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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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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5版)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3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2亿元的担保。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有效期:本次担保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

(2)担保方式:本次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担保公司名称、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以上事项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授权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3日

注册号:913300502MA2B76E20R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长城大道东1号35幢

法定代表人:顾正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

注册号:91330502MA2B4M2R65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欣安路897号

法定代表人:顾正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被担保方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7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证券部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传真:0572-3952188

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4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6,179,462.7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9,701,120.43元,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970,112.04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44,731,008.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22,600,164.46元,扣除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2022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03,217,840.50元,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4,113,332.35元。

3、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1,287,136.2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无差异化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6,435,681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82,574,272.40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2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123,861,408.6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90.95%。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2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及《长城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22年度实际工作情况,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

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长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长城科技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2023年一季度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长城科技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二、2023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万元。

●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权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决议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延长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均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他事项和内容及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上述事项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公司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制度,加强党组织工作,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本次修改后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本)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4月修订本)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城科技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