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6版)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融资问题,支持其良性发展。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对于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理财产品等)。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50,000万元人民币(含)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有利于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王林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的任职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4,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4,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经监事会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14日《关于同意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6号文),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830,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4.5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882,722,844.06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月10日到位,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0046号《验资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所有实际股票发行费用人民币336,290,837.22元(包括不含增值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09,722,527.98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568,309.24元)后的净额为人民币6,546,432,006.84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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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本公司于2022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了便于募投项目实施,本公司于2022年1月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翱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同月,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子公司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宁波银行上海张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上述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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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22,031.81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1,549.2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月28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5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授权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的起12个月。
在2022年度,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4,9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8%。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5月19日,本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1,157,933,135.83元,本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 28 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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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6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翱捷智能”),为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翱捷股份”)全资子公司。
● 公司拟为翱捷智能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提供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5亿元,最终以翱捷智能实际申请的授信额度以及公司、翱捷智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截止2023年4月27日,公司为翱捷智能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000.00元。
●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
● 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经营情况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为经营情况需要,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含抵押、信用、担保贷款等)、保函、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出口保理等融资品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融资品种)。
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可以在不超过5亿元总额度的范围内,对债权人(贷款银行)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拟提供担保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为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二、被担保人情况
1、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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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 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融资问题,支持其良性发展。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对于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融资问题,支持其良性发展。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翱捷智能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影响。公司对于该议案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是指已获批的额度范围内尚未使用的额度9.95亿元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5,000,000.00元之和,不含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共计1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总资产比例为分别为13.38%和12.01%。
公司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8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9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9日
至2023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年05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2、登记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8层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的方式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于2023年05月17日下午16时前送至公司。
(6)特别提示: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韩旻
联系电话:021-60336588*1188
邮箱:ir@asrmicro.com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苑路399号10幢8层(名义楼层9层)
(二)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前10天提交董事会。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220 证券简称:翱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0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董事会同意选举戴保家先生、周璇先生、韩旻女士、赵锡凯先生、蒋江伟先生、黄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选举李峰先生、张旭廷先生、张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其中李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明并通过独立董事资格任前培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三、其他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戴保家先生,1956年生,中国香港公民,佐治亚理工学院硕士、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先后创办Excel联营销售公司、担任美国UMAX技术公司总经理、作为联合创始人创立硅谷线性功率放大器开发商USI公司;2004年创立锐迪科,2004年至2013年担任锐迪科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创立翱捷科技,2015年至2023年担任公司总经理,2015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戴保家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5,242,880股。戴保家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璇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历。1999年-2003年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从事GSM/WCDMA基站研发,担任项目经理;2003年-2006年任职于UT斯达康,从事小灵通基带芯片研发,担任研发总监;2006年-2017年任职于Marvell,从事无线通信产品研发,担任研发副总裁;2017年5月至今任职于公司,历任公司基带产品线负责人、蜂窝通信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周璇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锡凯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博士学历。历任新思科技系统级设计专家、UT斯达康系统工程师和ASIC(特殊应用集成电路)经理;2006年至2015年任职于Marvell,从事3G/4G智能手机芯片开发,担任ASIC总监;2016年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锡凯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赵锡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旻女士,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学历,浦东新区第七届政协委员。历任青岛澳柯玛集团科员、科长、副处长,江南模塑科技行政副总监,中国绿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企划部主任,上海永乐生活家居营销部经理;2006年至2015年任职于锐迪科,历任市场经理、运营总监。2015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兼任神顶科技(南京)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旻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韩旻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江伟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淘宝技术部工程师、阿里集团共享业务事业部团队领导;2016年加入阿里集团平台事业群,担任中间件事业部、数据库事业部、存储事业部总经理;2017年加入阿里云计算事业群,担任基础产品事业部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江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蒋江伟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晨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利兹大学,硕士学历。历任上海浦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战略部助理、风控经理;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与信息部经理,投资二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总经理助理、投资一部副总经理。2022年10月至今在上海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职务。2018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黄晨先生除在5%以上股东单位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旭廷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硕士学历。1999年至2004年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担任首席律师;2007年至2012年任职于美国NEA风险投资基金,担任首席律师兼首席运营官;2012年至2016年任职于苏州方广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任管理合伙人;2016年至2019年任职于歌斐资产,担任合伙人;2019年至今任职于应舍美居(深圳)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首席执行官。2017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旭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旭廷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张可先生,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伍斯特理工学院,博士学历。1996年至2002年任职于Synchronization,为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00年至2002年期间任职于北京清华同方,担任副总工程师;2002年至2015年任职于VIA Telecom,担任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2012年至2013年期间负责筹建上海兆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并成为首任总经理;2015年至2018年任职于美国英特尔公司,担任全球副总裁和CPD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职于Kleiner Perkins。2019年起,张可先生担任美国Crossbar Inc的执行董事长。张可先生是美国上市公司PTK Acquisition Corp创始人与董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峰先生,1976年出生,美国国籍,毕业于美国芝加哥大学,博士学历。2004年至2011年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担任讲师、会计学助理教授;2011年至2015年任职于美国密歇根大学罗斯商学院,担任Harry Jones会计学讲席教授、会计学副教授并获得终身教授身份;2013年至2015年,担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访问会计学教授;2015年至今,担任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副院长,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林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浙江大学,硕士学历。2004年4月至2012年8月,任职于三星半导体(中国)研究开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技术企划经理;2012年9月至今,任职于华登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先后担任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副总裁与合伙人。2020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监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