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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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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5版)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20.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0.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20.00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38.84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1.49%。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1.7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7.9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4.07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5.38%。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42.15元/股,本次授予价格为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7.45%。

(三)定价方式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以自主定价方式确定授予价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公司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机制和人才保障。

公司属于人才技术导向型企业,当前正处于行业快速发展期,公司的技术及业务竞争力提升及业绩快速增长需求紧迫,需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充分保障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是稳定核心人才的重要途径。公司所处经营环境面临诸多挑战,包括行业周期、技术革新、人才竞争、资本市场波动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有利于公司在不同周期和经营环境下有效地进行人才激励,使公司在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

公司本次自主定价综合考虑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性、公司股份支付费用影响、激励对象出资能力、长期股价波动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并合理确定了激励对象范围、归属时间和授予权益数量,本次定价遵循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体现了公司实际激励需求,具有合理性。

此外,本着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在设置了具有较高挑战性的业绩目标的情况下,采用自主定价的方式确定授予价格,可以进一步激发激励对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以此为基础,本次激励计划将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经营和股东权益带来正面影响,并推动激励目标的顺利实现。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20.00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

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0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2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告所载之主营业务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归属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层面的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是一家领先的、专业从事专用集成电路、特种芯片及MEMS传感器设计与制造技术开发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具备多光谱传感研发、多维感知与AI算法研发等能力,为全球客户提供性能卓越的红外成像MEMS芯片、ASIC处理器芯片、红外热成像与测温全产业链产品、激光、微波产品及光电系统,公司拥有丰富的知识产权项目。

为实现公司战略规划、经营目标、保持综合竞争力,本激励计划决定选用主营业务收入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结合了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对未来发展具有一定挑战性,该指标一方面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能聚焦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方向,稳定经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全面并且准确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一定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归属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2、董事会审议薪酬委员会拟定的本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

6、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7、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8、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9、公司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法律意见书。

10、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首次授出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具体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公司根据激励对象签署协议及认购情况制作本激励计划管理名册,记载激励对象姓名、授予数量、授予日、缴款金额、《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编号等内容。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在归属前,公司应确认激励对象是否满足归属条件。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确认。逾期未缴付资金的激励对象视为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未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激励对象可对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权益数量和权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后,应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日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以2022年9月3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02元/股(公司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5年、2.5年、3.5年、4.5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58%(采用上证综指最近一年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16.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16.00万股。按照草案公布前一交易日的收盘数据预测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预计首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33,372.23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具体金额应以“实际授予日”计算的股份公允价值为准,假设公司2022年10月授予,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权益归属,则2022年-202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技术和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并监督和审核激励对象是否具有归属的资格。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的要求为公司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所聘工作岗位或者考核不合格;或者激励对象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6、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有权且应当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得归属股票,并按规定锁定和买卖股票。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6、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因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按照所作承诺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上市规则》第10.4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行使。

9、如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的,应当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相关工作;如果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后离职、并在离职后2年内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类似工作的,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将其因本激励计划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0、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其他说明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并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仍按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确定对员工的聘用关系。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变更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拟终止本激励计划的,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2、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董事会决议公告。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

当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3、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当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时,由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后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所有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本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同时,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偿。

2、激励对象离职

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则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则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归属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情况发生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非因工受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若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由薪酬委员会决定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享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或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若因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则激励对象应返还其因限制性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7、激励对象资格发生变化

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情况

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薪酬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1、《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3、《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内容调整的法律意见书》;

6、《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38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宏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最终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20.3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7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综合分析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在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等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3-028)。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29)。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针对相关业务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制度与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续聘和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等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保证了公司运转的规范性和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科学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3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对外报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3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3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修订并形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修订并形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宏、王宏臣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修订并形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拟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修订并形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宏、王宏臣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3年5月26日14:30在公司整机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39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刘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到会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股权激励事项以及内控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元(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920.3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5.70%。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在综合分析经营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等情况,在保障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章程》等相关分红政策的规定,分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2023-028)。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针对相关业务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029)。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030)。

(八)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对外报出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260,186,626.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3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3-03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票据资产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以商业汇票作为质押物,不涉及对外担保,公司可对其实施合理有效的业务和资金管理,业务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

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23-03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3-040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2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整机楼三楼会议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

至2023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邵怀宗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8,9,10,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马宏,王宏臣,陈文礼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3年5月24日、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整机楼三楼)。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5月25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大街11号整机楼三楼 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64006

联系电话:0535-3410615

传 真:0535-3410610

联 系 人:杨雪梅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 2023-041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5月2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邵怀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邵怀宗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邵怀宗先生,1969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1992年7月至1995年8月于华北光电技术研究所工作,任助理工程师;1998年7月至2000年2月于西南技术物理研究所任工程师;2003年3月于电子科技大学任教,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于英国谢菲尔德大学电子与电气工程学院交流访问。2018年5月至今,任睿创微纳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四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此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与归属安排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和归属安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6日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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