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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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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23版)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炯威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0GRMHM7C,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40,37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为公司控股股东。

2022年,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7,438.55万元,实现净利润69,174.87万元。截至2022年末,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672,932.66万元,净资产3,331,743.73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盛更红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67,4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14391W,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7,268,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2022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75,035.77万元,实现净利润494,350.41万元。截至2022年末,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3,595,315.84万元,净资产6,816,467.67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7月19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刘会成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011587H,主营业务:电、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9,268,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2022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5.23万元,实现净利润122,004.75万元。截至2022年末,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329,235.92万元,净资产1,517,664.07万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33.3%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关联方;以及过去十二个月内或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水平及行业惯例,与关联人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符合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对2023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上述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00 证券简称:山西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为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1-12月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有关资产预期损失进行评估,2022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562.23万元,已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562.23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9,562.23万元,减少当期净利润8,070.32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其他债权投资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665.66万元,主要是对二级市场买入持有的债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二)债权投资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债权投资减值准备173.61万元,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债券,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融出资金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3,040.60万元。主要是融资融券业务(包括孖展业务),根据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四)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79.43万元,主要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及约定购回业务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五)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5,302.9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其他应收客户款项,根据预期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5,505.55万元。

2、公司应收客户款项,虽单项金额不重大,但根据款项性质,对其单项计提减值准备。报告期内,冲回减值准备74.01万元。

3、其余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冲回减值准备128.61万元。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3-010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2年度聘请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 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2年末拥有合伙人22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2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与证券业务相关的收入为人民币22.70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承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顾珺女士。 顾女士于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俞溜女士。俞女士于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加入安永华明,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胜先生。陈先生200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安永华明将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审计费用按照安永华明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服务天数和每个工作人员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2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增加16.50%。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安永华明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出具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2)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11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