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上接710版)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报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51.13%。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合并报表实现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53,481,152.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7,789,589.8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规定,扣除按照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778,958.98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0,762,681.47元,扣除公司本年度派发2021年度现金分红52,320,000.00元后,本年度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8,453,312.30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8,480,00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1.13%,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的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遵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能够兼顾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8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聚秀,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8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7年12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峰,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对公司发展经验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1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12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6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坐扣除券商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和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人民币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49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5,157,916.85元,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465,141,640.63元,其中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金额226,244,307.78元,直接投入使用金额238,897,332.85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6,483,101.54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2,071,125.27元。
本期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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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6,777.75万元之差额系公告后产生结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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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银行账号15220188000317888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
注2:银行账号39416001040016277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注3: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9月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1月28日对该专户(账号1522018800031788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4:公司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二代气相分级项目”终止,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截至2022年12月21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至“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对该专户(账号332006271013000255518)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24.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公司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支付。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年4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已到期,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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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吸引和培养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型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在宁波以自有资金投资组建了“研发中心”,该研发中心研发方向与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研发方向基本重合,为避免资金的重复投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着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审慎研究,终止“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截至2022年7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6,777.7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2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为提高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二代气相分级项目”,并于2022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截至2022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8,190.95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全部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增加8,190.95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或变更用途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博迁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迁新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博迁新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迁新材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出承诺投入金额201.91万元,系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注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二代气相分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不适用,主要系公司已终止该募投项目,并将项目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
[注3]预计效益系以本年度预期实现效益作为基准进行比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6,818.54万元,较计划累计投资金额多,系该募集资金账户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金额尚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须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镍、铜,镍、铜的价格在近年来波动十分明显。公司拟开展部分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镍的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二、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部分原材料镍、铜。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投资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套期保值业务风险分析
通过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造成的影响,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完善科学规范的组织架构和内控制度体系:持续完善套期保值组织架构,让决策、交易与风险监管分开,制定期货相关岗位职责、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和期货业务风险管理制度。
2、严守套保原则,杜绝投机:坚持以现货经营为基准,通过期货工具规避现货经营风险,只从事经营范围 内相关品种的套期保值,坚持科学的套保理念,防范投机倾向,不做任何形式的 市场投机。
3、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牢固掌握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交易所及相关部门的风险管理 工作。
5、注重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继续坚持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储备期货操作人才,为期货业务的健康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6、加强信息基础建设,保障交易系统正常运行 在信息化建设中,重点保障期货执行部门对软硬件的需求。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减少公司主营产品原材料镍、铜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建立了相应的业务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内控机制,用以防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7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5月23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宁波广新纳米材料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3日
至2023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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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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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万金路588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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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