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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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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7版)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2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受长江年度来水严重偏枯等因素影响,公司完成发电量1,855.81亿千瓦时,比上年同期减少227.41亿千瓦时,下降10.92%;实现利润总额263.13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0.96亿元,下降18.8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13.09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64亿元,下降18.89%;基本每股收益0.937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2183元,下降18.89%。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1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多地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13人,实到9人,委托出席4人,其中苏劲松董事和赵燕董事委托张必贻董事,洪猛董事和黄峰董事委托燕桦董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雷鸣山董事长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暨2023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预案如下:

(一)以《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二)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

1.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过渡期间(即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其持有的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享有;

2.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在发行后由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次资产购买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合计921,922,425股)不享有过渡期间(即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1.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金的50%,本年不再计提;

2.本年不再计提任意公积金;

3.向股东分配股利:

①对公司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现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92,277,840.10元,按100%比例对享有分配权的股东进行分配。即乌东德和白鹤滩水电站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老股东持有的22,741,859,230股和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19家特定对象发行的804,436,061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33元(含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本次资产购买所取得的921,922,425股,不派发现金红利;

②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实现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6,756,140.8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4.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安排主要围绕“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战略引领,注重价值导向,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积极推动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再上新台阶。公司六座梯级电站全年力争实现发电量3064亿千瓦时(为公司目标,不代表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科技创新组织机构的议案》。

同意成立长江电力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公司科技创新主体平台,按照公司直属机构进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单位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补选滕卫恒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结束。苏劲松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附:滕卫恒先生简历

滕卫恒,男,1982年1月出生,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渠道管理部副主任科员,安徽国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机构业务部负责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中心(董监事管理办公室)副总经理,资本管理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中心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5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1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3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时间:2023年5月2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4205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议案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12月16日、2023年4月8日、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

4、存托人或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的授权人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

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者邮件的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5日(星期一)9:00-11:00,14: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2215室

(四)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震 邮 箱:cypc@cypc.com.cn

电 话:010-58688900 传 真:010-58688898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22层

邮政编码:100033

(二) 注意事项:

现场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4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的三项会计处理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5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川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金沙重大资产重组”)前老股东持有的22,741,859,230股,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的用于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804,436,061股,合计23,546,295,29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33元(含税)。

● 对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能投”)及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能投”)在金沙重大资产重组中,以其持有云川公司股权为对价认购公司发行的合计921,922,425股股份,本次不派发现金红利。

●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拟在分配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人民币20,092,277,840.10元(含税)的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比例,并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拟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按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以《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分配。

(二)根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约定:

1、云川公司在过渡期间(即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三峡集团、长江三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能投、川能投按其持有的云川公司股权比例享有;

2、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前积累的未分配利润,在发行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但三峡集团、云能投、川能投通过本次资产购买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合计921,922,425股)不享有过渡期间(即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根据上述分配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如下:

(一)因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本年不再计提。

(二)本年不再计提任意公积金。

(三)向股东分配股利:

1、对公司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现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092,277,840.10元,按100%比例对享有分配权的股东进行分配。即金沙重大资产重组前公司老股东持有的22,741,859,230股和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的804,436,061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33元(含税);三峡集团、云能投、川能投通过本次资产购买所取得的921,922,425股,不派发现金红利。

2、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实现的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6,756,140.84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四)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2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的整体、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在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6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4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郝丽江,2001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彦波,2014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丛存,201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25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单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30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20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审计范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7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6楼

首席合伙人:胡少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225人,注册会计师20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80人。

2022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总额38.63亿元;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612家,收费总额6.32亿元,服务客户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均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降星先生,199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菲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1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志勇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从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38.16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数、日数和单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公司聘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900 证券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23-022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多地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8人,实到6人,委托出席2人,其中莫锦和监事、盛翔监事委托马之涛监事代为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曾义先生主持,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意见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履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审核、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检查公司融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融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四)公司主要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投资业务决策及交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战略规划及《公司投资、担保、借贷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行为规范,决策和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规定,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六)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七)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承诺和《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相关约定;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预案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应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安排主要围绕“十四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战略引领,注重价值导向,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积极推动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再上新台阶。公司六座梯级电站全年力争实现发电量3064亿千瓦时(为公司目标,不代表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三)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单位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同意补选徐海云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结束。滕卫恒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附:徐海云先生简历

徐海云,男,1965年7月出生,工学学士,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水电部昆明勘测设计院副室主任兼金安桥水电站项目部副经理,云南省电力投资公司计划发展部经理,云南电投对外能源开发公司董事长,云南电投怒江水电开发筹备组副组长,云南澜沧江国际能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海外事业部副主任兼云南澜沧江国际能源公司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副经理,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层正职级管理人员(外派云南华电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派三峡集团云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三峡金沙江云川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中心副总经理(集团中层正职级)。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