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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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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0版)

公司将继续加强研发管理能力,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实施有效管理、把握开发周期、降低开发成本。

(3)管理风险及对策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财务管理、资金调配、人员管理等工作会日益复杂,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如果未来公司不能有效实施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或对下属子公司实施有效的管理,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确定组织核心能力,依照人才与工作匹配的原则,通过人才的培养和招聘来完成核心领导团队的建设,提高管理队伍素质;

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将管理层和员工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相结合,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强化技术、财务、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等基础管理工作;

强调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所有的工作都要按规定操作,依据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科学化管理,使公司真正成为规范高效的现代企业;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推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和市场发展前景调整,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审慎提出的,具有较高的可行性,符合整体行业环境变化趋势及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出于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顺利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等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基于市场发展前景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件许可,公司于2016年8月5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共募集资金935,199,988.40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919,699,988.40元于2016年8月25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751067643817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250100004200000265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说明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投资计划均通过前期论证,且公司按照计划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但在实施过程中,受2022年整体宏观环境影响,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出现不同程度的延误,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根据目前上述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对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

2.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氢雄”)的增资优先认购权,公司拟与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签订《增资协议书》,公司作为深圳氢雄的唯一股东,同意由氢雄壹号合伙企业对深圳氢雄进行增资,增资金额1,700万元。深圳氢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其89.8204%的股权,氢雄壹号合伙企业持有其10.1796%的股权。深圳氢雄仍属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陈宏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氢雄壹号合伙企业97.94%的出资份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陈宏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担任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且持有氢雄壹号合伙企业97.94%的出资份额,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体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陈宏

4、成立日期:2023年4月12日

5、住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经济开发区牛黄山4幢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

7、股权结构:

8、因氢雄壹号合伙企业于2023年4月12日设立,暂未有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标的名称: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2、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5,000 万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陈宏

5、成立日期:2017 年9 月 28 日

6、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号

7、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

8、股权结构情况

9、标的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10、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

本次氢雄壹号合伙企业的增资以货币出资1,700万元认缴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放弃对本次深圳氢雄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增资完成后,深圳氢雄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700万元。

(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遵循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原股东: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增资方:京山市氢雄协力壹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标的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增资方案

1、丙方拟将其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16,7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700万元由乙方以1,700万元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乙方将持有丙方10.1796%的股权。

2、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及丙方配合乙方办理上述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乙方应于2028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完成本次增资的实缴出资义务。

4、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登记为丙方的股东后,甲乙双方按照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分红权和表决权。

(2)声明与保证

1、甲方、乙方均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甲方、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对本协议条款理解充分。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时间和金额,及时足额将出资资金支付给丙方。

3、甲方及乙方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所提供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有效的。

(3)有关丙方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丙方公司章程的约定享受对应股东权利并履行义务。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放弃权力的原因和影响

公司放弃深圳氢雄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是基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业务规划而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公司放弃对深圳氢雄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不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氢雄壹号合伙企业发生交易。

八、关联交易的履行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本次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氢雄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优先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氢雄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激发子公司优秀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允、合理、市场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放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氢雄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增资协议书》

5、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XX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文”)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文和解释16号文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