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05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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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该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募集资金以上述制度为基础,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情况
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根据上述审议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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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全部存放于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账号为110906066710605的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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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9日在北京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070,958,482.54元。
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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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次置换不包括公司审议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日之前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165,160,00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0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除“三、(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中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外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3)第010576号专项报告,认为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中国卫通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2022年度,中国卫通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中国卫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在2022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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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中星6E卫星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440.00万元。
注3:中星6D卫星的预计效益为内部收益率,该卫星的设计寿命为15年,运营期较长,中星6D卫星于2022年6月投入使用,截至目前营运时间相对较短,因此难以在目前阶段确定该卫星是否达到整个项目营运期的预计内部收益率。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19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21年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宝、孙京、朱家正、徐文、李海东、何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公司融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对《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定价公允,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存放于航天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公司资金的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继续执行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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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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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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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航天科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关联关系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5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 91110000710928911P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 L0015H2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航天科技集团的下属成员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2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拟与财务公司继续执行《协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5.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也不低于公司及财务公司双方确定的协商利率。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定利率。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及子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承诺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
2.财务公司承诺定期向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如有需要,将不定期提供月度会计报表。
3.财务公司承诺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及时向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公司也将立即转出所存款项。
4.公司及子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检查相关资金的安全性。
5.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经公司允许,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6.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动等情况,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将优于或等于商业银行提供存贷款的利率。
(二)公司及子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可在授信额度内随借随还,方便快捷,节省财务费用。
(三)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免费提供各项结算服务。
(四)财务公司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保监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营运要求提供金融服务,按照协议规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可以防范资金风险。
(五)财务公司作为航天科技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较商业银行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卫通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相关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星航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星航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航互联”),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卫通”“公司”)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1.4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星航互联提供担保余额2,2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截至公告日,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星航互联是卫通公司控股的专门从事航空互联网的专业子公司,于2020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为补充星航互联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拉动航空互联网业务发展,其需通过外部融资对流动性予以保障。星航互联拟申请商业银行授信额度0.6亿元,用于采购机载设备终端。同时星航互联拟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获取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含2022年存续),用于日常经营以及机载设备终端采购。
为支持星航互联发展,卫通公司拟为星航互联申请的1.6亿元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包括为星航互联拟从财务公司获取1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以及从外部商业银行获取的0.6亿元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在符合融资担保监管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星航互联将根据上述担保事项向卫通公司提供反担保。
星航互联授信额度及卫通公司担保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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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为星航互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上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星航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03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院1号楼A座23层2301
法定代表人:邢立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卫星通信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信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卫星移动通信终端、互联网设备;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该公司为卫通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5%。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星航互联的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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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卫通公司持有星航互联75%股权,国华卫星应用产业基金(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华基金”)持有星航互联25%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协议的签署事宜,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星航互联业务开拓情况,预计2023年新增业务量加大,资金需求增加,为保障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星航互联拟通过贷款融资对流动性予以保障,贷款授信额度在合理范围内,与星航互联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规模相匹配。
星航互联是卫通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于星航互联少数股东国华基金(股权基金)无法对所持公司25%部分进行担保和反担保,为支持子公司星航互联业务发展,卫通公司拟为星航互联1亿元的财务公司贷款授信额度提供全额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同时,卫通公司拟为星航互联0.6亿元的商业银行授信额度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0.45亿元,担保期限一年。卫通公司将向被担保人星航互联依据代偿风险程度收取合理担保费(另行约定)。在符合融资担保监管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星航互联将根据上述担保事项向卫通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星航互联经营发展所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其重大经营决策及其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为星航互联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星航互联提供担保的事项,能够保障控股子公司顺利获取授信,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支持。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重大经营决策及其风险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本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66%,公司本部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本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5%,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亚太星联卫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星联”),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法人。
● 本次担保金额:2,400万美元,约合1.7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截至公告日,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亚太通信卫星有限公司(简称“亚太通信”)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亚太卫星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简称“亚太卫星”,股票代码:01045)的全资控股子公司。2021年,亚太通信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下属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简称“五院”)、中国长城工业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长城香港”)及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简称“火箭研究院”)订立投资合作协议书,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亚太星联,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其中亚太通信参股20%。亚太星联主要运营亚太6E卫星以向印尼地区提供卫星通信相关服务。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7日发布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号)。
按照卫星项目的整体规划,亚太6E卫星项目总投资约1.5亿美元(含项目研制、公司运营成本和建造期间的贷款利息),其中20%(3,000万美元)由公司注册资本金承担,剩余80%(1.2亿美元)由亚太星联通过融资贷款方式解决。亚太星联于2022年12月与中国进出口银行达成融资合作意向,根据融资建议书的内容要求,亚太星联的各股东单位需要向银行提供保证担保。亚太星联整体融资规模约为1.2亿美元,亚太通信按持股比例提供其中20%的担保,共计约2,400万美元,约合1.7亿元人民币。
(二)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亚太星联为公司控股股东航天科技集团下属事业单位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亚太星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亚太星联卫星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1年8月31日
注册地点:香港
法定代表人:无
注册资本: 3,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卫星运营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亚太星联的经营指标如下:
单位: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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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持有亚太星联51%股权,亚太通信卫星有限公司持有亚太星联20%股权,中国长城工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亚太星联20%股权,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持有亚太星联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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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亚太公司按股比向亚太星联提供贷款额20%的担保,担保额度2,400万美元,约合1.7亿人民币,预计担保期限最多为10年,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对应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后续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内具体办理担保协议的签署事宜,具体内容将与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按照亚太星联四家股东于2020年11月签署的《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各股东单位积极支持亚太星联以市场化的方式开展融资,如需提供担保,则各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由股东方按出资比例共同提供担保。亚太公司拟以亚太星联向亚太公司提供不可撤销反担保为条件,按照约定履行向亚太星联提供用于亚太6E卫星项目的融资担保。
亚太6E卫星预计于2024年初始提供在轨服务,鉴于目标客户印尼Telkomsat已承诺卫星在轨全寿命期间的最低用量,亚太星联的现金收入预计将进入稳定增长阶段。按照项目可行性分析的测算情况,亚太6E卫星在轨第4年至第10年的年平均现金收入约为3000万美元,结合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融资条件看(3年宽限期+7年偿债期),亚太星联在偿债期的偿债能力较强,违约风险较低,亚太公司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的可能性较低,原则上亚太星联提供的反担保承诺可保障亚太公司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按照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亚太星联提供担保,有利于亚太星联持续稳定经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亚太星联将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为了满足参股公司银行的融资条件,满足参股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其他合作股东均按持股比例为亚太星联提供担保,落实股东对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控股子公司亚太通信按照持股比例向其参股公司亚太星联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银行的融资条件,同时满足亚太星联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亚太星联将为此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可相应保障公司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8.69亿元(其中公司本部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亿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7.69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75%。公司本部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15%;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担保余额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四)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该部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
● 现金管理期限: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后续拟开展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后续卫星资源建设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该部分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度自有资金(不含中星18号卫星保险赔款专户和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现金管理收益合计1,589.81万元(不包含未到期产品的收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详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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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就此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动向,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后续卫星资源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决议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 年度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对于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经评估,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460.97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并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中星16号卫星是我国首颗高通量通信试验卫星,覆盖中国中部、东南部及近海海域等地区。考虑到其覆盖范围等因素,在中星26号卫星投入运营以后,未来中星16号卫星将更多地用于开展航空试验验证应用,承载调试、测试、验证、试用等任务,预计未来收入不及预期。
公司聘请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中星16号相关资产组包括中星16号卫星本体及相应地面设施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3]第000506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1日,采用的评估方法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收益法),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39,893.97万元,评估值为30,433.00万元,计提减值准备9,460.97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460.97万元,将减少 2022 年利润总额 9,460.9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2022年度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七、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3-026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每股分配比例:公司本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3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4,224,385,412股为基数。具体分派日期及股权登记日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低于30%,主要原因为:公司正处于卫星集中建设期和业务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公司瞄准重点行业应用,通过持续资本性投入,推进卫星空间段资源和地面应用平台建设,拓展三大主业。经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以及当前财务状况、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920,731,173.80元,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2,661,509,332.5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24,839,509.71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拟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4,224,385,412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统筹考虑公司后续发展需求,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224,385,41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84,183,203.96元(含税),占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2022年度,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920,731,173.80元,2022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并)2,661,509,332.58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24,839,509.71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84,183,203.96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中国卫通通过运营管理各类通信广播卫星为客户提供卫星空间段运营及综合信息服务等相关应用服务,公司所在的卫星运营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公司致力于通过市场化资源配置、全球化业务布局、专业化能力构建、产业化生态聚集,构建“卫星运营服务、行业系统集成与服务、综合信息服务三大主业体系架构”,形成天地一体综合信息服务产业链生态圈,提高卫星运营服务竞争力。为有效推动公司转型升级,结合公司近几年来自身发展资金需求较大的情况,公司拟将自有资金优先支持公司发展。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战略安排,公司2022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后续卫星空间段资源建设,航空、海洋应用平台搭建等重点领域。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经营与长期发展需要而做出的,留存利润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将更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和价值提升,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因此,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最大化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一直以来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致力于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的前提下,公司提出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其现金分红比例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中国卫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