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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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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9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此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优化负债结构,提高风险抵抗能力以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竞争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

本次授信金额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批准金额、期限等以与银行签订的正式协议合同为准。同时,董事会授权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签署与该项贷款有关的一切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4月26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该议案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不仅会影响公司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而且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商业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结售汇业务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以远期结售汇业务作为规避汇率风险的有效工具,只限于出口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

三、业务期间、业务规模、相关授权及拟投入金额

本着审慎原则,公司拟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开展金额不超过10,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业务期间、实际金额和合作银行将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应对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贷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格控制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出口业务为依托,用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申请不超过10,000万美元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和实际需要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6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均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

注1:上述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注2:公司原预计与宁波春讯工艺品有限公司发生原材料加工交易3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后续交易对方变更为宁波博运科技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介绍及关联关系详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3,427.2953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利平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文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木材加工;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粮油仓储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图文设计制作;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批发;办公设备销售;纸制品销售;纸制品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工器材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音响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钟表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灯具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动自行车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藤制品销售;棕制品销售;草及相关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货币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珠宝首饰批发;珠宝首饰零售;玩具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杀虫剂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通用设备修理;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肥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零售;烟草制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仲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陆庄路188号

经营范围:电子材料、电子辅料研发、生产与销售,锡膏、锡条、锡丝、锡片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达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4、宁波博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姜珠国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生产;家具零配件销售;喷涂加工;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直接持股及其配偶钟燕琼女士控制的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9.68%股份,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任董事长;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宁波旭晨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通过其配偶钟燕琼女士间接控制宁波博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广昇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博运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遵循公平原则,交易价格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公允标准,交易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交易的价格应公平及合理,并且该价格按照市场价;如无该等市场价,执行协议价。

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和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关联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并不会对本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额度进行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

担保额度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下属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额度:2023年度,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5%。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预计中被担保方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司运作效率,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展规划,2023年公司拟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担保种类:流动资金贷款。

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签署各项相关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07,755.36 万元,负债总额38,842.99 万元,资产净额168,912.37 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4,655.40 万元,净利润15,348.12 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09,467.68 万元,负债总额40,375.19 万元,资产净额169,092.49 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2,467.12 万元,净利润为180.12 万元(未经审计)。

(二)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4,975.10 万元,负债总额59,797.18 万元,资产净额35,177.91 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6,721.98 万元,净利润为4,150.18 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3,415.97 万元,负债总额68,856.69 万元,资产净额34,559.28 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0,975.61 万元,净利润为-618.63万元(未经审计)。

(三)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7,597.32 万元,负债总额31,217.76 万元,资产净额6,379.56 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76,988.70 万元,净利润为3,730.03 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宁波广新进出口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672.34 万元,负债总额32,278.68 万元,资产净额6,393.66 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10,227.28 万元,净利润为14.10万元(未经审计)。

(四)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2,140.89 万元,负债总额22,448.08 万元,资产净额-307.18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64,069.43 万元,净利润为-232.29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宁波广迁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3,915.70 万元,负债总额24,262.38 万元,资产净额-346.68 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9,623.94 万元,净利润为-39.49 万元(未经审计)。

(五)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065.19万元,负债总额35.24万元,资产净额15,029.95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29.95万元。

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苏广豫储能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5,382.29万元,负债总额370.26万元,资产净额15,012.03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为-17.92万元(未经审计)。

三、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内容,由各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的预计,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提高公司运作效率。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其现有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所涉及被担保方为公司与全资下属子公司,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对被担保方的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公司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和担保风险情况,保障公司整体资金安全运行。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进行了预先审阅,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对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是为了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内部资源优化配置,降低公司综合资金成本,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开展日常经营业务、确保下属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5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1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坐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银行账号15220188000317888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

注2:银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注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对该专户(账号1522018800031788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4: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二代气相分级项目”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对该专户(账号33200627101300025551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二代气相分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27,198.35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为69,935.1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626,782,659.02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注1: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8,190.9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8,190.95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为了吸引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在宁波以自有资金投资组建了“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研发方向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方向基本重合,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6,777.7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总额无差异。

四、前次募集资金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说明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24.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公司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支付。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由于较规划预计提前完成了部分制粉及分级设备建造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投入生产,实际建设期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累计实现收益14,377.12万元,超过建设期预计效益(建设期三年预计效益累计为9,680.06万元)。

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于2021年较规划预计提前完成了大部分设备产线布局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投入生产,实际建设期2021年及2022年累计实现的效益为2,354.97万元,超过建设期预期效益(建设期两年预计效益为763.37万元)。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注]由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管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进行监管,理财产品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购买。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了吸引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在宁波以自有资金投资组建了“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研发方向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方向基本重合,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6,777.7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公司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2]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8,190.9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公司决定将该项目募集资金余额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8,190.95万元。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已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代气相分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已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详见前述[注]1、[注2]之说明。

[注4]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201.9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年产1200吨超细纳米金属粉体材料项目承诺效益系来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项目实施期间净利润年平均值,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属于后段工艺环节,无法直接体现承诺效益,但项目将带来直接的经济收益增加;

[注2]累计产能利用率系相关募投项目制粉环节产能利用率;

[注3] 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终止原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注1]之说明;

[注4] 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已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具体详见附件1[注2]之说明;

[注5]是否达到预计效益详见本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四(三)之说明。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③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5日(星期四) 上午 09:00-10:00③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③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③ 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 至0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boqianpvm.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5月25日 上午 09:00-10: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25日 上午 09:00-10: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王利平先生

总经理:陈钢强先生

董事会秘书:蒋颖女士

财务总监:裘欧特先生

独立董事:冷军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5月25日 上午 09:00-10: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18日(星期四) 至05月2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boqianpvm.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27-80805920

邮箱:stock@boqianpv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以邮件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利平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意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其中董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王利平、江益龙、裘欧特、赵登永、蒋颖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下属子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3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5月23日下午14:30分在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下转7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