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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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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1版)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1,500万元,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688,679.28元(不含增值税)及持续督导费用56,603.7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506,254,716.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到账,并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苏公W[2022]B14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虽公司已签订了相关合同并有序推进,但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及工程建设等多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因此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公司决定将“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定制化设备的购置和安装及工程建设等多方面出现不同程度放缓,项目推进以及付款进度有所延迟。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项目按照新的计划顺利实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实施期限延期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投项目“大型智能化再生金属原料处理装备扩能项目”实施期限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程审慎研究的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宏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华宏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士勇先生、胡品贤女士、胡品龙先生、朱大勇先生、周世杰先生、刘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杨文浩先生、刘斌先生、戴克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斌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附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胡士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9年8月出生,初中学历,高级经济师。1969年至1972年在贵州参加三线建设;1972年至1988年先后在周庄钣焊厂、周庄焊接厂工作,并任厂长;1988年至1992年任周庄镇孟巷村村委工业副主任;1992年起任周庄镇孟巷村(后变更为华宏村)村委书记;1992年起在华宏集团工作,先后任总经理、董事长。现任华宏科技董事长。

胡品贤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1997年9月至2005年3月在周庄镇人民政府从事会计工作并担任妇联副主席、妇联主席;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华宏集团副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青阳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2012年10月至2015年3月任徐霞客镇人民政府副镇长;2015年3月至今任华宏集团董事、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华宏科技副董事长。

胡品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1979年至1983年在周庄轧石厂工作;1984年至1996年在周庄镇孟巷村村委工作;1996年至2004年7月任江阴市液压机械厂、华宏液压机械厂工程师、厂长;2004年8月至2008年6月任华宏科技董事长;2008年6月至今任华宏科技董事、总经理。

朱大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至1994年在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4年至1998年任江苏春兰摩托车有限公司财务科长;1998年至1999年任江苏春兰自动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1999年至2006年历任春兰(集团)公司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2006年至2007年任江苏春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8年任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周世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任江苏金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业务员;2012年1月至2012年3月任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上海盛万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2年10月至今任威尔曼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华宏科技副总经理。

刘卫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1992年7月至1999年10月任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国营七一三矿制造部技术员、质检室副主任;1999年12月至2003年4月任龙南县和利稀土冶炼厂综合部部长、常务副厂长;2003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赣州东利高技术有限公司制造部部长;2006年1月至2011年2月任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公司总经办总工、常务副总;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赣州立强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吉安鑫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华宏科技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刘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990年9月至1998年4月任江阴市技术监督局主办会计;1998年5月至2000年10月任江阴市食品总公司部门负责人;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任江阴正大资产评估事务所部门负责人;2003年11月至2008年7月任无锡普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08年8月至2012年11月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无锡分所部门负责人;2012年12月至今江阴中正普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0年5月至今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戴克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8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律师、工程师。1998年3月至2006年2月任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06年2月至2018年3月任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总法律顾问;2018年3月至今任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律师;2020年5月至今任华宏科技独立董事。

杨文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7月至2001年6月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冶炼厂、白银有色金属公司三冶炼厂工程师、车间副主任、主任、副厂长、高级工程师、厂长;2001年6月至2001年12月 任白银有色金属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12月至2017年3月任甘肃稀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中国稀土行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2020年5月至今任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20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建囡女士、陈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候选人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附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建囡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1996年7月至2005年1月在江苏申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助理;2005年2月至2011年6月任江阴市东发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11年7月至今在江苏华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财务经理。2020年5月至今任华宏科技监事。

陈维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0年2月至今任华宏科技金工车间班组长。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1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宏科技”)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49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33,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0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2、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司依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此次激励计划;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此次激励计划。

4、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4日,公司依法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1年1月11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次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2021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1月15日为授予日,向91名激励对象授予1,4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公告》,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8、2021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66元/股调整为4.5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1、2021年9月11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691,698股减少至582,441,698股。

12、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13、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2年1月27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441,698股减少至582,081,698股。

15、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对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实行本次回购注销。

16、2022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7、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88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并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58元/股调整为4.4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18、2022年6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解锁股份7,049,500股,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股票可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6月20日。

19、2022年8月24日,公司完成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2,081,698股减少至581,951,198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1、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因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公司提出将其解雇或激励对象与公司达成协议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该部分仍可由激励对象继续享有,其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解除限售条件的,该部分仍可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续享有,其余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2个考核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子公司对应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子公司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解锁系数(M)”,“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上述第3种约定的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统一回购注销”。

根据子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0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向激励对象授予的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是5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3,500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7%。

(三)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4.58元/股调整为4.48元/股。

公司拟以4.48元/股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45,000股限制性股票,拟以4.4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激励对象所持的388,5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81,951,198股变更为581,517,698股。本次回购注销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减资手续。

本次回购事项所需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或已离世,及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49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的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需回购注销部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49名激励对象因其对应的2022年度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全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303,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总计433,5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7%。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尚需履行通知债权人、公告、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