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1、双方同意,甲方应尽快向乙方完成标的资产的全部交付手续,将全部标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乙方所有,并于本协议签署日后30日内腾出该房屋及土地向乙方交付标的资产。涉及到大型设备及生产线搬离的可适当延长(如有),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2、交割时, 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标的资产概况为标准,对标的资产进行验收,乙方如无异议且甲方已将该标的资产向乙方转移占有,视为甲方完成交付。此时标的资产对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乙方。在前述交付完成后,如因乙方使用该标的资产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3、在交割程序进行中,除非标的资产存在与第一条约定的基本状况存在差异,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在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完成交割及交付房地产相关权属证明等材料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交割完成证明及权属材料接收证明。
(四)保证和承诺
1、甲方特此承诺并保证:
(1)其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亦不会与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2)签订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已经获得充分必要的内部授权,本协议一经签订对其有法律约束力;
(3)其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物状态正常,符合乙方的使用要求;
(4)标的资产未涉及抵押、质押、担保、留置等他项权利,没有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特此承诺并保证:
(1)其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能力签订、交付并履行本协议;
(2)其签订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亦不会与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3)签订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已经获得充分必要的内部授权, 本协议一经签订对其有法律约束力。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无故解除本协议,或单方拖延、拒绝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无法在本协议签署后90日内完成的,视为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退还已收乙方的转让款给乙方。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擅自单方面解除协议,或乙方无法受让标的资产、以及拒绝、拖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无法在本协议签署后的90日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按本协议总价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附则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运营质量,降低固定资产分摊,减少财务费用,实现降本增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
2、鉴于新家园曾向公司提供借款3,700万元且公司未向其偿还过任何借款,因本次交易系公司以资产转让抵消前述部分债务,变更了前述借款的偿还方式及期限,构成债务重组。本次交易完成后,剩余未清偿债务按照《借款合同》相关约定继续执行。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本次股权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会导致产生同业竞争及新增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需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相关手续后方能正式完成,能否顺利完成过户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21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13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本次激励计划总授予数量保持1,912.00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1,812.00万股调整为1,721.30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90.70万股。
根据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3月24日至 2023年4月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3、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7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2.00万股调整为1,721.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90.7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除上述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外,《激励计划》其他相关内容均不作调整。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该事项回避表决,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22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21.30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69元/股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1.30万股,授予价格为4.69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年3月24日至 2023年4月3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4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3、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4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1.30万股,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年4月28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21.3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13人
4、首次授予价格:4.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90.70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1人调整为11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12.00万股调整为1,721.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190.70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1.30万股,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均无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4月28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以2023年4月26日收盘数据进行预测算,公司授予的1,721.3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4,094.91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的确定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满足。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23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反担保对象: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高新”)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一、反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正工”)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已期满,根据星光正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的议案》,拟向华夏银行重新申请银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拟继续由常州高新为上述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担保。应担保公司要求,公司拟继续为本次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事项向常州高新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反担保。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8月21日
3、注册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2-2号楼9层西侧
4、法人代表:余峰
5、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00万元
6、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联关系:无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三、债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5年2月10日
3、公司住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降头上52号
4、法定代表人:吴和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万元
6、经营范围:采棉机设备的研发、制造;农业机械及园艺机具、机械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星光正工80.93%股权,吴和平直接持有星光正工19.07%的股权,星光正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四、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人(甲方):江苏常州高新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反担保人(乙方):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人:星光正工(江苏)采棉机有限公司
贷款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1、本次借款的担保形式采取以下方式
甲方为借款人就《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对贷款人在人民币伍佰万元额度内的本金及其相应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反担保范围和方式
反担保范围:甲方按《保证合同》的约定代借款人承担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或因主债权合同被依法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承担的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责任;《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担保费、违约金及其他损失赔偿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借款人追偿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审计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甲方实现本合同项下担保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审计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保全保险费等。
反担保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乙方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承诺(及保证)将按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反担保责任,并且不受借款人或第三人向甲方提供的其它反担保的先后优先次序的约束。
3、反担保期间
本合同的反担保期间为甲方在《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期间及至其履行保证义务之日起三年内。
4、反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不会因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委托担保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影响。本次借款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本息到期后展期或延期还款时,甲方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对变更后加重的部分不承担反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义务与责任不因任何一方的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者其地位、财力状况改变或者任何一方与其它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者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
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反担保协议,但各方就协议条款已达成一致,最终以正式签署的反担保协议为准。若发生因故未签订等特殊情况的,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星光正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本次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星光正工及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为公司增加不可控制的信用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能够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反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反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星光正工申请银行贷款提供反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4%,均属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16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川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2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稳步推动后续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8)。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9)。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表的《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4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1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21.30万股,授予价格为4.69元/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关制度规定的要求;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在监事会提出本审核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17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6.7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1.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9.41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2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8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0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党小安,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1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江军,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新毅,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6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天职国际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9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动。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对天职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天职国际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18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60,096,495.17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8,784,435.59元。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47,971,298.59元,本年不计提盈余公积,加上年初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217,766,308.46元,当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5,643,455.95元。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分红条件,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与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决定,有利于稳步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稳步推动后续发展,保障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19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相关规定,为了更加准确、公允的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共计3,692.39万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769.11万元,在建工程减值准备30.61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855.59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7.0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69.11万元。
(二)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公司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855.5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7.08万元。
(三)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公司年末按可回收金额计算在建工程,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损失,因项目取消等原因,本年度对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30.6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本期合并报表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692.39万元,减少2022年度利润总额3,692.39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恰当的、谨慎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在决策程序上客观、公允、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2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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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证券法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黎明 唐章岚
电话:0572-3966768
传真:0572-3966768
邮箱:xgnj@xg1688.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和孚镇星光大街1699号证券法务部
邮编:313017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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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 67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