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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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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其余情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此后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的事项,因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3.06元/股。

若公司在实施回购注销前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届时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草案相关规定对上述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四)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47,170股,公司股份总数减少47,170股;公司总股本由601,077,590股变更为601,030,420股,注册资本由601,077,590元变更为601,030,420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期间,因权益分派、股份增发、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则相应调整本次回购注销中涉及的限售条件流通股数、总股份数、总股本数及注册资本数等。

后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47,170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的产品种类: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以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较低风险投资理财,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并不得投资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笔委托理财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事宜办理。

三、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较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无法预期。

(二)风控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较低为主要考量。公司委托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中短期较低风险投资理财,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相关的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各理财产品的购买由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部根据市场情况提出建议,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审批后方可购买,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2.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定期关注投资理财产品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利益。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或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以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3195 证券简称:公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6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申会员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中肯,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无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李雨先生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基金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等,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2022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因此,同意该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第一季度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上接6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