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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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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发生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比较期间财务数据进行相应追溯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即日起停牌,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工作。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12月13日,公司股票复牌。12月24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重组预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3021号),公司会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核查及作出回复,并对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进行了补充和修订,中介机构亦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预案阶段工作完成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有序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各项工作,编制《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2022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7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中国三峡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2]328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重组方案。7月2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8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1750号),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和落实,并于9月24日披露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10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2022年第16次工作会议审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无条件通过。11月14日,公司收到《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0号),正式核准公司本次交易。

2023年1月10日,昆明市盘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标的公司核发《登记通知书》((昆盘)登字[2023]第627号)及新的《营业执照》,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已完成。2月3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手续。

上述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052、2021-053、2021-058、2021-059、2021-060、2021-061、2021-065、2021-066、2022-002、2022-007、2022-013、2022-019、2022-029、2022-033、2022-036、2022-037、2022-038、2022-039、2022-040、2022-044、2022-045、2022-046、2022-047、2022-049、2022-050、2022-055、2022-061、2022-062、2022-064、2022-065、2022-067、2022-070、2022-071、2023-002、2023-003、2023-005、2023-00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雷鸣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平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娜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43,477,678.17元。

公司负责人:雷鸣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平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雷鸣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平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娜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雷鸣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平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娜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雷鸣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平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娜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雷鸣山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詹平原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娜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按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期末持股数量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三峡集团-中信证券-18三峡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和“三峡集团-中信证券-G三峡EB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三个账户合并计算。)

(期末持股数量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质押专户”和“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质押专户”四个账户合并计算。)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