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81版)
公司在过去获得了客户的信任,同时也建立了稳定、良好的生态合作伙伴关系。在传统业务方面,公司持续保持与国际、国内各大厂商的合作关系。在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应用领域,公司积极拓展与华为、阿里、新华三、锐捷、深信服等广泛的合作关系。在数字化基础设施领域,公司不仅获得了华为云软件认证合作伙伴身份、华为云服务合作伙伴身份及华为政企金牌合作伙伴身份,还是华为智算中心产线在中国最重要的合作伙伴之一。在数字化解决方案领域,公司与新华三、锐捷等公司达成全面合作,与华为、新华三等合作伙伴实现解决方案深度融合,针对行业客户推出联合解决方案。与深信服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共同拓展并深耕整体安全服务业务。在创新产品和业务方面,公司不断开拓新的客户市场,构造面向未来的竞争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1 营业收入实现增长
本报告期内,公司紧抓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大势,积极拓展业务,本年营业收入40.70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13%,尤其是在政府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增长49.54%,体现了公司在该行业的竞争优势。
1.2 有息债务规模持续降低,财务费用降幅明显
本报告期,公司有息负债规模持续下降,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下降25.72%,偿债能力显著提升。
1.3 经营活动活动现金流入实现大幅增长
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实现现金净流入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有力地保障了公司主营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13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三名监事以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人民币-323,574,861.92元,2022年期末未分配的利润(合并)人民币768,967,580.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486,919.44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现金方式利润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57万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标准。结合2022年度公司及所在行业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自我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内控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国内会计师,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016号《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维航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17号《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18号《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19号《关于公司2023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23-020号《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倩茹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可连选连任。
李倩茹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发放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021号《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022号《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15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人民币-323,574,861.92元,2022年期末未分配的利润(合并)人民币768,967,580.8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4,486,919.44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现金方式利润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报告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57万元,未达到现金分红标准。结合2022年度公司及所在行业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一)公司盈利与资金需求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57万元,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2023年公司日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较大,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重大投资计划支出等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及流动资金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今后,公司将继续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应对行业波动及市场环境环境压力,现阶段留存收益将有助于公司保证公司现金流稳定,也有助于未来业务的开展。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债务情况和现金流水平及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1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会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为关联交易的内容属于公司日常商业活动行为,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23年度预计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对《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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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神州云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云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80496846B
成立日期:2008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孙满弟
注册资本:15,069.68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情况:华胜天成31.76%,孙满弟28.56%,欧阳莉辉8.19%,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55%,上海阿米巴佰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8%。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内容)。(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神州云动资产总额 36,824,930.90元,负债总额 18,629,149.97元,资产负债率50.59%,主营业务收入26,316,599.15元,净资产18,195,780.93元,净利润-26,533,083.91元。(未经审计)
2、名称:北京华胜锐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锐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826G5Q
成立日期:2016年9月6日
法定代表人:周培勇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23号楼四层425室
主要股东情况:天津锦合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4%,北京华胜天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36%,天津锦合晟智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1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云计算设备销售;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计算器设备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设备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云计算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华胜锐盈资产总额72,844,789.80元,负债总额 61,718,774.33元,资产负债率84.73%,主营业务收入81,312,005.76元,净资产 11,126,015.47元,净利润3,619,813.28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神州云动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同时担任神州云动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神州云动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华胜锐盈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董事兼总裁申龙哲先生,同时担任华胜锐盈执行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胜锐盈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神州云动、华胜锐盈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目前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在过往的交易过程中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预计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主要集中在产品及解决方案方面。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在发生实际采购时签署,协议主要条款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参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并最终由双方通过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交易价格、付款方式。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组成部分。
(二)对关联方的依赖程度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1、各项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合理配置资源、降低经营管理成本的正常措施手段,因此,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在一系列协议内进行的,公司的合法权益和股东利益得到了充分保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1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15,147.56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56.88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4,260.43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30.71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2.78万元,存货跌价准备6,651.81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7.45万元,商誉减值准备2,030.5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30万元。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核算,共计提坏账准备5,431.48万元。其中:
1)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356.88万元;
2)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260.43万元;
3)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30.71万元;
4)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2.78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公司对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经核算,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30万元。
(三)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核算,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651.81万元。
(四)无形资产跌价准备情况
公司期末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经核算,本期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007.45万元。
(五)商誉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期末对与商誉相关的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首先将该商誉及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调整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然后将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对调整后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本期广州石竹计算机软件有限公司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30.52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受此影响,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5,147.56万元。本次计提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2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简化方法的租金减让期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1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增加不影响满足该条件,2022年6月30日后应付租赁付款额减少不满足该条件”,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采用简化方法的,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继续采用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三)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符全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发出,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依法进行了如下议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项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22年度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的监察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1年度经审计业务收入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海霞,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思越,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海霞、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思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志增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本期审计费用31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27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
(三)本所认定应当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的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对公司财务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该议案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1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最高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40,000万元,本次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决议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授信具体相关事宜,授权公司相关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沟通金融机构后落实,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具体业务时,签署一切与上述授信相关的合同文件以及任何变更、修订和补充。董事长可以转授权。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运营资金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23-022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北京华胜天成科研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3 年4 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王维航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
(二)登记方式:公司股东可通过电话、邮件、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须提供有效手续原件。
(三)登记手续:法人持有股份,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个人持有股份,请提供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委托,还需提供股东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倩茹
电话:(8610)80986118
传真:(8610)80986020
邮箱: securities@teamsun.com.cn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