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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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经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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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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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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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中“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19年编制完成,主要基于当时超快激光技术、锂电激光及自动化技术、氢能源激光及自动化技术、5G产业激光及自动化技术和半导体产业激光及自动化技术的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当时研发工作和经营发展的具体需要,重点将该募投项目用于研究院实验室装修、研究院研发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以及相关的研发活动。
随着近年来行业整体技术的发展、公司研发及生产经验的积累以及下游行业需求的变动,原可研报告中与锂电自动化设备等新能源领域相关性较弱的内容已经难以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对于激光及自动化装备领域的实际需求。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根据最新市场环境、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未来资金投入规划,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内部结构调整。
公司拟减少“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入和工程建设费投入,增加上述募投项目研发费用投入。
2、调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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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投项目内延期的情况
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的“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计划从2021年开始建设,建设周期27个月,因在建设期间的实施进度受到外部环境的一定影响,同时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公司根据激光及自动化设备市场形势和宏观经济环境,基于谨慎性原则,审慎进行研发设备的采购和主体工程的建设,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目前,“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装修工程尚未完成,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申请延期。
2、“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原因,公司依据中长期发展战略,实行审慎投资策略,采用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逐步进行研发布局的原则稳步推进“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决定对“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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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为动力电池激光自动化设备,同时逐渐拓展至光伏自动化设备。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领域处于高速发展期,技术升级迭代速度较快,下游客户对于上游激光设备供应商的技术要求和创新能力要求较高,因此公司需要加大相关领域的研发及创新力度。通过持续招聘相关领域的研发及技术人才以及采购相关领域研发活动所使用的物料,公司能够加快形成围绕动力电池激光自动化设备和光伏激光自动化设备领域的技术储备和核心竞争力,强化创新能力,一方面不断强化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优势,同时也基于激光器的未来发展方向、新型行业的激光应用来开展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为公司未来在行业内的业务拓展、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市场地位及优势提供重要的技术保障。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及创新,在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研发领域,公司将激光技术与机、电、软技术紧密融合。经过多年的行业研发积累,根据对下游行业技术发展和加工需求的深刻理解,公司形成了激光智能自动化设备在性能及稳定性方面的突出比较优势,拥有多项同激光光学及自动化相关的核心技术。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拥有专利技术及软件著作权600项,包括33项发明专利、385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171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结论
综上,公司认为本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继续投资及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3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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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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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不存在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2021年9月24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9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公司高端装备应用开发项目,该项目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与核心竞争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请参见本报告附件1相关说明。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增加实施主体和地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调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投资总额,由60,900万元调减至46,460.00万元;
2.增加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新增实施主体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海目星),新增实施地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八路18号。
六、期后事项
(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
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
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经调整后的投资结构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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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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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及“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予以结项,并将“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538.81万元(含利息收入)投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用于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前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募投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后,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8,920.58万元,该项目投资总金额将由15,000.00万元增加至19,000.00万元,项目投资金额超出募集资金计划使用金额的部分将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
[注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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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8,716.0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52%,税后投资回收期约为5.99年。
[注2]截至2023年3月31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已完工,但由于该项目生产出的产品出货后尚未验收,故未能实现效益。
[注3]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截止日投资项目累计产能利用率超过100%,主要是因为项目实际工时超过设计的理论工时,导致实际产能利用率高于设计的产能利用率。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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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已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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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而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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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公允合理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洽谈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15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80,401,367.9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176,174.06元,累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1,410,100.1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45,3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时,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2022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2023年整体预算,具有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16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明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8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运作中的各项风险基本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23号,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040.14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17.62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4,141.01万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80,631.88万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1,726,500股,若以此为基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40,345,300.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预计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海目星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委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I10327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0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目星”)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70亿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4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6元,共计募集资金72,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1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30.8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4,908.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2020〕3-7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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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0〕10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11月26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3月22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激光智能装备(江苏)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3月29日由本公司、海目星(江门)激光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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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目星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海目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目星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该项目实施后,在预定的投入产出情况下,项目计算期内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95,424.81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8,716.04万元,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2.52%,税后投资回收期约为5.99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苏)、激光及自动化装备扩建项目(江门)已完工,但由于该项目生产出的产品出货后尚未验收,故未能实现效益。
[注2]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投资总额的前提下,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激光及自动化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3-027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三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赵盛宇、高菁、成都市盛世海康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海目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深海创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9:00-11:30,13:3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3年5月18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5月18日16: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四)注意事项: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科姆龙科技园B栋海目星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3325470
联系人:钱智龙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