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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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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337,121,09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22年,公司以“降成本、提售价”为核心任务,以技术升级为手段,突出“四个更加关注”,坚持“两个结构”优化,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2022年,公司产铁2932万吨、钢2808万吨、钢材2685万吨;生产钒渣15万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35亿元,利润总额1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4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及存续债券进行了跟踪评级,并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评级结果为AAA,较上次并未发生变化。上述跟踪评级报告全文2022年6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唐山市政府就唐山分公司关停及退城搬迁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76.81亿元,占应收补偿款总额的52.94%。因土地处置工作进度较原计划滞后,公司未能按原计划进度收到全部搬迁补偿金。目前唐钢及唐钢发展正在加大剩余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的协调力度,加强工作组织协调,细化内部责任分工,强化工作落实督导,全力加快推进唐钢搬迁土地变性工作,尽早将搬迁损失补偿到位。同时,唐钢将按照《协议》相关违约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支付的补偿金将按照1年期贷款利率LPR向唐山分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报告期内,公司共收到违约金6.88亿元。

按照河北省政府、邯郸市政府对钢铁行业退城搬迁的决策和工作部署,河钢股份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区的铁钢产能需在“十四五”期间全部退城,产能减量置换至邯郸涉县龙西工业园区建设新基地。2022年12月20日,除部分轧钢产线外,邯郸分公司位于邯郸市主城区工厂的炼铁、炼钢设备全部关停,涉县新区一期工程亦同时全面建成、全线贯通,全部工序进入生产状态。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邯郸分公司关停及涉县新区投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105006】号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度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1,370,581,077.67元,提取盈余公积137,058,107.77元,减去永续债利息45,000,000.0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7,681,501,388.72元,减去上年度对股东分配1,033,712,109.2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836,312,249.42元。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拟定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总额10,337,121,0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413,484,843.68元,剩余结转下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五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还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备查文件

1.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五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是经财政部批准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注册资本3250万元,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已连续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能坚持独立、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因此,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费用为31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9年1月,2013年11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2.人员信息

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姚庚春;事务所2022 年底有合伙人156人,截至2022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812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年底共有从业人员3099人。

3.业务规模

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76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11,134.50万元,资产均值173.09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人员信息

1.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8年至今一直从事审计工作,199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负责过上市公司、发债企业、新三板公司的年度审计、重大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2020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杜玉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玉涛,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报告有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飞,注册会计师,1988年起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为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新三板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无兼职情况。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报告有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齐正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签字会计师王飞,最近三年受到警示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杜玉涛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符合独立性要求。

3.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的调研,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审计工作。2023年4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对五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报备文件

1.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其中:王兰玉、许斌、张爱民、耿立唐、高栋章、张玉柱、胡月明等7位董事出席现场会议,谢海深、邓建军、苍大强、马莉等4位董事视频参会。会议由董事长王兰玉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4. 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 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 审议通过了《河钢集团财务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 审议通过了《2023年生产经营计划》,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2023年计划产生铁2911万吨,粗钢2981万吨,钢材2795万吨,钒渣17万吨。

9. 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3-020)。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融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拟在不超过1400亿元融资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业务,并在下一年度融资授信总额度议案经董事会批准之前的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公司年度内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商票保贴、信托融资、保险融资、低风险业务等。公司可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具体情况,在授信总额度范围内对金融机构的选择及其授信额度作出必要的调整。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3项、第6项、第7项、第11项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对五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第1至4项及第11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对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对五届九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日期和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

7. 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和五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全文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凡欲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8日9:00一17: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被委托代理人在登记和表决时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1)联系电话:(0311)66778735,传真:(0311)66778711

(2)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85号 邮编:050023

(3)联系人:梁柯英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 五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9

2.投票简称:“河钢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5月23日09:15一09:25、09:30一11:30 和13:00至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0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9 股票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4月13日以电子邮件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毅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公司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监督充分有效,和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2022年,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及重要缺陷。

6.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第1至4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五届五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同期减少51.91%, 主要原因是偿还到期有息负债。

2. 长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46.64%,主要原因是续借到期的一年内到期借款。

3.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116.66%,主要原因是收到唐钢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

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49.3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退城搬迁补偿金。

5. 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29.34%,主要原因是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产品结构。

6.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95.36%,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邯钢华丰能源有限公司和邯钢能嘉钢铁有限公司收到少数股东投资。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与唐山市政府就唐山分公司关停及退城搬迁补偿事项签订了《关于唐山分公司退城搬迁协议》,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搬迁补偿款188.61亿元,占应收补偿款总额的56.5%。

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发行的2018年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债券(债券简称“18河钢G1”,债券代码“111071”)于2023年3月25日到期,公司按期于2023年3月27日支付了该债券自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期间的利息及债券本金。该债券于2023年3月27日摘牌。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翔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946,118.8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王兰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爱民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翔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709 证券简称:河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