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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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鹤山年产10GW单晶组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三、五、七、八、十二、十三、十四、十九、二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0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秦永波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方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外部监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拟自2023年度将外部监事津贴标准由2万美元调整为2.5万美元,外部监事出席公司监事会、股东大会及列席公司董事会的差旅费以及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关联监事杨筱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一、二、四、七、八、九、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3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06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饶盛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2002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事务所执业,2005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将从2023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在普华永道中天执业,201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饶盛华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先生最近三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饶盛华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齐阳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2年年报审计费用243.8万元(含税),2022年内控审计费用100.7万元(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2022年度保持一致,主要基于具体工作量、市场价格水平、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及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2023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调整2023年度审计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普华永道中天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普华永道中天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普华永道中天在审计活动中严谨、负责、专业的工作态度,继续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5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期及前期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2022年12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于2023年1月3日,财政部发布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新准则解释及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准则解释第16号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截至修改日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对于第(1)项,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第(2)及第(3)项,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
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未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财会〔2022〕32号及实施问答
实施问答进一步明确了对于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交易(构成业务的除外)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个别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对于投资方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个别财务报表处理的基础上,应当对有关未实现的收入和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等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相关投资收益;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方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投资方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在个别财务报表处理的基础上,应当对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投资方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方与其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无论是顺流交易还是逆流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所转让资产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应予以抵销。
财会[2022]32号明确企业因对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披露相关情况。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并对2021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且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6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3月21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授予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向2,385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680.2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4.24元/份;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7.58元/股。同时,确定2022年6月15日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发表了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分别就本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详见2022年6月16日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手续,实际向2,369名激励对象共授予4,653.60万份股票期权,向2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347.20万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请详见2022年7月8日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112,0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未续约、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非因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漏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且激励对象在离职前应缴纳完毕其因股权激励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数量
本次需要回购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为27.58元/股加上离职激励对象应取得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回购股份数量为112,000股。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公司拟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再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故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影响本次回购价格。
(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根据上述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核算,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3,088,960元加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
备注:以上变动前股本结构系截至2023年4月25日数据,因公司可转债隆22转债(债券代码:113053)处于转股期,本次股份完成注销时,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可能会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公司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应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我们同意将上述1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12,0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1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与《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股份注销登记手续和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等事项办理减资手续并履行相关法定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2023-049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西一路1号西安西咸诺富特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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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请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不迟于2023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另行刊登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9、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8项议案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避表决;第9项议案关联董事王志纲、郭菊娥、陆毅、徐珊回避表决;第10项议案关联监事杨筱萍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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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资料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股票账户卡(如有)。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股票账户卡(如有)、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2023年5月10日9:00-2023年5月11日17:00
(三)报名及资料审核
为便于会议组织,本次现场参会采取预报名方式,公司将对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后,按股东报名先后顺序及时反馈报名结果。
预报名方式如下:在报名登记时间内(2023年5月10日9:00-2023年5月11日17:00),登录网址https://eseb.cn/14dgjBNQNnq或者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本次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上传现场参会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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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报名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四)现场参会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2023年5月18日11:30-13:50持登记资料原件,在会议地点西安西咸诺富特酒店经现场审核后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尚苑路8369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018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029-86519912
5、传真:029-866896016
6、联系邮箱:longi-board@longi.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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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3-041号
债券代码:113053 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006,984,671.95元。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581,665,024股,拟派发现金红利3,032,666,00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47%。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811,576,797.86 元,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006,984,671.95元,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3,032,666,00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20.47%,2022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如今,由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全球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全人类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之一,在全球气候变暖、异常及化石能源日益枯竭的大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已逐步成为全球共识,而俄乌冲突导致世界各国对于能源安全意识提升,高涨和波动的能源价格亦加速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步伐,并提高了以光伏发电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的竞争力和安全性,进一步推动和提升全球光伏需求。
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加速,度电成本持续下降,光伏发电已成为全球最经济的电力能源获得方式之一。在各国政策的驱动以及发电成本快速下降的推动下,光伏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规模持续扩大,光伏行业步入爆发性增长阶段。历年来,全球新增装机规模不断创造历史新高,应用场景持续拓展,行业发展日趋成熟,2007-2022年全球新增光伏规模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3.75%,整体呈现快速增长态势。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最具价值的太阳能科技公司,以“善用太阳光芒,创造绿能世界”为使命,秉承“稳健可靠、科技引领”的品牌定位,聚焦科技创新,构建单晶硅片、电池组件、工商业分布式解决方案、绿色能源解决方案、氢能装备五大业务板块,形成支撑全球零碳发展的“绿电”+“绿氢”产品和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紧抓行业发展契机,产品销量快速增长,自2012年上市以来至2022年,营业收入复合年增长率达到54.10%,公司业务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998,111,551.18元,同比增长60.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4,811,576,797.86元;基本每股收益1.95元;实现扣非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6.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4,370,135,419.56元。2023年,公司将加快推进西咸乐叶年产29GW单晶电池项目、鄂尔多斯年产46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鄂尔多斯年产30GW单晶电池项目、泰州乐叶年产4GW单晶电池项目、古晋年产2.8GW单晶电池项目、嘉兴及芜湖组件项目、重大技改扩产项目等重大资本支出项目进度,以保障未来市场需求。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水平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以及公司现有受限资金、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产能的资本性支出等资金计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8,006,984,671.95元,在实施完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用于生产经营发展、新增产能建设、补充流动资金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稳健、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第五届监事会2022年年度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规规定。虽然公司2022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但考虑到2023年度公司的资本支出需求,有利于公司核心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能够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因此,我们认为本次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将上述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现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将此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