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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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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依照上述规定,公司将截至2022年1月1日相关交易产生的累计影响数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未分配利润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调整了公司2022年度相关交易的会计处理,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未分配利润、所得税费用等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永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永强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19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规定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执行本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规定的单项交易按本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本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本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于因适用本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本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合并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单位:元

(二)对母公司报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本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1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

● 投资金额: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特别风险提示:拟投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

在额度范围和期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实施。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该额度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因此,无需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不排除该投资受宏观经济、政策因素、投资市场波动等风险影响,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拟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现金管理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台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账务核算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和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到期收益列示为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财务费用”。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意见,认为:在不影响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根据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资金状况,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3-020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及相关人员发出。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贵街1号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红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国债逆回购、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该额度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在额度范围和期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并由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审计部负责监督实施。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可以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