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3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陈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樊敏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报告期”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3个月期间,下同;

注2:“本报告期末”指2023年3月31日,下同。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上述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该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公司调整了资产负债表2022年12月31日相关科目数据及利润表上年同期数据。调整后的报表数据详见本报告之“四、季度财务报表”。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股东总数包括A股普通股股东和H股登记股东。报告期末A股普通股股东89,510户、H股登记股东661户。

注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公司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为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其中包括银河金控持有公司的25,927,500股H股。

注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沪股通投资者所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名义持有人。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董事变动情况

2023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李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2.“中银转债”转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A股可转债(以下简称“中银转债”)合计共有人民币62,000元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6,204股。自2022年9月30日开始转股至本报告期末,累计共有人民币271,000元“中银转债”转为A股普通股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总数为27,123股,占“中银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0268%,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截至本报告期末,尚未转股的“中银转债”金额为人民币7,799,729,000元,占“中银转债”发行总额的99.99652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亮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樊敏非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7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陈亮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名。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战略发展规划(2023-2025)〉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调整,同意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相关职务,并由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汇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

委员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7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定期)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因工作安排调整,同意杜鹏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委员会委员及其他相关职务,并由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执行委员会委员薛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目前,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一切正常。公司董事会对杜鹏飞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所做的各项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3-028

债券代码:113057 债券简称:中银转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