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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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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85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690.0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13元,共计募集资金689,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0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4,4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23.6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3,776.3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号)。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2022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2,341.96万元,其中4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746.34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43,521.07万元,其中14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8,515.98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8,771.2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7年2月22日、2018年12月14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7 年4月13日、2017年7月11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年4月1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本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于2018年12月18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佛山顺德光启尖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光启”)、沈阳光启航空装备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将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超材料。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本公司连同光启超材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19年5月15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募投项目变更相关议案。公司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投资新设募投项目,部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找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顺德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709基地”),其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顺德光启,为保证募投项目稳步推进,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光启尖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启尖端”)拟向顺德光启增资人民币60,000万元。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709基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2022年8月1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调整,并终止了部分募投项目,项目终止后结余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未做变更部分公司会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和审批程序后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募集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作为实施主体,与原实施主体光启超材料共同建设研发中心项目。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光启尖端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开立了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会同光启尖端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本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共计发生2,350,000,000.00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2,405,000,000.00元,剩余3,850,000,000.00元未到期。

注2: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01000165080286)已于2020年9月18日注销,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转入其他募集资金账户。

注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账号8110301012700302243)已于2022年11月25日销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账号8110301012300487247)已于2022年9月27日销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账号44250100000200001759)已于2022年8月19日销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账号8110301013200450392)已于2022年9月27日销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旗舰支行8110301013900450384募集资金专户,因与供应商存在合同纠纷,存在一笔95,629.50元司法冻结资金。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4月29日将上述资金50,000.00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3、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2021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于2022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22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所属相关子公司、孙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累计625,500.00万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240,500.00万元,任一时点未超过40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赎回的现金管理金额为38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8月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终止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运营中心项目”)、信息化项目以及沈阳光启尖端装备产业园(以下简称“沈阳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用途调整变更后的投资计划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5家子公司向相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相关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自股东大会通过担保事项相关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授权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本次担保的预计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各子公司的获配担保额度由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最终确定,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进行调剂。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拟被担保的5家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工商信息及最近年度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事项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视资金使用情况与金融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间及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公司最终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预计的总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发展规划及实际需要;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因此,经审慎研究,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

上述担保是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故未要求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皆纳入公司统一管理,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以支持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0元,占2022年末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0.00%。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周转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及分配。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总融资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与各金融机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在各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4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特制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适用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的薪酬

(1)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18万元/年。

2、公司监事的薪酬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未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领取薪酬。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五、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的管理职务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公司将根据每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发放。

2、公司独立董事岗位津贴为税前18万元/年,其津贴每年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按公司规定报销。

3、薪酬/津贴均为税前,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解聘、辞职等原因离职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相应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布局,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如下:

原经营范围: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飞机及直升机零件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船用配套设备零件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卫星通讯设备的研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维护;航空航天试验专用设备、地面飞行训练器及其零件的研发、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维护;物联网创新服务平台、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生产、销售及维护;其他合成材料制造、技术服务、生产、销售及维护;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产品、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子设备安装,交通电子工程及交通智能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维护;汽车内饰件、汽车零件的生产、销售,商用车、普通机械、仪器仪表的销售;汽车修理与维护;房车营地服务;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调整后经营范围:

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飞机制造;航空相关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国内贸易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汽车内饰件、汽车零件的生产、销售,商用车、普通机械、仪器仪表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6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7,136,860.00股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19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0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年2月2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2021年3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授予898.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3.25元/份。公司已完成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23.25元/份调整为23.115元/份;鉴于激励对象提交放弃行权相关《激励对象声明函》,自愿无条件放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由于公司2021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导致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无法行权、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50名激励对象因其已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决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136,86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4,587,86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3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12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

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如下: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3.25-0.135=23.115元/份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1)因50名激励对象离职(为适应大规模批产和第四代超材料技术的研发,近两年公司对员工结构进行了调整),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2)因12名激励对象在2021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中,近2次半年考核有1次为B/C,在第一个行权期按0.8/0的个人系数行权;同意公司对其已授予、但第一个行权期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3)因公司2021年度业绩指标达触发值未达到目标值,同意公司将第一个行权期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4)鉴于激励对象提交放弃行权相关《激励对象声明函》,自愿无条件放弃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的行权;(5)因公司2022年度业绩指标未达触发值,同意公司将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上述五项合计共注销7,136,860.00份。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及技术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核心技术属于团队集体努力的成果,不存在对部分核心技术人员严重依赖的情况,且公司超材料业务相关研发人员数量相比2020年增加近41%,可以保障公司研发任务进度的正常推进,上述激励对象调整(包括其中的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会对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及整体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人员的勤勉尽职。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程序、调整事由、调整结果及股票期权的注销原因、注销数量和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3-017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即2023年5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议案10为特别决议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对上述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和《参加会议回执》(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确认登记,传真或书面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附件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6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传真或书面信函需在2023年5月16日17:00前送达公司)。

(三)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三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1、联系人:檀顺艳

2、联系电话:0755-86581658

3、邮箱:ir@kc-t.cn

4、邮政编码:518057

5、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25”,投票简称为“光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3: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2023年5月1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