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07版)
Whirlpool Slovakia Spol S.R.O.,1992年5月12日于斯洛伐克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制造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1、Whirlpool Australia Pty Ltd.
Whirlpool Australia Pty Ltd.,1988年7月25日于澳大利亚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销售,市场营销及服务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2、Whirlpool Canada LP
Whirlpool Canada LP,2004年9月22日于加拿大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的销售和营销。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3、Whirlpool of India Ltd.
Whirlpool of India Ltd.,1960年7月9日于印度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制造、销售和营销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4、Whirlpool Colombia S.A.S.
Whirlpool Colombia S.A.S.,1995 10月13日于哥伦比亚注册成立。主要经营业务为家用电器销售,进口及分销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15、Whirlpool Properties,Inc.
Whirlpool Properties,Inc.,1993年9月15日于美国注册成立。拥有Whirlpool 品牌、商号和商标等。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受惠而浦集团最终控制的公司。
(二)、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产生的销售、采购及商标、技术许可等业务。
2、定价原则和依据
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交易价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的声明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5、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17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因国际业务开展需要,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 投资金额: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最高不超过35亿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利润、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所有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但仍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拟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国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一定体量的外币结算。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及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
(二)、资金规模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总体额度为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1、交易币种:与公司外销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
2、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4、交易对手:境内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
5、操作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6、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授权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
3、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职责范围、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2、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3、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4、为控制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
5、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五、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以真实的业务背景下产生的收付汇需求及资金需求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更有效地规避公司外汇融资形成的外汇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累积一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经验,并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设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措施,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可有效控制交易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18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2023年4月27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办理融资额度业务的目的
为积极推进公司全方位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运营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公司拟向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
一、预计开展的融资业务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1年,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三、融资期限
授信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融资额度之日止。
四、业务办理权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总裁,总裁根据公司经营情况需要授权财务负责人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五、金融机构授信风险管理
公司向金融机构获取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支付需求,各家金融机构基于公司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偿债能力评估结果对公司授信总额进行管控,公司针对金融机构授信业务开展如下风险管理:
1、金融机构授信条件管理:
首先,公司严格准入开展授信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从源头上降低金融机构自身风险。
其次,公司在对自身和各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风险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申请适当的授信额度。
2、金融机构授信产品风险管理:
金融机构在提供授信时一般为企业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国内信用证、保函等。上述授信产品使用到期时,公司仅需作为债务人身份还清金融债务,并不涉及公司的外部风险。
3、金融机构授信过程管理:
财务配备专业团队专门负责金融机构授信产品使用的评估和申请以及内部流程控制等业务管理,与金融机构授信相关业务均需要履行公司授权审批程序后方可具体开展,且将持续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管理环节。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求,需进一步提高授信额度质量,为保障公司经营可持续发展提供较好的金融支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系出于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20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参照2022年度标准协商后确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8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3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64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8.2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3.7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8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8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5.5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5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99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3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滢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2022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滢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汪超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洁滢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为人民币230万元。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尚未确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根据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审计工作量、参考审计服务收费的市场行情,参照2022年费用标准,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普华永道中天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对其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事前了解及会面沟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2023年度审计工作并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要求,且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能够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年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生效时间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22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1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2022年度不分配利润,基于综合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4月27日,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42,559.2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8,881,783.42元。202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23,310,975.66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1,508,713.38元。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与2021年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但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改善,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1、所处行业情况
2022年受经营环境的影响,全球经济复苏明显放缓。面对更趋复杂和不确定的全球环境,叠加高库存和高基数影响,中国家电业出口压力骤升,出口增速趋于下降,据中国海关统计显示,2022年,中国家用电器产品出口额为854.999亿美元,同比下降13.3%。国内经济亦在多重压力影响下,居民收入感受和信心指数较低导致消费意愿受挫,社会消费品总额下降,据奥维云网(AVC)推总数据显示,2022年中国家电市场(不含3C)零售额规模7081亿元,同比下滑7.4%。但是从中长期来看,中国家电业坚持技术创新、发掘用户需求、创新零售业态及国家政策引导等多重因素推动,中国家电行业仍有新的机会和新的增长。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产品涵盖洗衣机、冰箱、洗碗机、干衣机以及厨房电器、生活电器等,依托独立完整的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开展国内外经营活动。公司专注于技术升级和卓越品质的产品打磨,加大改革与创新投入力,稳健推进研发创新与制造升级;同时积极推进渠道变革、营运升级,推动惠而浦品牌在中国市场稳步发展,外销业绩不断提升。
目前,公司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发展阶段,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新产品研发以及新业务拓展,更好地完善公司产业链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规模和综合竞争实力。
3、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42,559.25元,实现扭亏为盈,主要系公司持续优化商业模式,积极推进新渠道业务,同时通过提升研发创新水平,推进新项目开发,优化产品结构,降本增效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同时,报告期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为实现稳健经营,公司灵活运用套保等金融工具,有效降低外汇波动对利润的影响。
2023年公司计划持续加大重点产品的研发力度、重点区域及市场的资源投入和重要人才队伍的扩充与发展,为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以及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因而不具备实施股利分配的充分及必要条件。
4、不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与2021年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但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改善。综合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2022年度末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
5、留存资金用途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充实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缓解现金流压力和降低财务费用,维护财务状况安全稳健。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认为: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考虑,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虽然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与2021年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但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决定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16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理财金额: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 资金投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
● 决议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基本情况
1、投资理财目的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从而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配置公司所属资产,为公司增加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的期限原则上不受上述授权期间限制,授权管理层决定,但应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投资品种和期限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80天、单笔交易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货币市场基金、理财产品等。
6、具体实施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投资理财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合同签署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尚未签署合同(或协议),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或协议)为准。
8、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证券办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货币市场基金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受托方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短期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董事会授权管理层任一时点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合计金额不超过20亿元,如果上述期间内已经购买的理财产品或货币市场基金已到期且资金到账,则资金到账日(含当日)以后不计入合计金额。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保障正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进一步丰富了公司投资理财的渠道和产品种类,在保障资金流动性的同时,提高了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资金规模不超过20亿元。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19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详见“二、预计担保情况”
● 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80,000万元
● 对子公司担保累计数额: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2票同意, 0票反对, 0弃权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适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在对各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风险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及授信需要,同意公司对外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为 80,000万元。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前述担保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增资方式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时,为其实际发生金额提供担保等,但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以其财产或权利等为其自身从事上述活动所提供抵押、质押等类型担保。担保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事项时为止。
二、2023年度预计担保情况
根据子公司2023年度发展预期和资金需求预算,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下列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相关子公司(被担保人)信息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公司前述每一笔担保的具体事宜,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以及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前述对子公司担保额度调整等事项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若实际发生金额及履行情况等有所更新,公司将按规定披露进展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
四、预计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实际担保金额将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另行约定,但担保额度不得超过总审批额度。
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制度文件,就公司及子公司担保事项及相关担保合同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控制公司财务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长远发展,公司拟在担保期限内向下列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支持子公司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能够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融资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21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
一、条款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因本次修订有删除或新增条款,故序号也相应调整顺延。
二、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24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3OKEi7QBA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一、说明会类型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裁梁惠强先生,独立董事王泽莹女士,财务负责人(CFO)陈升弟先生,董事会秘书孙亚萍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3OKEi7QBAA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孙亚萍
电话:0551-65338028
邮箱:yaping_sun@whirlpool-chin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3 股票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 2023-023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Lee Edwards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虽然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与2021年相比实现扭亏为盈,但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的综合考虑,决定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该预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关联交易决算及2023年度关联交易总额预测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额268,102.69万元。预计2023年度公司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301,934.64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经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预计2023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等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委托理财内控管理制度》,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基于业务需要,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要求,公司对于该业务开展进行了可行性分析。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积极推进公司全方位发展,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为公司运营提供更好的资金保障,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融资额度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为适应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各子公司实际情况及授信需要,公司对外提供一定额度的担保,担保额度上限为 80,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提高子公司的融资效率,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工作认真负责、专业水平较高,财务审计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我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对董事会《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六、决定将议案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将议案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将另行发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惠而浦 公告编号:2023-025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B70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议案已经2023年4月27日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7、8、9、10、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东格兰仕家用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于2023年5月22日下午17:00 之前向公司证券办公室报名并办理会议出席手续(可以邮件方式报名)。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有关费用由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自理。
2、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习友路4477号
惠而浦工业园总部大楼201证券办公室
3、邮政编码:231283
4、联系人: 孙亚萍
5、联系电话:0551-65338028
6、电子邮箱:yaping_sun@whirlpool-china.com
特此公告。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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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