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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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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2,596,186.55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7,730,18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354,603.74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回报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的理念。公司2022年度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春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3)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2022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合计91.5万元(含税)。

公司拟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司拟订了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3)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规范,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22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的有关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会字(2023)第04059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为总结公司总经理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总经理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为总结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撰写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的有效监督,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为总结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的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74.2万元(含税)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万元(含税),合计100.7万元(含税)。

公司拟续聘众华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了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为6.00万元人民币(税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见《公司2022年度报告》全文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拟订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做出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依法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5、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23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6月23日至2023年6月22日。

鉴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6月22日)。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发行的有关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林举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8日

至2023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昱铭耀新能源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凡2023年5月9日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可于2023年5月16日前的工作时间,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通过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下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会议登记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兴东路289号公司会议室

邮编:213013

联系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三)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

(四)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鞠先生 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执行财政部分别于2021年12月30日和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而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将对现行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解释15号,要求企业不再将试运行销售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规定企业在计量亏损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解释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①,自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②、③。

3、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和解释16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要求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2022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48亿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41亿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75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4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自2004年起购买职业保险,不再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所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监督管理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立倩,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格敏,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奚晓茵,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众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各级别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以及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74.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50万元(含税);2023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众华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众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通过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后,认为众华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多年担任本公司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续聘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19 证券简称:神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方式。

● 投资者可以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至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陈猛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国峰先生;财务总监何长林先生及独立董事李芸达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上午10:00-11: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3年5月10日(星期三)至5月16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鞠先生

电话:0519-88998758

传真:0519-88404914

邮箱:investor@czshenli.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上接6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