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45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6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十七、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未来一年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5月25日,在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7)。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09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下午2点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升亮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年度报告编制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五、审议《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七、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八、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陈升亮先生、程解珍女士、任青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回避表决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表决权低于法定有效表决票,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十、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1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兴图新科”)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4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1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6.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及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5,283.6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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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
[注2]2022年9月公司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有状态并结项,共使用募集资金20,202.14万元,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78.96%,剩余募集资金及待支付资金6,484.9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本报告四(四)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含已销户账户以及大额存单),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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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将限制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3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3月11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大额存单取得收益243.77万元,期末理财产品余额为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8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62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体系和研发环境,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基础技术积累,其效益将最终表现为公司研发实力的增强,技术研发推动的平台产品升级,以及新产品未来产业化后带来的盈利能力提升。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八)之说明。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募集资金结项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2022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铺底流动资金转出以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公司拟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金额2,903.85万元(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后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铺底流动资金及待支付资金合计3,681.30万元一并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公司于2022年11月4号将上述两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并转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484.94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兴图新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兴图新科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图新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兴图新科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2-302号)
(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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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于2020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房产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实施地点由武汉东湖高新开发区大学园路29号光谷物联港的4号楼和5号楼变更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此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注2]募投项目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公司受宏观经济变动不利影响,部分新产品验证期较长、业务拓展进度不及预期,相关投入效益尚未在当期体现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4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更好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9,44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3,04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03,040,000元。(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登记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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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变更注册资本事项生效的前提是《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6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400,000股,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6,622.76万元,主要用于“基于云联邦架构的军用视频指挥平台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2020年以来,公司不断推进募投项目实施,通过场地建设、软硬件购置、研发人员投入等方式,搭建开发平台,升级公司原有技术,并不断推出新技术、新产品,进一步丰富产品系列,提升服务水平,完善用户体验,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截至2022年9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技术目标按期全部达成,并已实际应用于产品和投入市场,在完成目标的同时探索且积累大量技术经验,满足了项目建设使用功能。
为顺应国防信息化行业市场及十四五规划的发展趋势,抓住行业机遇,抢占未来行业领域先机,公司业务随着当前军队发展趋势正在从体系化系统的建设向市场容量更大的边端设备的建设转变,拟进一步加大产业化转化及市场规模化推广,为公司业务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夯实基础,争取以持续的优良经营业绩回报公司股东。基于上述背景,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事项是否启动的最终决策将在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后,在市场时机合适的时候,再次召开董事会予以确定,方案整体细节由董事会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行充分论证后实施。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 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 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 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 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 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 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 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 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一)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届时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交所审核并给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7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5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5日
至2023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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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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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22日(上午10:00-12: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通过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现代服务业示范基地二期5号楼4-9层
电话:027-87179175
传真:027-87493199
联系人:陈尧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0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
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转增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
●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是充分考虑到公司现阶段经营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及未来资金投入的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9,104,778.7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66,190,926.78元,2022年当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0,386,764.58元。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总体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3,6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29,440,000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03,040,000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转增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从事的军工信息化业务正处于国防军队现代化核心地位,相较于民用信息化业务具有更高的进入壁垒。军品生产研制难度大、周期长、生产资质要求严格。在人才引进、市场拓展与技术研发方面都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考虑到后续新产品研发与技术升级需要持续投入,公司拟预留相应的经营资金。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之初就专注于视音频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是一家集前端研发、独立生产、后端销售及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长期专注网络、智能系统、指挥平台的技术创新,在技术成果、技术体系及新兴技术领域形成了强大技术优势。公司当前处于成长阶段,需要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以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技术壁垒;需要通过不断建设和完善营销网络,提升市场空间,增强市场占有率;需要加强“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建设,实现产业链的高端化、智能化,构建全面的产业链生态优势。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10.4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349.35万元。公司未来在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化、产业链的布局完善等方面资金需求依然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及项目投资相关资金需求。未来公司将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2023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2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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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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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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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3年度审计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
(四)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81 证券简称:兴图新科 公告编号:2023-013
武汉兴图新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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