技术为底座,自研在鸿控制器、在鸿学生终端、在鸿超级设备管理云平台、在鸿Niobe系列北向应用开发实验箱等一系列软硬一体化智能设备,构建了基于开源鸿蒙的产品矩阵与创新性解决方案。在教育领域,开鸿智谷率先发布教育在鸿操作系统、在鸿学生终端,联合华为发布全国首个开源鸿蒙智慧教育全场景解决方案,并联合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为等共同参与国家信标委教育操作系统国家标准的起草与制定,发布了《泛终端时代智慧教育新生态白皮书》。同时,公司也打造了Niobe系列北向应用开发实验箱等教育教学设备;在交通领域,开鸿智谷率先发布公路在鸿操作系统,联合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制定公路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贵州高速成立交通机电联盟,携手华为公路水运口岸智慧化军团等落地了国内首个基于开源鸿蒙的智慧隧道项目。同时,公司在报告期内研发打造的在鸿控制器、开源鸿蒙云收费站也在第25届中国高速公路信息化大会中被评选为“2023高速公路信息化年度最佳产品”。在智慧城市领域,开鸿智谷联合湘江实验室共同成立了开源鸿蒙创新研究院,联合华为等共同发布了《城市感知体系白皮书》,与合作伙伴共同建设开放可持续的产业生态。
(二)国产自主品牌服务器及PC
公司顺应自主创新国家战略,精准卡位“东数西算”国家级算力枢纽节点,不断加码鲲鹏和昇腾生态,推进产品与市场布局。在报告期内,公司自主品牌“兆瀚”共创新发布8款昇腾AI产品,2款鲲鹏通用服务器,2款台式机,其中兆瀚RH220T通用服务器产品在工信部电子五所发布的服务器性能测试排名中位列鲲鹏技术路线第一。与此同时,公司结合自身软硬一体化能力,打造了分布式存储、容灾备份等场景的多款软硬一体机产品。2022年9月,公司旗下子公司湘江鲲鹏获华为“优秀昇腾整机合作伙伴奖”、11月获华为“2022年度昇腾最佳实践伙伴”奖项。
报告期内,公司在数字政务、运营商、金融、交通等多个行业领域打造了标杆级案例。在数字政府领域,兆瀚昇腾AI产品连续中标重庆及长沙人工智能计算中心、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贵州)主枢纽中心项目;在运营商领域,公司四次中标三大运营商集采:中国移动2021年至2022年通用服务器集中采购项目 (第一批次)、中国移动2021年至2022年通用服务器集中采购项目(第二批次)、2022年中国联通人工智能服务器集中采购项目、中国电信2022年- 2023年服务器集中采购项目;在金融领域,公司在报告期内持续为重庆银行、长沙银行、湖南省农信社、方正证券、贵阳银行、贵州省农信社、甘肃省农信社、兰州银行等提供算力服务。
(三)手机游戏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火溶游戏专注于海外精品游戏的代理发行、手游的自主研发与海外发行,旗下拥有植物大战僵尸2、啪啪三国1、啪啪三国2等代表性游戏产品。报告期内,受传统代理与自研游戏发展的生命周期影响,公司近年来逐步投入新游戏产品的研发与测试,目前在研游戏主要为《餐厅大亨》(英文名:Chef Squad)。《餐厅大亨》定位以欧美为主,锚定全球份额最大品类(SLG类)市场,在研发初期就联合诸多好莱坞动画工作室,使用大量影视级动画美术资源和渲染技术,目前已处于产品测试阶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董监高换届选举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董事会、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详情请见2022年4月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签订长沙人工智能创新中心项目模块一产品采购合同
公司于2022年6月与东华软件股份公司签订了《长沙人工智能创新中心项目模块一产品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03,849,051元。详情请见2022年6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2023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0号)核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250,800 股,发行价格为 6.2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15,899,976.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9,051,197.99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06,848,778.0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630号《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9,366.68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51,318.20元。募集资金专户存储53,075.2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1,318.20 万元,扣除手续费后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收入净额为1,757.02 万元。各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公司经审慎研究后,决定在保持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具体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行业智慧云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基石研究院建设项目和销售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在设备采购、人员投入等各方面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制约,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继续推进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判断,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管理,推动项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四、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3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于2023年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与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变更以工商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24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月28日
股票简称:拓维信息 股票代码:002261 编号:2023-025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
因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4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执业证书。在对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期间,工作勤勉敬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优秀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项目信息(下转558版)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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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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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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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新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霓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会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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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李新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霓虹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会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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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