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633版)
二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学江先生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3月16日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经公司股东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经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常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5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2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2023年投资计划;
(六)公司2022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七)关于公司2023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关于2023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2023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关于2023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一)关于2023年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二)关于2023年公司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三)关于2023年公司资产抵押额度的议案;
(十四)关于2023年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十五)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十六)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十七)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十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十九)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十)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常玲女士简历
常玲,女,1970年出生,毕业于香港浸会大学应用会计及金融理学专业,理学硕士。曾任北京东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2017年3月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1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华远中心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宁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21,710,846.5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3,180.87元。
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2、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23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5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成本,资金使用成本将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成本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公司业务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为正常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关联监事刘晓宁、杨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22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2年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39.4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 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 发行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5、 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
6、 担保方式:本次中期票据设定保证担保,由具有AAA资质的担保机构或担保方提供增信支持;
7、 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完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中期票据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含6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规定期限内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9、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各期债券发行时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具有AAA资质的担保机构或担保方提供增信支持。
12、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3、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本次债券的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高海英女士因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23年3月16日辞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详见《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及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公司股东北京北控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荐由曾焜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我们经对曾焜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认为曾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和条件,同意提名曾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五、六、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监事候选人曾焜先生简历
曾焜,男, 1977年出生,毕业于美国波士顿大学经济学系,经济学硕士。曾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与企业管理部项目经理、投资发展部副经理、基金事业部负责人等职务。2018年4月至今任北京顺隆私募债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5月至今任京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基金证券部经理,2021年11月至今任北京顺隆投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投资委员会委员。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1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821,710,846.59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93,180.87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99,318.09元,加上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402,556,202.10元,母公司2022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计为404,350,064.88元。
经董事会决议,鉴于公司2022年度亏损,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现阶段业务特点及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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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22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详情如下:
一、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二、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结果及影响
截止2022年末,公司在北京、涿州、石家庄、长沙、重庆、天津、佛山等地的部分项目存在存货减值的情况,2022年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39.44亿元,对公司净利润影响为-39.41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28.79亿元,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影响为-28.79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注:其他项目包含天津海蓝城、天津栖塘、长沙海蓝郡等项目
三、相关决策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方案。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后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计提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2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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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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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合营或联营公司(以下统称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如下:
1、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2、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担保;
3、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23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担保;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一)同意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1、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3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7亿元的担保。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5亿元。
(二)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时,担保比例不得超过公司在该合营或联营公司的持股比例。
(三)担保方式可以是保证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股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四)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执行上述各项担保计划,并在不超出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在各项计划内适当调剂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五)在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担保计划中发生上述调剂时,对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额度时数据为准)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六)以上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各项担保计划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130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
(二)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23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对合营或联营公司担保计划总额为7亿元。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附表:
■
注:1、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
2、在不超出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及单笔限额的前提下,授权经营层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各项目之间的担保金额。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情况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44,623.3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51%,无逾期担保。
2、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0,0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4%,无逾期担保。
3、为合营或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4,30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20%,无逾期担保。
四、审议情况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2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6日,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现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财务资助背景概述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运营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或合作方提供资金支持(即股东借款等);项目开发过程中,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股东方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如项目公司后续再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将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方调用项目公司闲置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声明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3年度提供财务资助净额不超过1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调剂使用,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具体执行财务资助事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规定如下:
(一)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对象范围,且不是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资助对象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3、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及商业办公类项目持有经营),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可以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4、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5、风险防范措施:
(1)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2)在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公司按照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资金,是为了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正常建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公司将通过主导操盘、联合建设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深度管理,积极防范风险。
(二)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同比例调用闲置盈余资金: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合作项目公司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的其他股东,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可以超过70%。
3、风险防控措施:
(1)项目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
(2)在每笔闲置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闲置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
(4)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闲置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股东方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闲置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声明和意见:经事前审核及独立判断,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合营联营项目公司、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方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方提供的借款,且对各股东方按持股比例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有利于公司更好地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2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该事宜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4、发行方式: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
5、资金用途:偿还有息债务;
6、担保方式:本次中期票据设定保证担保,由具有AAA资质的担保机构或担保方提供增信支持;
7、决议有效期: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后,在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有关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授权事宜
为合法、高效、顺利完成本次中期票据注册、发行工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决定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方案、具体条款、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增信措施、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安排分期发行以及制作、递交、签收、签署、接受、披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2、就中期票据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签署与每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法律文件;
3、如监管部门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重大事项外,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中期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在发行完成后,决定和办理已发行中期票据交易上市/流通的相关事宜以及办理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和信息披露事宜。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一切必要事宜。
6、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批的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通知书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情况
本次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情况。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23-02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报备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4亿元(含6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债券是否涉及赎回条款、回售条款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5、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公司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确定。
6、还本付息方式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规定期限内选择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面向专业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9、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各期债券发行时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0、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11、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具有AAA资质的担保机构或担保方提供增信支持。
12、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3、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14、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决议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发的本次债券的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债券工作能够顺利、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后的交易流通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并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相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四、审议情况
本次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关监管部门批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与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情况。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23-02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2、议案14、议案19、议案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企业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3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010-68036688-526/588
传真:010-68012167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