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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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始时间: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明琳先生,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2003年1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杭州师范大学政治与经济学院,历任教师、副系主任;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2015年6月至2017年5月,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院院长(社会科学);2017年6月至今,担任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现经济学院)院长;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14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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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登载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8)。鉴于本次仅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征集委托投票权,征集人特别提示被征集人,对于未委托征集人投票的议案,被征集人可另行直接投票表决。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3年5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5月2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长河路351号4号楼5层A座501室
邮编:310052
电话:0571-86518303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明琳
2023年4月2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明琳先生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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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4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在部分时段超额使用53.7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03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47,987,2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450,183.3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20,537,016.6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85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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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公司前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四、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在2022年8月3日至2022年9月7日期间存在超过前次审批额度的情况,最大余额为920,537,016.65元,即超出前次审批额度537,016.65元。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时段存在超过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形进行追认。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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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购买结构性存款的资金来源于7天通知存款赎回的资金。
2022年9月7日,公司赎回了部分其他理财产品,之后公司不存在超过授权额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2022年8月3日至9月7日之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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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前述现金管理措施,可以盘活公司暂时闲置存量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批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因此,对于公司本次追认的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董事会予以认可。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安排,不存在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序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同意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在办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业务事项中,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超过前次审批额度的情况,但上述超出额度金额较小,相关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符合相关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已通过赎回相关资金的方式将现金管理的合计余额控制在授权额度内,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
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海通证券将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130 证券简称:晶华微 公告编号:2023-012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华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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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杭州晶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上接7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