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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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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琼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监事会主席辞职

2023年1月,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徐强先生提交的书面辞呈,徐强先生因个人到龄退休原因辞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徐强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也不影响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上述辞职事项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分支机构撤销

为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率,优化分支机构网点布局,公司决定撤销普宁万泰大厦证券营业部和泰安泰山大街证券营业部。

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和《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 号)等相关要求,妥善处理客户资产,结清证券业务并终止营业活动,办理工商注销等相关手续,并向证券营业部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披露的《关于撤销普宁万泰大厦证券营业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撤销泰安泰山大街证券营业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3、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拟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0年9月18日进入转股期,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目前尚无法确定。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4,697,662,644股为基数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9,766,264.4元,占2022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9.77%。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利润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4、董事会、监事会换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程序稳步推进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3年3月,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公司相关股东提名章宏韬、陈蓓、胡凌飞、徐义明、舒根荣、李捷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振龙、李晓玲、曹啸、刘培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相关股东提名马军伟、方达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前述董事、监事候选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并选举。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2023年4月,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龚胜昔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会议选举张海峰先生、盛靖先生、李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另行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前述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的任期分别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5、会计政策变更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即“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琼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琼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 会计机构负责人:许琼

(三)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调整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的原因说明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8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23年4月26日发行完毕,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cn。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3-0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2023-029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有效表决权数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华安证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参阅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