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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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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93版)

2021年12月,前述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共收回本金2亿元及收益1,780,821.92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2022年1月,前述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共收回本金1.1亿元及收益1,143,698.63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2022年2月,前述部分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共收回本金0.9亿元及收益745,273.97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账户(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1、截至2023年3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4。

2、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5。

3、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2020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产生收益。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技术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整体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的提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其效益将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间接体现出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一)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2019年4月24日,经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股东变更申请,香江科技原股东合计100%股份过户至本公司名下,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收购过程详见本报告之“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之“(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之“2、2019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二)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香江科技的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见,香江科技运营情况良好,净资产呈快速上升趋势。

(三)香江科技生产经营和效益贡献情况

单位:万元

(四)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2018年4月24日,城地股份与业绩承诺方签署了《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沙正勇等业绩承诺方关于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

1)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的盈利补偿期间为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8,000万元、24,800万元和27,200万元。实际净利润指经城地股份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业绩补偿条款

1在标的公司《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如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方优先以其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上市公司补偿,补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总额×上市公司购买标的资产的交易金额总额一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已补偿金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当期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

当期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业绩承诺方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由业绩承诺方以等额现金方式补足。

2各期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为非整数的,向上取整数部分。

3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发生股份回购注销的,则业绩承诺方用于补偿的股份数或价格相应调整。

4业绩承诺方按照其各自在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交易对价占业绩承诺方合计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的比例分别计算各自应该承担的盈利补偿义务金额。

5对于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方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并收到上市公司发出的补偿通知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盈利补偿协议》第七条约定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3)业绩承诺实现和履行情况

香江科技是一家集数据中心解决方案、系统集成、运营管理和增值业务为一体的IDC全产业链服务商2019年度和2020年度,香江科技经营状况较好,业绩承诺完成率分别为104.54%和101.42%。具体承诺业绩及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香江科技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19]27293号)、《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0]16856号)和《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职业字[2021]15653号)。

综上,交易完成后,香江科技在上市公司的良好协同下,经营状况良好,业绩持续增长。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香江科技分别实现净利润 19,913.86万元、27,564.12万元和29,089.33万元,其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266.82万元、25,925.89万元和27,584.94万元,高于并购时两期的业绩承诺18,000.00万元、24,800.00万元和27,200.00万元,超额完成了业绩承诺。截至报告期末,业绩承诺方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六、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不存在差异。

八、结论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附件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3

附件4: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1

附件5: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1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

截至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

截至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3

截至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1

截至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5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

截至日期: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承诺,经本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香江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18,000.00万元、24,800.00万元、27,200.00万元。

香江科技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8,266.82万元、25,649.32万元和27,584.94万元,实现了业绩承诺。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44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部分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持有公司80,551,39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87%。

● 本次谢晓东先生解除质押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83%,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1.05%。

●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谢晓东先生持累计质押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4.83%,占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21.05%。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通知,其已办结解除质押股份的相关手续,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谢晓东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如后续发生质押股份的情形,谢晓东先生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价未触及谢晓东先生质押平仓线及预警线。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股东解除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可控范围,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36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健先生召集,所有监事会成员均为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3-038)》】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39)》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39)》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5,226,728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内容和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号:2023-041)》】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3-043

上海城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谢晓东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7.87%股东谢晓东,在2023年4月27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为加快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决策效率及确定年度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现提议将第四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中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共同审议。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4月2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临虹路289号A座6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6日

至2023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第十七次、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2、议案14、议案15、议案16、议案17、议案18、议案19、议案20、议案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城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简称:城地转债 债券代码:113596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及线上同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部分董事以腾讯会议方式入会。公司监事和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晓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审机构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号:2023-038)》】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认真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和条件的要求,公司对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审核,认为公司仍然符合现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39)》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23-039)》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5,226,728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将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优先顺序、各项目的具体投资内容和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号:2023-041)》】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修订稿)》】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需要,同时,鉴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为衔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更新后的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款、具体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发行起止日期、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相关安排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事宜,制作、修改、补充、调整、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报材料,接收证券监管部门的文件、意见和反馈,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授权董事会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根据市场情况发生的变化或公司实际情况,修订或调整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条款、具体方案、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发行起止日期、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各个发行对象的发行股份数量、发行相关安排以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内容做出修订或调整,并继续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参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并与中介机构签署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5、授权董事会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单个或多个募集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分配或调整,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次募投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授权董事会决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和文件;

7、授权董事会签署、修订、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协议和文件及办理开户、提款等相关事宜;

8、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事宜;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10、授权董事会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调整或延迟实施;

11、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结果,对《公司章程》中的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在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3、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核准文件,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成日,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股份登记及上市、《公司章程》修订及备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A股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项议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城地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号:2023-043)》】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下转6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