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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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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15 公司简称:厦工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鉴于公司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所处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报告期内行业发展的主要特点是克服经济下行的影响,实现了稳定发展,尤其是海外市场实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提升速度持续加快,绿色发展成效显著,非道路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如期升级切换,产业链、供应链进一步优化,高端零部件研发制造获得新突破,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能力水平大幅度提高,有效地支持行业高质量发展。本年度工程机械行业持续发展,机械产品市场份额集中度不断提高。公司国四排放升级产品及电动化新能源产品均已开发成功并投入市场,处在行业技术前沿。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产品覆盖了装载机、挖掘机、路面机械、掘进机械、环保机械等工程机械产品系列,被广泛应用于建筑、矿山、农林水利、电力、道路、港口等工程领域。

公司是国家生产工程机械产品的重点骨干企业之一,集工程机械产品研发、制造、销售、售后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是研发、生产和销售工程机械产品及零部件,并向客户提供保障服务和增值服务,从而获得业务收入和合理的利润。公司产品销售模式主要有直销和经销商销售两种模式,直销模式是指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经销商销售模式是指公司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由经销商再销售给终端客户。通过在国内外设立直属销售分、子公司及授权经销商的方式组建营销服务网络,为全球用户提供优质的工业车辆产品和服务。公司在国内外拥有众多的经销、服务商,共同致力于产品营销网络的建设,为客户提供专业的工程机械系统解决方案,公司产品远销中东、非洲、东南亚、南美、欧洲等地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因公司于2022年12月同一控制下合并厦工钢构,公司对2022年度定期报告的主要财务数据相应进行了追溯调整。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27.55亿元,净资产15亿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8亿元。公司紧抓企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直面挑战,真实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全力以赴抓营销体系重塑、体制机制改革、国四产品升级、生产基地整合、经营风险管控等任务,有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质量。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1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和《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支付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基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情况、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决定向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210万元(不含税,人民币,下同),其中财务报告的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7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报表)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0,124.53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65,995.55万元,截止2022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435,871.02万元。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820.07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447,133.05万元,实收资本177,409.45万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曾挺毅、林瑞进、金中权、韦标恒、林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申请2023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保障和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5.4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根据自身业务需求以及与金融机构协商结果,在前述额度内自行确定融资主体、授信金融机构、申请额度、业务品种及期限等具体事宜;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文件;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曾挺毅、林瑞进、金中权、韦标恒、林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曾挺毅、林瑞进、金中权、韦标恒、林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曾挺毅、林瑞进、金中权、韦标恒、林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择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上述第(一)(二)(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三)(十四)(十六)项议案及《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将择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海翼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过去12个月,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海翼财务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此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和业务需要,拟与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海翼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在海翼财务公司的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海翼财务公司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下同);在海翼财务公司的日最高贷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目前协议尚未签署。

由于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均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12个月,除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海翼财务公司进行交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此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均为国贸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海翼财务公司是公司的关联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668号海翼大厦B座26楼

3.法定代表人:谷涛

4.注册资本:80,000万人民币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除股票投资以外类)和委托投资业务;开办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业务。

7.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8日

8.海翼财务公司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海翼财务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金融服务及其定价

1.存款服务

(1)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且不低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和监管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信贷政策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及其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给予甲方及其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甲方及其子公司可使用该授信额度,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融资需求;

(2)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不高于甲方及其子公司在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条件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乙方承诺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优惠的商业汇票承兑、非融资性保函等业务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同等条件下,相关费用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同类产品收费水平。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乙方将与甲方及其子公司共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3)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同等条件下,将不高于国内一般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金融服务金额上限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存入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但不包括来自乙方的任何贷款所得款项)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其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信贷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汇票承兑、非融性保函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的每日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四)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

1.双方应当建立、完善各自的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不向对方扩散。

2.双方应加强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向对方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资料,通知对方各种重大变更事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诚信务实”的原则,共同协商解决。

3.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贷款余额等主要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开展未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业务,不进行非法活动。

4.乙方应针对各项金融服务和产品制定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和内控制度,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确保甲方及其子公司在乙方的资金安全及支付需求。

5.双方同意,甲方可随时、及时且不受限制地提取款项以满足其资金的灵活需求;可不定期地全额或部分调出在乙方的存款,以测试和确保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6.乙方承诺,一旦发生危及或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所存放的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将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协助配合公司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甲方有权立即转出所存放的款项。

7.甲方有权定期取得并审阅乙方的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乙方应当配合并在监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提供相关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

(五)协议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有效期为3年:

1.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私个人私章)并加盖公章;

2.甲方按其《公司章程》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法定程序获得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的批准。

在有效期满前30日,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有效期期满之日起自动展期3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但甲、乙双方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要求的情形除外。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接受海翼财务公司提供的存款、贷款、外汇交易等金融服务,主要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须,有助于公司利用海翼财务公司的专业服务优势,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使用,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曾挺毅、林瑞进、金中权、韦标恒、林菁回避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借助海翼财务公司的专业化金融平台,更好地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与海翼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属于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合理,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为保证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15 证券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下转64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