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构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任治新先生、朱晓刚先生、许兵伦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4)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0,965.29万元,同比增长7.4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813.36万元,同比增长127.83%,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703,818.8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19,066.72万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65,795.2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92,026,517.9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1,198,741.03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1,198,741.03元。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2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的经营目标及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的现金流现状,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贸易融资和保函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等业务的资金需要。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为9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与其签订工作合同及决定有关报酬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在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5)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5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 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4:3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
2、议案审议和披露情况
议案1-10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10-17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于2022年10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者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
2、登记时间:2023年5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4.1 会议联系人:张龙勇
4.2 联系电话:028-85921029
4.3联系邮箱:board@haitegroup.com
4.4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证券办公室,邮编:610041(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3
2、投票简称:海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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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制作均有效。
2、请在相应的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3、委托人为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由委托人签字。
附件3:
海特高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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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4)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监事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05)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核查,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22年,公司未出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规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2023年度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为9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控制或者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四川步青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青云”)、蓝海锦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锦添”)、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实业”)、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投资”)、四川海特亚美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亚美”)、四川庭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庭瀚企业管理”)及其他关联方深圳市福年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福年航空”)、四川航空科瑞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3,945.00万元。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具体内容刊登于2023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
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865,795.27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92,026,517.91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21,198,741.03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21,198,741.03元,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1) 2021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930,768股,支付总金额人民币199,954,817.16元(不含交易费用)。 根据《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即公司2021年度视同现金分红金额为199,954,817.16元,2020年至2022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红总额为199,954,817.16元,占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76.63%,达到《公司章程》关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规定。
(2)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四、监事会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求,本次分红方案履行了相关的审议批准程序。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六、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2)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2、变更原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主要包括“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三个方面的内容。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包括“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具体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仅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事项对本公司财务报表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具体为: 2021年度公司将研发项目的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123.89万元抵销相关成本45.64万元后的净额冲减开发支出78.25万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应当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公司按照该解释的规定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执行该会计政策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6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六)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及子公司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道德风险和监督失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采取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并严格监督。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7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认购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固定或浮动收益类的现金管理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结合公司资金使用规划的实际状况,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近期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近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较低,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理财产品,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的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如期收回。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购买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08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人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71.87%;被担保人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73.59%;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2.04%;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促进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其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规划,2023年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计9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担保用途包括但不限于:①为被担保人向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项目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②为被担保人向客户或供应商等开具公司保函或各类机构的保函提供担保;③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投标等提供担保;④为被担保人业务经营代为开具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等;⑤由被担保人占用担保人银行授信额度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⑥为被担保人其他因业务经营需要对外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担保、支付保证金等方式。
为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具体提供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SINOSINGA AIRCRAFT LEASING PTE.LTD.(华新租赁新加坡)下属子公司和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SPV公司。
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上述9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2023年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36.94%,占公司净资产的62.04%。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1、名称: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3,772.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继顺
4、成立日期:2002年09月09日
5、经营范围:提供航空设备和飞机零件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与咨询;研究与开发航空设备和附件;以及航空设备和附件的批发与零售;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许可证经营);机械零部件加工及生产(工业行业另择经营场地经营或另设分支机构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组织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餐饮管理;住宿(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健身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热食类食品制售(凭《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长租公寓。(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0,245.38万元,净资产为25,594.20万元,负债总额4,651.18万元,资产负债率15.38%;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7,079.61万元,净利润1,475.10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二)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四川亚美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1,081.57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培平
4、成立日期:2003年11月24日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维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船舶修理;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6,629.06万元,净资产为50,537.02万元,负债总额36,092.04万元,资产负债率41.66%;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8,827.47万元,净利润2,475.54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三)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昆明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4,725.25万元
3、法定代表人:张龙勇
4、成立日期:2008年12月15日
5、经营范围:利用飞机模拟机为飞行员提供训练及相关安全培训;为空乘和地勤工程人员提供培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5,610.64万元,净资产为46,784.91万元,负债总额8,825.74万元,资产负债率15.87%;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9,393.80万元,净利润2,257.67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四)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海特飞机工程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6,03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赵小东
4、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0日
5、经营范围:提供飞机大修、改修服务;航线维修维护,机队技术管理;航材技术管理服务,飞机机载设备维修;制造与销售PMA零部件;进口、出口、经销、批发及仓储与上述各项业务有关的材料、零部件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69,212.42万元,净资产为6350.39万元,负债总额5,708.51万元,资产负债率8.25%;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5,735.13万元,净利润2,541.86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五)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 LTD.(新加坡AST)
1、名称:AVIATION SAFETY AND TRAINING PTE.LTD.
2、注册资本:7,858.25万新加坡元
3、法定代表人:李飚
4、注册地址:15 Changi Business Park Crescent, #01-01 Haite Building, Singopore 486006
5、经营范围:主要从事航空培训及开办航空技术培训学校等。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41,936.53万元,净资产(折合成人民币)为23,995.90万元,负债总额(折合成人民币)为17,940.62万元,资产负债率42.78%;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折合成人民币)2,478.41万元,净利润(折合成人民币)-1,541.42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六)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名称:华新飞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杨红樱
4、成立日期:2016年6月7日
5、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14,609.50万元,净资产为32,236.20万元,负债总额82,373.30万元,资产负债率71.87%;2022年营业收入11,962.91 万,净利润3,183.13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间接和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七)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1、名称:天津飞安航空训练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曾义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5、经营范围:飞行员、客舱乘务员训练服务及其相关软硬件开发与技术支持;房屋租赁;保税仓储及加工;航空器材代理;房地产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住宿与餐饮服务;设备租赁;设备运行维护服务业务;批发零售业;以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41,902.34万元,净资产为41,497.14万元,负债总额405.20万元,资产负债率0.97%;2022年营业收入3,523.94万,净利润15.01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总比例为100.00%。
(八)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沪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汤继顺
4、成立日期:2003年4月9日
5、经营范围:航空机载设备技术的软件开发,物业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及维修,航空机载设备的检测维修、航空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5,314.41万元,净资产为10,506.31万元,负债总额4,808.10万元,资产负债率31.40%;2022年营业收入13,038.64 万,净利润1,043.09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100.00%。
(九)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
1、名称:安胜(天津)飞行模拟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2,037.46万元
3、法定代表人:LI GANG
4、成立日期:2014年3月11日
5、经营范围: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4,097.70万元,净资产为3,723.17万元,负债总额10,374.53万元,资产负债率73.59%;2022年营业收入9,002.49 万,净利润-914.88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50.00%。
上述9家企业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6亿元。
2、根据银行、其他金融机构要求及被担保方申请,公司将为被担保方向任何在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一家或多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具体授信类别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出口信用证押汇及承兑汇票等)提供担保并分别签署具体担保协议,担保的内容和方式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董事会授予的担保额度,担保的有效期限以公司与合作银行、金融机构签订合同的期限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担保的原因:公司上述9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为公司核心企业,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主体,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基于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扩大生产规模,满足其业务发展资金需求。
2、公司2023年提供担保额度的9家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确认其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3、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的,要求该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的担保。
4、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经营与发展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控股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偿还银行贷款信用良好,具有较好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以上担保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认为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具有必要性,同意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3年4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95,145.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0%,占总资产的13.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为9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6亿元担保额度,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目前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风险可控。因此,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3-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9人,注册会计师1,49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36.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9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54亿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58家,收费总额4.5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人次、监督管理措施23人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和纪律处分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静女士,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 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庄瑞兰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除2021年11月四川证监局警示函1次外无受到其他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将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信永中和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纪录后,对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公司出具了客观的审计报告。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审计质量。本次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上接 68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