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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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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5版)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先后于2022年1月和2022年5月完成了亚锦科技36%股权和15%股权的收购,合计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权,而且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了原有百货零售业务的置出,公司主营业务已从传统的百货零售转为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22年2月开始,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根本变化,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来源为电池的制造、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推进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过程中。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月完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36%股权,并于2022年5月完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宁波亚丰持有的亚锦科技15%股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亚锦科技2022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16日,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收购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新设子公司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电器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锦科技”)36%的股权,并以现金方式由安孚能源向陈学高出售所持安徽安德利工贸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后宁波亚丰将其持有的562,553,100股股份(占亚锦科技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上市公司行使。2021年12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此次交易的相关议案。2022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2201170001),确认本次交易中亚锦科技36%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名下,过户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

2022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宁波亚丰购买其持有的亚锦科技15%的股权。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及相关的议案。2022年5月24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编号:2205230001),确认此次交易中亚锦科技15%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安孚能源名下,过户日期为2022年5月23日。

上述两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持有亚锦科技51%的股权。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与宁波亚丰分别于2021年11月16日和2022年2月9日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业绩承诺

宁波亚丰(业绩承诺方)承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三个年度内,亚锦科技每年净利润(“净利润”均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同时,剔除亚锦科技对深圳鹏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投资可能对净利润造成的一切损益影响)应分别不低于616,372,500元、657,464,000元和698,555,500元。

(二)补偿金额的确定及补偿的实施方式

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成后,在业绩承诺期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以后,由安孚能源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亚锦科技当期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若根据专项审计报告,亚锦科技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累计承诺净利润,则安孚能源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披露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宁波亚丰向安孚能源进行利润补偿;宁波亚丰收到安孚能源发出的补偿通知后30日内,应以现金方式对安孚能源实施补偿,具体利润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利润补偿金额=(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期末的全部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截至该年度期末的全部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亚锦科技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亚锦科技股份转让对价-宁波亚丰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0,按照0取值。

(三)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由安孚能源对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编制专项测试报告,并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如果根据经审核的专项测试报告: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宁波亚丰累积已向安孚能源补偿金额,则宁波亚丰应当按照约定的补偿程序以现金形式向安孚能源另行进行补偿。其中,购买资产期末减值额为亚锦股份转让对价减去期末标的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资产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宁波亚丰另需补偿的金额=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宁波亚丰累积已向安孚能源补偿金额。该等宁波亚丰另需补偿的金额应上述专项测试报告公告后30日内完成向安孚能源的支付。

(四)补偿金额的暂免支付

双方同意,如果亚锦科技2022年度或2023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但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不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含)的,业绩承诺方暂不需要在当期期末支付补偿金额。该等补偿金额在2024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一并核算及支付。2022年度补偿金额暂免支付的,若2023年度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的90%(不含),则2022年度的补偿金额应与2023年度补偿金额一并核算及支付。

三、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根据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定的亚锦科技202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亚锦科技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211.5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2,578.36万元,高于承诺数941.11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01.53%。因此,亚锦科技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业绩承诺方关于亚锦科技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2年度无需对安孚能源进行补偿。

此外,业绩承诺的减值测试安排尚未进入履行期,因此暂不涉及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况。

四、会计师审核意见

经审核,中证天通认为:安孚科技编制的《宁波亚锦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锦科技2022年度业绩承诺的实现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锦科技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经达到当年承诺实现的净利润的101.53%,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宁波亚丰2022年度无需对安孚能源进行补偿。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27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问询问题。

公司将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逐项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回复内容将通过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并通过上交所发行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27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5)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6)截止2022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45名、注册会计师23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员有95名。

(7)中证天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8,882.5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385.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14.90万元。2022年度,中证天通为13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零售业和其他金融业等。

(8)历史沿革:中证天通成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2020年11月2日成为首批完成证券期货审计业务备案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中证天通计提了1,203.4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中证天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担任项目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在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2012年开始为国投新集、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蓝盾光电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证券服务,2021年开始为安孚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任栓栓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11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7年,2015年至今为丰原药业、长城军工、安孚科技等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2年开始为安孚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朱来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3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22年3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参与四方股份、美亚柏科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赵权、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栓栓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来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续聘的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定价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一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50.00万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0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在查阅了中证天通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文件,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中证天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表决结果有效,因此同意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证天通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24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51,204.4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60.87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8,608.64万元。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通过实施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共收购亚锦科技51%的股权从而实现控股南孚电池。两次交易均用现金收购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支付对价的现金来源除了引入少数股东现金入股之外,主要是来源于银行并购贷款和股东借款。目前,公司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剥离了原有百货零售业务,转型进入电池生产、销售行业。本报告期公司刚刚开始实现扭亏为盈,但由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仍然较小,且在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未完成之前,公司财务负担较重,需要支付剩余交易对价、按时偿还融资借款和股东借款的本金及利息,从而保证公司现金流健康。另一方面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和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满足公司的流动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22〕3号)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本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现状及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的综合考虑,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25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孚能源”)、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电池”)、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孚新能源”)、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鲸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南孚电池、南孚新能源等向银行共计申请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3,481.4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3年度预计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确保公司经营发展,提高子公司贷款办理效率,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安孚能源、南孚电池、南孚新能源等向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总额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徽安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8NBMX293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注册资本:2,967,27.2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31,294.68万元,净资产为327,774.89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337,181.61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1,851.5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2、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611055115X

法定代表人:夏柱兵

注册资本:33,175.10万元

成立日期:1988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生产及销售各类电池、电器具、日用百货、电子产品、五金交电及电工产品、光电产品、家居护理用品、个人护理等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4,938.42万元,净资产为70,908.3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35,923.56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81,999.6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3、公司名称:福建南平南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33P24Q5A

法定代表人:谢庆富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3月3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家用电器研发;工业设计服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241.1万元,净资产为1,052.47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275.68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0.5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4、深圳鲸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5AY68

法定代表人:刘荣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1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企业管理咨询;经营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会务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广告;从事计算机科技、软件科技、智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剃须刀、打火机、电池、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卫浴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智能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点火枪及配件的销售;商务信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剃须刀、打火机、电池、机械设备、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卫浴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电子产品、厨房用具、智能设备、五金交电的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酒类的销售。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2,278.48万元,净资产为1,403.64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190.99万元,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02.5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中证天通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该额度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相关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是为了更方便、更高效地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可以实时监控上述子公司财务状况,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2023年度担保事项,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加快子公司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经审查,公司现已发生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预计事项也符合有关部门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7,981.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2.67%;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481.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7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26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机构。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不得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情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

在授权期限内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自审议该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投资要求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资管计划、证券公司收益凭证等低风险类短期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股票或其他高风险收益类产品。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实施方式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委托理财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且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未来资金需求等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事项不影响公司正常开展主营业务及日常经营运作,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利用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且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委托理财投资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28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吴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吴飞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其所担任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吴飞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吴飞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吴飞先生已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左晓慧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若左晓慧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同意左晓慧女士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公司已充分了解左晓慧女士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等。独立董事候选人左晓慧女士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其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工作,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情况,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左晓慧,女,中国国籍,1966年10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安徽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安徽财经大学经济学教授。自1990年以来,一直从事会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教学和研究。曾多次给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各地市支行等单位培训系统的会计和财务知识。自2020年开始担任安徽省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29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以下内容:

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文件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该会计政策未对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调整本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以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办理登记。

4、现场会议参会确认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7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3:30 至 17:00。

5、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和联系方式参见“六、其他事项之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6、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任顺英

(2)联系电话:0551-62631389

(3)传真号码:0551-62631389

(4)电子邮箱:ir@anfucorp.com

(5)邮政编码:230071

(6)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2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888号百利中心北塔18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先生委托副董事长余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任顺英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联股东福建南平大丰电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司慧、张亘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安孚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3-031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

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 上午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 至0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anfucor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和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18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及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以及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8日上午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副董事长、总经理:林隆华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顺英先生

财务总监:冶连武先生

独立董事:张晓亚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18日上午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1日(星期四)至05月1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anfucor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51-62631389

邮箱:ir@anfucor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4月27日,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夏柱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如下:

(1)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借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确定2023年度董监高薪酬预案的议案》;

(12)审议《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现场送达和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海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议,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审核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与《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可靠,有效防范重大错报风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执行有效。公司监事会已审阅《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